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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接下來三天,我每天都看早版、晚版報紙,等那通電話。星期一晚上,回房途中我拿了一份《紐約時報》的早版。“大都會要聞”版里的“警局紀事”欄,通常報導一些犯罪事件。在最後一則,我看到了我要找的東西:一名身份不詳的男子,白種,約五尺六寸高,一百四十磅重,年齡四十五左右,被人從東河中撈出,頭蓋骨破裂。
看起來好像是他。除了年齡略大體重較重以外,其餘的描述都十分接近。我無法確定那是“陀螺”,甚至不能確定那個人——不管他是誰——是被謀殺的。頭蓋骨的傷可能是他掉進水裡時弄的。報上沒說他在水裡泡了多久,如果在十天以上,那肯定不是“陀螺”——我上上個星期五還和他通過電話。
我看了看表,現在打電話給某人還不算太晚,但如果是偶爾才聯絡的交情,就明顯是太晚了。現在打開那個信封還言之過早,我不想那麼做,除非我確定他死了。
那晚一直睡不著,我多喝了幾杯。早上醒來,頭疼欲裂,嘴裡發苦,我吃了阿斯匹林,漱了口,下樓到火焰餐廳吃早餐,拿了一份新的《紐約時報》看,沒有關於浮屍進一步的消息,“警察紀事”的內容跟先前的一樣。
埃迪·凱勒現在是西村第六分局的副隊長了,我從房間打電話給他。“嗨,馬修,”他說,“好久沒見了。”
其實沒多久。我先問候他的家人,他也問候我的家人。“他們很好。”我說。
“你隨時可以回來。”他說。
我不可能了,有一大堆理由使我不想再重操舊業,也沒辦法再戴上警徽出任務。但這並沒有阻止他繼續問問題。
“我想你不會準備加入人權運動吧。”
“絕對不會,埃迪。”
“還好你不在垃圾堆里討生活討錢。聽著,你想喝酒喝到死,那是你自己的事。”
“沒錯。”
“可以免費喝酒的時候卻要付帳是什麼感覺?你是天生的警察胚子,馬修。”
“我打電話給你的原因是——”
“是啊,打電話也需要理由,不是嗎?”
我頓了一下,然後說:“我看到報上有件事,我想你可以讓我少跑一趟停屍間。昨天在東河撈出一具浮屍,小個子,中年人。”
“怎樣?”
“你能不能幫我看看他的身份查出來了沒?”
“可以吧。你為什麼想知道?”
“我幫人找一名失蹤的丈夫,他有點像報上形容的。我是可以去認認看,但我只見過他的照片,而那屍體又在水裡泡了一陣子——”
“好吧,你那個傢伙叫什麼名字,我去査。”
“用另一個方式來查,”我說,“這件事得私下進行,除非必要,我不希望名字曝光。”
“我想我可以打幾通電話。”
“如果那是我要找的人,你會得到一頂帽子。”
“我想的也就這麼多,如果他不是呢?”
“你會得到我十二萬分的感謝。”
“去你的。”他說,“我希望那是你要找的人,我用得著一頂帽子。嘿,想起來真是好笑。”
“怎麼會?”
“你正在找一個人,而我卻希望他已經死了。想想看,不是挺有趣的嗎?”
四十分鐘以後,電話響起。他說:“不好意思,我的帽子沒了。”
“身份還沒查出?”
“噢,查出來了。他們用他的指紋確認身份,但他不會是有人花錢雇你去找的人。他是個奇怪的人,在警局的檔案有一碼長,你以前一定也碰到過他一兩次。”
“他叫什麼名字?”
“傑克·雅布隆,老是做一些告密、拍馬屁之類的事。”
“名字有點熟。”
“人家叫他‘陀螺’。”
“我認識他。”我說,“好幾年沒見到他了,他老是拿一個銀幣轉著玩。”
“是啊,他轉的銀幣現在陪他進墳墓了。”
我吸了一口氣,說:“他不是我要找的人。”
“我想也不是。我看他不像人家的丈夫,就算是,他老婆也一定不會想找他。”
“不是老婆要尋人。”
“不是嗎?”
“是他的女朋友。”
“他媽的。”
“她根本不認為他在城裡,但我還是可以哄她幾塊錢來花花。一個人要想躲起來,是很容易的事。”
“通常是這樣,但是如果她要給你錢——”
“那是我的感覺。”我說,“陀螺在水裡泡了多久?他們査出來了沒?”
“他們說大概四五天,你為什麼有興趣?”
“能採到指紋,我想這應該是最近發生的事。”
“噢,指紋能維持一星期。有時候更久,得看河魚的情況。想想,為一具浮屍采指紋——媽的,要是我去做的話,包準會好幾天吃不下飯,更別說驗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