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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賺了一頂帽子?”

    “一分鐘內。”

    “這樣檢察官就不會知道了。”

    “你沒什麼好擔心的,不是嗎?”

    “誰知道,遇到那樣的瘋子,每個人都得擔心。”他把鈔票摺起來放進襯衫口袋裡。“我能為你做什麼?”

    我把上床前寫的那張小紙片拿出來。“我有一個不完整的車牌號碼。”我說。

    “二十六街沒有你認識的人嗎?”

    他指的是監理所。我說:“是有,但它掛新澤西的車牌,所以我想應該是輛偷來的車,而你可以在失車名單上找到它。三個字母是LKJ或LJK,三個號碼我沒看清楚,一個9和一個4,也許是一個9和兩個4,但順序我不知道。”

    “那會是很長的一份名單。有時候人們不報失竊,他們總以為是我們拖吊走了,而如果身上不是剛好有五十塊錢,他們就不會來認領。等一下,我去列名單。”  

    他把雪茄擱進菸灰缸後離開,回來時雪茄正好又熄了。他說:“再給我那些字母。”

    “LKJ或LJK。”

    “有沒有廠牌跟型號?”

    “一九四九年福萊澤型。”

    “呃?”

    “最新的轎車型號,深色。我知道的就這麼多了,它們看上去都一樣。”

    “主名單上沒有,看看昨晚的新增名單。喔,有了,LJK914。”

    “好像是。”

    “七二年新款,雙門,墨綠色。”

    “我沒數它幾門,但應該就是這一部。”

    “新澤西威廉·賴肯太太的車,她是你朋友嗎?”

    “我想不是,她什麼時候報失的?”  

    “我看看,凌晨兩點,紀錄上這麼寫的。”

    我大約十二點半離開阿姆斯特朗酒吧,所以賴肯太太不是馬上發現車丟了。如果他們又把車放回去,她將永遠不知道它曾經被偷。

    “它從哪兒來,埃迪?”

    “我猜是上蒙特克萊城。”

    “我是說車被偷時停在哪裡?”

    “哦,”他把名單翻到最後一頁。“百老匯大道與一百一十四街之間。嘿,這倒是很有意思。”

    是他媽的很有意思,但他怎麼知道呢?我問他有什麼意思。

    “賴肯太太凌晨兩點到百老匯大道去幹什麼?賴肯先生知道嗎?”

    “你的想法真髒。”

    “我應該去當特別檢察官。賴肯太太跟你那個失蹤的丈夫去做什麼?”

    我一片茫然,隨即想起我在探問“陀螺”屍體時所捏造的案子。“哦,”我說,“沒什麼,我告訴他老婆忘了這回事,花幾天工夫就把案子結了。”  

    “那麼,誰偷了車?昨晚又用來做什麼了?”

    “毀損公物。”

    “啊?”

    “他們撞斷第九大道上的停車計時收費器,然後很快逃走了。”

    “而你剛好在那裡,剛好看到車牌號碼,然後很自然地你想這車是偷來的,而你要去査因為你是個好市民。”

    “差不多就是這樣。”

    “放屁!坐下。馬修,你在搞什麼應該讓我知道。”

    “沒什麼。”

    “為什麼一輛被偷的車跟‘陀螺’有關係?”

    “‘陀螺’?哦,他們從河裡撈起來的傢伙。沒什麼關係。”

    我一言不發。他拿起雪茄端詳了一會兒,俯身把它丟進垃圾桶。他坐直了看著我,轉開,又看著我。  

    “你在隱瞞什麼?”

    “沒有你必須知道的。”

    “你怎麼跟‘陀螺’雅布隆扯上關係的?”

    “那不重要。”

    “那輛車又是怎麼回事?”

    “那也不重要。”我坐直了說,“‘陀螺’被丟進東河裡,那部車撞倒第九大道五十七到五十八街之間的停車計時收費器,而那部車是在上城被偷的,沒有一件是在第六分局發生的,所以沒有你必須知道的事,埃迪。”

    “誰殺了‘陀螺’?”

    “我不知道。”

    “真的?”

    “當然是真的。”

    “你在追蹤某人?”

    

    “也不盡然。”

    “我的天,馬修。”

    我想離開了。我不能阻止他提問,但我實在不能把我手上的資料給他或任何人。我獨自進行調査又逃避他的問題,我不敢奢望他喜歡這樣。

    “你的委託人是誰?”

    我的委託人是“陀螺”,但我知道這樣說沒什麼好處。“我沒有委託人。”我說。

    “那你的目標是什麼?”

    “我也不確定是否有目標。”

    “我聽說‘陀螺’的死跟他最近變得闊綽有關?”

    “最後一次看到他的時候他穿得很體面。”

    “真的?”

    “他的西裝花了三百二十塊,他剛好提過。”

    他一直盯著我直到我轉開自己的視線。他低聲說:“馬修,不要讓人家開車撞你,那樣有害健康。你確定不要把事情交給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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