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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田賊手(27) --(1632字)

    “這我相信,”我說,“問題是格列佛-菲爾伯恩怎麼會知道你早熟,他怎麼會知道你?又怎麼會想到給你寫信?”“他看過我寫的東西。而且不是信。”“哦?”“我看了《無名之子》,”她說,“不過當時我不是十七歲。是十三歲。”“哦,你已經說過你早熟了。”“很多人都對那本書印象深刻,尤其是那些在敏感的青少年時期讀過的人。它的確讓我印象深刻。我一度真的相信格列佛-菲爾伯恩是以我為原型寫了那本書呢,也想過要寫封信給他,但是沒有寫。“不過,兩個月以後我寫了篇文章,把它當做作業交了上去,把老師高興壞了。不難了解為什麼,其他人頂多只能擠出兩三頁語法不通的作業,‘我的暑假’之類的陳詞濫調。我交上一篇七千字的議論文,裡面充滿了青澀的哲學見解和一知半解的靈魂探索。”“然後你的老師把文章寄給了菲爾伯恩?”“我敢說這一點她想都沒想過。她做了更離譜的事。她把文章寄給了《紐約客》。”“真的嗎?”“沒錯。不可思議的是,他們居然沒退稿。我原本給文章取名叫《我是如何度過非暑假的》,想製造一種反諷效果。他們把題目改成了《一個九年級學生眼中的世界》。”“天哪,”我說,“你就是那個愛麗絲-科特雷爾。”那篇文章造成了轟動,為這位小作家贏得不少注目。她享有十五分鐘的名氣①——埃德加-李-霍瓦特在那篇文章發表前不久剛剛闡述過這個現象——被評為當月所有專欄的最佳文章。之後,當騷動平息下來的時候,她收到了用紫色信封寄來的信。①成名十五分鐘理論,事實上是由美國波普藝術的開創者安迪-沃霍爾(AndyWarhol,1928—1987)所提出的。信被打字機打在相同顏色的信紙上,而且洋洋灑灑地用單倍行距寫了三頁。開頭是針對她的文章所寫的答覆,算是篇回復性的文章,不過到了第二頁中間,文章便漸漸寫跑了題,充滿了這位中年作家對生命以及宇宙的思考。她幾乎從第一句話就認出了作者是誰,儘管如此,當她看到簽名時還是感到無法呼吸——格列佛-菲爾伯恩,漂亮而流暢的手寫字跡。而且,在簽名下面還有個位於新墨西哥州特蘇基鄉間路上的地址。她查閱了地圖,發現那個地址就在聖達菲①北邊。她寫了回信,小心翼翼地避免表現出被喜悅沖昏了頭的樣子,他的答覆也跟著回信到來。他告訴她,他目前暫時住在特蘇基鎮旁的一幢有三個房間的印第安式小屋裡,房子是幢隨手蓋成的泥磚屋,沒有建築藍圖,但非常舒服,他寫道,最美好的事物通常不都是自然發生,未經計劃的嗎?他是在沒有大綱,沒有故事主線,甚至連自己在幹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寫出了《無名之子》,結果卻比他任何精心計劃的故事都寫得更好。他的信戛然而止,沒有任何邀請她來訪的暗示。她立刻回信告訴他,他的小房子聽起來很迷人。如果真有機會造訪,她寫道,她確信那幢房子看起來會很眼熟,就像她曾在隱約記得的前生住過一樣。這一次的回覆比上一封花的時間要久一些。信只寫了短短的一頁,完全沒提兩人先前談過的任何事情,只寫了他一個鄰居養的兩隻混種狗。他說,兩隻狗雖然脾性各異,其中一隻遠比另一隻更愛冒險,不過它們卻從不分開。看完信後,她根本搞不清是否真有這樣兩隻狗,不知道它們是否只是他為兩人的關係而編造出來的故事,算是個小小的預言,但用意不明。這封信就像之前的信一樣,打在紫色信紙上,封在紫色信封里。裡面還附著一張從紐約飛到阿爾柏克基②的機票。①聖達菲(SantaFe),美國新墨西哥州首府。②阿爾柏克基(Albuquerque),美國新墨西哥州最大的城市。四天後,她登上了飛機。飛機降落時,他等在出艙口。兩人都沒看過對方的照片,不過視線一接觸,他們就認出了彼此。他高大而瘦削,膚色黝黑,相貌英俊。他們一起等待她的行李箱出現在傳送帶上。她向他指出自己的行李,他把行李扛到車上。

