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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手把話筒蒙住:“講一個你女兒會知道的事。”
他聳聳肩:“狗的名字?”
我對著話筒說:“叫她告訴你——不行,等等。”我又把話筒蒙住,說,“他們很可能也會知道,他們跟蹤她一個多星期了,知道她的作息時間,肯定也看過她帶狗出去散步,聽到她叫狗的名字。再想一個。”
“之前我們還養了另一條狗,”他說,“一條小的,黑白相間,後來被車撞了。養那條狗的時候她還是個小娃娃。”
“可是她會記得?”
“怎麼可能忘掉?她愛死那隻狗了。”
“她那隻狗的名字,”我對著話筒說,“還有以前養的那一條。叫她描述兩條狗的樣子,把狗的名字講出來。”
他覺得很有趣:“一條狗還不夠,非要兩條不可。”
“對。”
“這樣你才能得到雙重保證。我就滿足你吧,我的朋友。”
我不知道他會怎麼做。
他是用公用電話打來的,這一點我很確定。他講電話的時間不是很長,投的錢都還沒用完,不過這一套做法無懈可擊,現在他不可能改變做法。本來他在用公用電話,現在得設法查出兩條狗的名字和長相,然後再打電話給我。
假設這次他並沒有用洗衣店的那部電話;假設他是開車出去,到離他家頗遠的某條街上用那裡的公用電話,現在他得開車回家,停車,進屋去問露西卡·蘭多她那兩隻狗的名字。然後他得再開一段車,找到另一部公用電話,把那些情報再轉告給我聽。
我會不會這樣做?
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或許我會再花一個硬幣,省點時間,也省得跑這一趟,直接打電話給留下來看守女孩的夥伴,叫他暫時把塞在她嘴裡的東西拿出來,問到答案。
如果現在港家兄弟在這裡,該有多好。
這可不是我第一次那麼想。如果能讓吉米和大衛進駐露西卡的臥室,把他們的數據機接上她的史努比電話,把電腦放在她的梳妝檯上,事情就會變得多麼簡單!他們可以用露西卡的電話監聽她爸爸的電話,不論任何人打來,我們都可以立刻追蹤到對方的位置。
如果雷打電話回家問狗的名字,而我們在這邊監聽電話,那麼在他知道狗叫什麼之前,我們已經知道藏匿女孩的地方在哪裡了。在他再打電話給我之前,我們早已派車守住兩個地點,等他一打電話就逮他,然後再去包抄他的房子。
但港家兄弟並不在這裡。我只有TJ,呆坐在日落公園的一間洗衣店裡,等著別人來用電話,倘若他沒有明智地把一半財產浪費在買尋呼機上,我就連他這項資源都沒有了。
“真要叫人發狂,”尤里說,“坐在這裡盯著電話看,等它響。”
那電話可是慢條斯理的。顯然雷——我一直是這麼設想的,而且有一次幾乎就要脫口直呼他名字了——顯然他不知:為什麼理由,並沒有打電話回家。算他得開十分鐘車回家吧,盤問女孩十分鐘,再開車十分鐘回來打電話給我們。要是他心急,應該會更快,但如果他中途停下來買包煙,那可能就要久些,或是她人事不省,他們得把她弄醒。
就算它半小時吧。或許長一點,或許短一點,但差不多半個小時吧。
如果她死了,那可能就要更久了。假設她死了,假設他們一開始就殺了她,在打第一通電話給她父親之前就殺了她。那顯然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沒有逃跑的可能,不必擔心她尖叫。如果她真的死了呢?
他們不可能承認。一承認就沒有贖金了。他們不可能急需要錢,不到一個月前他們才從凱南手裡拿到四十萬,不過這並不表示他們不想弄到更多的錢。錢這玩意兒,沒有足夠的,若非如此,他們不會打那第一個電話,也根本不會去綁架誰。如果你只是想找刺激,那麼在街上隨便挑個女人不是很容易嗎?何必這麼大費周章。
那麼,他們會怎麼做呢?
我猜他們大概會找個理由搪塞,說她人不清醒,說她被下了藥,不能集中意識,沒辦法回答問題。不然就隨便編個名字,硬說那是她講的。
那我們就會知道他們在扯謊,而露西卡已經死了。但人總是只相信我們想相信的,而我們願意相信她還活著,即使只有一點點希望。所以說我們可能還是會付贖金,因為如果我們不付,就連那一點機會也沒有了。
電話鈴響了,我立刻把它抓起來,結果是個撥錯號碼的傢伙。我打發了他,但三十秒鐘後他又打來,我問他打幾號,他講的就是這裡的電話,可是他原來想打到曼哈頓去。我提醒他得撥區域碼。“噢,老天,”他說,“我老乾這種事,真笨。”
“今天早上我也接到幾個這樣的電話,”尤里說,“打錯號碼的。真煩人。”
我點點頭。萬一我在應付那個白痴的時候,他正好打電話來呢?果真如此,他為什麼不再試?現在線路已經不忙了,他媽的他還在等什麼?
或許我犯了一個錯誤,不該跟他要證據。如果她早就死了,那我只是在逼他們攤牌而已。他可能決定不理我了,乾脆取消整個行動,逃之夭夭。
那樣一來,我豈不是要等上一輩子,因為我們再也不可能等到他們的電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