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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呢?”
“他們很手腳利落,”我說,“我有個感覺,他們練習過。”
第二天早餐後的第一件事,便是步行去西五十四街的上城北區分局。喬·德金正好在自己的座位上,而且突然稱讚起我的外表,讓我有些不知所措。“你最近穿衣服講究多了,”他說,“一定是那個女人的功勞,她叫埃萊娜是不是?”
“沒錯。”
“嗯,我覺得她對你產生了好的影響。”
“我相信,”我說,“你到底在扯什麼淡啊?”
“我是說那件外套很好看,沒別的。”
“這件外套?至少十年了。”
“你以前從來沒穿過。”
“我常常穿。”
“不然就是那條領帶。”
“這條領帶怎樣?”
“天哪!”他說:“有沒有人說過你他媽的很難纏?我說你看起來很帥,結果下一分鐘就他媽的上了證人席了。我們重新來一遍怎樣?‘哈羅,馬修,看到你真高興。你看起來像團屎,請坐。’好一點了吧?”
“好多了。”
“我很高興。請坐吧,是什麼風把你吹來了?”
“我突然有股衝動,想犯重罪。”
“我很清楚這種感覺,很少有哪一天我沒有這種衝動的。想犯哪條特別的罪啊?”
“我在考慮一條D級重罪。”
“這個,我們多得很。非法持有偽造設備就是D級重罪,你可能每分鐘都會觸犯。你口袋裡有沒有筆啊?”
“兩枝鋼筆,一枝鉛筆。”
“哇,那我念你的權利給你聽,逮捕你,給你印指紋。不過我猜這大概不是你心裡想的D級重罪。”
我搖搖頭,“我想違反刑法第200·00條。”
“200·00。你是要我去查,對不對?”
“有何不可?”
他瞪了我一眼,伸手拿起一本黑色的活頁夾,翻了翻。“這個號碼很熟,”他說,“哦,在這兒。‘200.00。三級賄賂。觸犯三級賄賂罪行者,為協商、或提議、或同意給予任一公職人員任何好處,明知該公職人員之投票、公民意見、判斷行為及決定,或行使公職人員職責之辨別能力將因之受到影響者。三級賄賂為D級重罪。’”他繼續默念了一陣子,然後說:“你確定你不想違反第200·03條?”
“那是什麼?”
“二級賄賂,跟另一條一樣,只不過屬於C級重罪。要符合二級賄賂,你要從協商或同意的協議中獲利,老天,你不覺得他們寫這些東西用字很妙嗎?從中獲得的好處必須超過一萬美元。”
“哦,”我說,“我想D級就已經是我的上限了。”
“我就怕這個。在你犯下D級重罪之前,我可不可以問你一件事,你幹這行多久了?”
“好一陣子了。”
“那你怎麼還會記得重罪等級,更別提號碼了?”
“我的記性就那麼好。”
“狗屁。他們每年都在修訂這些號碼,前一陣子還把半本書整個改過,我只想知道你是怎麼辦到的?”
“你真想知道?”
“對。”
“剛才上來以前我在安德烈奧蒂的桌上查的。”
“就是想整我,對不對?”
“得讓你保持警覺嘛。”
“都是為我好。”
“那當然,”我說。之前我就把一張鈔票單獨放在外套口袋裡,這時我把鈔票貼著掌心塞進他平時放香菸的口袋裡,德金隔一陣子就會發一次誓要戒菸,那時他就去抽別人的。“去買套西裝穿。”我對他說。
辦公室里只有我們兩人,所以他把鈔票拿出來檢查。“這種行話得改改了。以前一頂帽子二十五塊,一套西裝一百。我不知道這年頭一頂像樣的帽子要多少錢,我也記不得上一次買帽子是什麼時候了。但我知道除非去廉價二手貨店裡找,否則一百塊是買不到一套西裝的。‘這裡是一百塊,帶你老婆去吃頓晚餐。’這是幹嘛?”
“幫我一個忙。”
“哦?”
“我讀到過一個案子,”我說,“大概是六個月以前吧,也可能已經一年了。兩個男人把一個女人從街上抓走,架著她上了一輛貨車。幾天之後她在公園裡出現。”
“我猜已經死了。”
“死了。”
“‘警方懷疑是他殺。’我不太記得了。好像不是我辦的案子吧?”
“根本不是曼哈頓的。我仿佛記得她是被丟在皇后區一個高爾夫球場裡,不過也可能在布魯克林。當時我沒特別注意,只不過是在喝第二杯咖啡的時候偶然翻到的。”
“你現在想幹什麼呢?”
“我希望能恢復記憶。”
他盯著我。“你現在手頭很鬆嘛。能去圖書館查的東西,為什麼要捐給我當置裝費?你可以去查《紐約時報》索引啊!”
“從哪裡查起?我不知道是在何時何地發生,也不知道任何名字。我得把去年每一份報都溜一遍,而且我也不記得是在哪一家報紙上看到的。也許根本沒上《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