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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突然走在路上了,整個晚上我這是頭一回獨自一人。我終於丟下了從在恢復室起就跟我在一起的弗蘭奇。我走著走著,發現正前方便是格拉姆西公園。我走到鐵門處,兩手攀上去,倒也不完全是為了支撐,但感覺就應該這樣。
公園裡空空如也——至少我眼見的範圍內是這樣。我想到要撬鎖進去。我沒帶老虎鉗之類的笨重東西,但通常隨身攜帶的那串鑿子探針足以讓我進入園內,遠離狗和陌生人。我可以挺直身子躺在一張舒服的綠色長椅上,合起眼睛,數數威士忌里漂著的冰塊,然後不用多久就會——會怎樣?
被捕,非常有可能。流浪漢昏迷在格拉姆西公園裡,警察可不會喜歡,他們會皺眉頭的。
我仍然緊緊抓著鐵門——門仿佛在晃動,雖然我知道其實沒有。一個慢胞的人經過——或者是一個跑步的人慢慢跑過,沒什麼區別。也許他就是我和那位叫什麼來著的小姐交談時,在公園外面跑步或慢跑而過的那位先生。泰勒?蒂勒?不管了。是不是同一個慢跑的人也無所謂。她是怎麼形容慢跑來著?“那麼可笑的事怎麼可能對人有益。”
我想了想這話,覺得自己可能看起來也挺可笑的——像現在這樣牢牢抓著鐵門不放。正想著,那個慢跑的人又繞了回來,帆布包著的雙腳在水泥地上嗒嗒響著,遠去了。圍著公園跑一圈沒花他多少時間,對吧?或許又換了個人慢跑?又或者是我的時間概念出了錯?
我看著他慢慢跑遠。“繼續跑,”我說,聲音也許很大,也許不大,這一點我恐怕永遠也不會知道了,“只要別在街上跑,不要嚇著馬兒。”
然後我就坐在計程車里了,想來一定是給了司機我的地址,因為接下來我們在西端大道離我公寓一條街的紅綠燈前等綠燈了。“就到這兒吧,”我告訴司機,“剩下的路我自己走。需要新鮮空氣。”
“是啊,”他說,“我看你是需要。”
我付了錢,給了小費,看著他開走,腦子一邊努力轉著,想找句厲害的話頂回去。我終於決定最好就大叫一聲:“是嗎?”可是我告訴自己他已經開到了好幾條街外,不太可能誇讚我頂嘴的工夫一流。我給肺部充了好幾次還算新鮮的空氣,朝北走了一個街區。
我感覺很糟糕,滿肚子都是我原本沒想要灌的黃湯,腦子麻目,身體發抖,精神萎靡。但我正朝著我的地盤邁進,回家還真讓人覺得安慰——雖然這個家只是兩間要價過高、住得讓人心生寂寞的房間。
可是在這裡,至少我知道自己身在何處。我可以站在七十一街和西端大道的交會處環顧四周,認出我熟悉的事物。
比如,我認出了轉角處的咖啡店。我認出了那條呆呆的大狗丹,還有那個不知道是在遛那條狗,還是被那條狗遛的瘦瘦的年輕人。
在街對面,我認出了鄰居海奇太太,必不可少的香菸在她的嘴角冒煙,此刻她正經過門房,手裡拿著在熟食店買的三明治和從七十二街那家書報攤買來的《每日新聞》。然後我認出了門房——瘋子菲利克斯,此人一輩子都想努力達到他身紅棕色制服和他巨大八字鬍所要求的雙重標準。我又認出了正在和菲利克斯熱切交談的雷·基希曼——貧窮但不安分的警察,曾和我多次相遇。在入口附近,我認出一對年輕人,他們好像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吸巴拿馬大麻,神志不清。在馬路的斜對面——
慢著!
我又看了一眼雷·基希曼。沒錯,是他,老好人雷,可他這會兒在大廳跟門房講話,是有什麼事嗎?
我腦子裡的蜘蛛網開始被撥開。我並沒有完全清醒,但感覺也差不多了。我一動不動地站了一會兒,想理出個頭緒,然後覺得這事應該等到我有時間的時候再去擔心。這會兒我可沒空。
我穿過人行道往回躲進陰影,回頭看了一眼,確定雷沒有注意到我,然後便往東沿著七十一街走,一路上緊貼著路邊的建築,不時扭頭查看附近有沒有其他警察。我提醒自己頻頻回望只會讓人生疑,但我還是不斷地回頭看。我就這麼走著,最後一腳踩到了那條大搖大擺的大狗丹或他的同伴留在人行道上的紀念品。我說了個恰好可以描述我剛踩上的那東西的髒字,把鞋擦乾淨,繼續朝百老匯大街走去。然後一輛計程車開來,我便招了招手。
“上哪兒?”
“不知道,”我說,“先往市中心開一段,然後我會想起來的。”他嘀咕著什麼,我覺得沒有必要專心聽。我掏出錢包,找到她給我的那張小卡片。
“我跟凱斯有約,”我說,“可這又怎樣?已經是兩個星期以前的事了。”
“你還好嗎,老兄?”
“不好。”我說。我把卡片翻過來,皺著眉頭看上面的字。“RH7-1802”我念出聲來,“我們試試這裡,行吧?送我上那兒去。”
“老兄?”
“嗯?”
“那是電話號碼。”
“是嗎?”
“RH7代表電話交換局Rhinelander7。我的電話號碼全是數字,但有些人的是字母加數字。我個人覺得加上字母聽起來比較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