    麥田賊手(28) --(1318字)

    在開車去往特蘇基的路上,他告訴她,當初他看到她的文章時就已經知道了即將發生的一切。“我知道我希望你來這兒,”他說,“也知道你會來。”小屋和她想像中的一模一樣,也跟他當初宣稱的一樣舒服,從那裡可以俯瞰小溪谷。之後的三年,他們一直住在裡面。“我不明白,”我說,“他哪兒來的膽子給你寫信,而你又怎麼敢接受他的邀請。他知道你當時只有十四歲嗎?”“他知道我在上九年級。如果我比十四歲大很多的話,我一定是有智力問題。”“他從沒想過你的父母會想辦法找你嗎,而且他很可能會面對刑事訴訟?”“我覺得他根本想不到這些事,”她說,“格利並不魯莽,不過他不怎麼花時間考慮行動後果。他可能根本不相信什麼因果報應。你讀過《無名之子》吧。”“是的。”“所以你應該知道他是怎麼看待因果報應的。總之他知道不會有問題。就像他當初知道我會用那張機票一樣。”“那你父母呢?”“他們是一對老嬉皮,”她說,“我父親當時在尼泊爾,待在加德滿都,每天沉浸在大麻帶來的迷幻狀態中。我母親待在老家康乃狄克州的格林尼治,靠信託基金過日子,每周有三天在一家遊說大麻合法化的機構當義工。那家機構的縮寫名稱叫NORML,雖然她和那名字完全扯不上關係①。”①NORML的發音和Normal“正常”相同。“所以她沒有反對?”“她開車送我到機場。格利沒有電話,過了幾天,我在小屋外面的路上找了個地方給她打電話,說我有可能會待一陣子。她覺得挺酷。”“你當時真的是十四歲嗎?”“我以前常說我有個蒼老的靈魂。很難說我是不是真的相信這一點,不過我跟一般十四歲的孩子的確不一樣,也從未覺得自己應付不來。我對於這樣的自己覺得很自在。”這其中有一部分是她在書店告訴我的,拉菲茲趴在她腿上咪嗚咪嗚,其他顧客則三五成群避得遠遠地站著,就好像害怕侵犯我們的隱私似的。她在大學廣場的雪松酒吧跟我說了更多的事——打烊之後,我們去了那兒,而她也就是在那兒問了侍者是否有黑麥威士忌。侍者回來告訴她說他們有,於是她便點了雙份黑麥威士忌外加一杯水。我說我要點和她一樣的飲料,不過要加冰塊,澆點蘇打水。我問她這種喝法怎麼樣。她說最好不要摻別的東西,所以我改變了主意——雙份純黑麥威士忌,外加一杯水。我們在雪松酒吧喝了兩輪,然後步行了幾個路口,去了我知道的一家外表低調的義大利餐廳。室內裝潢也不怎麼樣,但那兒的食物完全可以彌補這些不足。我們吃了燉小牛肘,喝了一瓶瓦爾波利切拉葡萄酒,最後,服務員又送來兩杯免費的香草利口甜酒來配我們的濃縮咖啡。如果是在佛羅倫斯的一家小店,這一餐或許能吃得更好,不過我很難想像還能夠好到哪裡去。吃飯時她又跟我說了一些過去的事,而到了餐館外面的人行道上,在葡萄酒溫熱的涼夜中,我們就像當初她和菲爾伯恩在阿爾柏克基機場時一樣,深深地望著對方的眼睛,她在我提出問題以前給了我答案。“去你那兒。”她說。我舉起一隻手,一輛計程車冒出來。就是有這樣的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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