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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店裡待的時間不長,只買了幾樣東西,不需要人幫忙提。大約在十二點二十分時她走出店門。當時她身上穿著煤灰色長褲,上身穿了兩件毛衣,外面是象牙白的粗毛線衣,裡面是件巧克力色的套頭毛衣,外套一件駱駝毛大衣;肩膀上挎著皮包,一手拎著塑膠袋,另一隻拿著車鑰匙。
這時,貨車的後門打開了,那兩名先前鑽出貨車的男子又走到人行道上。弗朗辛一從店裡出來,他們立刻一左一右走到她身邊。同時,車裡的另一名男子發動了引擎。
其中一名男子開口說:“庫利太太嗎?”她轉過頭去,他很快地把皮夾打開又合上,讓她瞄到一個徽章,不過也可能什麼都沒看清楚。第二名男子說:“你得跟我們走。”
“你們是什麼人?”她說,“到底怎麼回事?你們想幹什麼?”
兩名男子一人抓住她的一隻手臂,在她還沒弄清楚是怎麼回事之前,已經將她扯著穿過人行道,一起鑽進貨車。前後總共不過幾秒鐘,他們已經架著她進了貨車,關上車門。貨車隨即駛離路邊,淹沒在繁忙的交通之中。
儘管當時是正午時分,儘管這起綁架案就發生在繁忙的商業街上,但沒有一個人看清楚整個過程,僅有的幾位目擊者對於自己目睹的部分也不是很確定。整件事想必發生得極快。
如果弗朗辛在他們開始動手那一剎那往後退一步,大叫……
但她沒有這麼做。在她恢復行動能力以前,已經上了貨車,車門也已經關了。或許那時她開始叫喊、掙扎,或試圖那樣做,但已經太遲了。
我很確定當他們抓走她時我在做什麼,我去參加法爾賽團體的中午聚會。聚會通常是在工作日的十二點三十分到一點三十分舉行,地點在西六十三街的基督教青年會。那天我去得比較早,所以那兩名男子架著弗朗辛穿過人行道鑽進貨車時,我肯定自己正坐在那兒喝咖啡。
我不記得那次聚會的細節了。這幾年來我一直在參加戒酒協會的聚會,頻率之固定,令我自己也感到驚訝。雖然現在去得不如剛開始戒酒時頻繁,不過平均一個星期也總會去個五次。那次聚會應當是遵循那個團體的老規矩,前十五到二十分鐘先讓一位主講者敘述個人經驗,接下來一個鐘頭再進行團體討論。我在討論時間好像沒發言;如果有,我應該會記得。我相信那天一定有人說了些有趣的話,每次聚會都沒有。只是那次聚會有給我印象特別深的事。
聚會之後我去吃午餐,之後我打電話給埃萊娜。接電話的是應答機,表示她出門了,或者就是她有伴。埃萊娜是個應召女郎,陪伴客人是她的謀生之道。
我在兩輩子前遇見埃萊娜,當時我是個口袋裡揣著一枚簇新的金色警徽的酗酒警察,有一個住在長島的老婆和兩個兒子。我們倆的關係維持了兩年,當時對我們倆都有好處。我是她工作上的好朋友,能夠幫她避開麻煩,還有一次在接到電話傳呼後立刻趕到,將一個死在她床上的客戶運送到商業區的一條小巷裡。她則是典型的夢中情人,美麗、聰明、風趣、專業技術高明;而且從頭到尾都要求不多,令人愉悅。只有妓女才能如此完美,還有什麼不滿意的?
我離開家人與工作之後,埃萊娜和我便斷了聯繫。直到有一個從我們共同的過去中鑽出來的怪物露面了,並同時威脅到我們兩人,才又讓我們倆聚在一起。令人驚異的是,從此我們便一直沒有再分開。
她有她的公寓,我有我的旅館。一個星期有兩天、三天或四天我們會見面。那些夜晚到最後通常會以回她公寓為收場,並且我在那兒過夜的時候也比較多。我們偶爾一起出城一周,或過個周末。就算哪天不見面,也幾乎都會通個電話,有時還不只打一次。
雖然我們從未談到要放棄別的對象,但基本上我們倆都已經這麼做了。我沒和別人約會,她也一樣——當然客戶除外。隔一段時間她便會踩著高跟鞋走進某個旅館房間,或是帶某人回她的公寓。在我們剛開始在一起時我對這些事從不介意;老實說,也許這還是她的吸引力之一,所以我覺得現在我也不應該介意。
如果哪天我真的介意了,我隨時都可以開口要她別做了。這些年來她賺了不少錢,大部分都存了起來,投資在收入不斷增加的房地產上。即使停止此種生活方式,她的生活水準也不會受到影響。
不知道為什麼我卻一直沒有開口,或許因為我不想對自己或對她承認我介意吧,同時我也不願意做出任何可能會改變我倆關係的舉動。這份關係並沒破裂,我也不想彌補什麼。
但情況還是變了;這沒有別的可能。不是因為別的,就因為一直以來,一切都沒有發生變化。
我們都避免用“愛”這個字,雖然愛無疑是我對她、她對我的感覺。我們避免討論結婚或同居的可能,雖然我知道自己想過,顯然她也想過,但我們就是沒談。這是一個我們從來沒碰過的話題,除此之外,我們也從來不談愛,或是她的職業。
當然,我們遲早得考慮這些事,得討論、得處理。但現在我們過一天算一天;自從我消耗威士忌的速度不再比別人蒸餾威士忌快之後,我學會了以這種態度面對整個人生。有人說過,生意再大,不如過一天算一天,這世界不正是這麼對待我們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