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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的,他手裡有刀,任何人都看得出來你是自衛。他死了,是嗎?你說謀殺案,而他的脖子彎成那樣了。不能再在這血腥的街上走了,這整個該死的城市是個血腥的叢林。”
“去打電話!”
“但是——”
“你他媽婊子養的,我會讓你受罪,比你能想到的還糟。你希望警察在你後半輩子跟你沒完沒了嗎?去打電話!”
他去了。
我跪在屍體旁邊,做了一次快速而徹底的搜身。我要找的是一個名字,但他身上沒有任何可以證明身份的東西。沒有皮夾,只有一個一元鈔票大小的錢夾——看起來像純銀的——還有三百多塊錢,我把一百五十塊放回夾子裡,再塞進他的口袋。我比他更用得著那些錢。
我在那裡等警察來,並懷疑那位老兄是否打了電話。就在我等的時候,不斷有計程車停下來問發生了什麼事,以及是否幫得上忙。當萬寶路人舞刀向我的時候,沒半個人來蹚渾水,現在他死了,每個人都想來涉險了。我叫他們統統走開,又等了一會兒,黑白警車終於從五十七街轉過來停在第九大道上。他們關掉警報器,小跑步到我旁邊。兩個人都穿便服,我一個也不認識。
我簡短說了我是誰以及發生了什麼事。我是個退休警察,身上一點傷也沒有。當我在敘述時,另一輛車抵達,是一組制服警察,然後來了輛救護車。
我向那組穿制服的說:“我希望你採下他的指紋。別到停屍所後才做,現在就采。”
他們沒問我是誰、憑什麼下命令。我猜他們以為我是警察,而且警銜可能比他們高得多。跟我說過話的那名便衣警察揚起眉毛看我。
“指紋?”
我點點頭,“我要知道他是誰,他卻沒帶任何證件。”
“勞您駕搜過了?”
“勞我駕搜過了。”
“不允許這樣做,你知道的。”
“是的,我知道。但我想知道是誰不厭其煩地要殺我。”
“只是個攔路搶劫的,不是嗎?”
我搖頭,“他前幾天就跟蹤我。今晚他在這裡等我,還叫我的名字。通常攔路搶劫的不會把他的被害人調査得這麼清楚。”
“好吧,他們正在采指紋,那麼我們來看看我們能找到什麼。為什麼有人想殺你?”
我沒理會他的問題。我說:“我不知道他是否是本地人。我確定會有人為他收屍,但是他可能從沒在紐約做過案。”
“好吧,我們會檢査看看我們拿到什麼東西。我不認為他是個新手,你說呢?”
“不太像,”
“如果我們查不出來,華盛頓會有他的資料。想到局裡去嗎?可能會有幾個小傢伙是你的舊識。”
“好啊,”我說,“加里亞尼還煮咖啡嗎?”
他臉色暗了下來。“他死了,”他說,“差不多兩年了。心臟麻痹,就坐在桌前死了。”
“我沒聽說。真慚愧。”
“是啊,他是個好人,煮的咖啡也好。”
第16章
我預備的供詞不完整,一名叫比恩鮑姆萊西的辦案的警察注意到了。我只是簡單交代自己被不認識的人在特定的時間地點攻擊。那個人帶把刀,我則赤手空拳奮力抵抗,包括如何摔他,但我沒料到,他竟然摔死了。
“這傢伙知道你的名字,”比恩鮑姆萊西說,“你先前這麼說。”
“沒錯。”
“而且不是在這裡說的。”他停下來摸了摸幾乎謝頂的頭。“你還告訴萊西他幾天前曾跟蹤你。”
“我確定我注意到他一次,而我想我看過他好幾次。”
“啊哈,所以你想等著,看我們憑指紋查出他是誰嗎?”
“沒錯。”
“如果我們找得到身份證件,你根本不必等著看指紋。這表示你已搜過他,知道他沒帶任何證件。”
“也許只是一種預感,”我說,“一個人要出門暗殺別人,絕不會帶著身份證明之類的東西。這只是我的假設。”
他眉毛揚了一下,隨即聳聳肩說:“我們可以不再追究了,馬修。我曾多次搜索無人在家的公寓,你一定想不到,人們都大意地讓門開著,因為我當然不想讓自己用萬能鑰匙進去。”
“因為可能被破門而入。”
“我們不想那樣的,不是嗎?”他咧嘴笑了,再次拿起我的供詞,說:“你還知道這隻鳥別的事,但你不想講,對嗎?”
“不,那些事情我‘不’知道。”
“我不懂。”
我從他桌上拿起一包煙抽出一根來。如果我再不注意,就會恢復抽菸的習慣。我慢吞吞點著了煙,一邊想著如何應對。
我說:“你將會偵破並了結這個案子。一樁殺人案。”
“給我名字。”
“還不知道。”
“哎,馬修——”
我把煙從嘴上拿下,說:“暫時讓我照自己的方式做。我査清楚後會告訴你,但目前不能有文件紀錄。你已經準備好不透露今晚的事,把這件案子當成殺人案,不是嗎?你有證人,也有手上拿著刀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