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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這一點我是跟它學的。
我走到懷科夫街的那棟大樓。我按了唐納德·吉爾曼和羅爾夫·華格納的門鈴。他們不在家。朱迪·費爾伯恩也不在。我走過到簡曾經和——他叫什麼名字來著?——愛德華或艾迪,住過的地方。
我在一家酒吧停下來喝一杯。一杯單份純波本酒,不是雙份的。我只是為了一個目的:持續喝酒可以抵抗寒冷的天氣。
我決定去看路易斯·皮內爾。就只為了一件事,我要問他是否每一次殺人都使用不同的冰錐。驗屍報告對這方面完全沒有提及。那時候的法醫學也許還沒有發展到如此高度。
我想知道他是在哪裡取得冰錐的。冰錐對我而言,是一件十分過時的工具。除了謀殺,你還會拿它來做什麼?現在一般人都不用大冰庫了,也不需要請送冰的人送大冰磚到家裡來。現在大家都自己在製冰盒裡放水做冰塊,或是在冰箱裡裝一個可以自動生產冰塊的小裝置。
賽奧西特區家裡的冰箱就有一個自動製冰器。
你在哪裡可以買到冰錐呢?一支要多少錢?我突然滿腦子都是冰錐的問題。我在附近繞,找到一家廉價商店,我問一位家用部門的店員在哪裡可以找到冰錐。她叫我到五金部門去,到了那裡另一位店員告訴我說他們沒有冰錐賣。
“我想冰錐已經過時了。”我說。
她連答都懶得答應我一聲。我又到附近多繞了一會兒,在一家出售五金和廚房用品的店門口停下來。櫃檯後面那個傢伙穿了一件開襟長袖的駱駝毛毛衣,嘴裡嚼著一段短短的雪茄。我問他有沒有冰錐賣,他一言不發地轉過身去,拿了一支釘在紙板上的冰錐回來。
“九十八分,”他說,“加稅總共二元六分。”
我不是真的要買冰錐。我只是想知道價格,還有它容不容易得到。我還是付了錢。在外面一個鋼製的垃圾桶旁,我把棕色的紙袋子和那片厚紙板都扔了,査看著這支我買來的冰錐。錐刃有四到五寸長,錐頭很尖。把手是一塊黑色圓筒狀的木頭。我兩手輪流握來握去,然後把它放進口袋。
我走回店裡去。剛才賣東西給我的那個人正在看雜誌,他抬頭看著我。
“我剛向你買了一支冰錐。”我說。
“有什麼問題嗎?”
“它很好。你賣掉了很多冰錐嗎?”
“一些吧。”
“多少?”
“不要再追問了,”他說,“偶爾賣出去一支。”
“一般人買這個做什麼?”
他用一種警戒的眼光看著我,只有在別人懷疑你神志不清時,才會用那種眼光看你。
“不管他們拿來做什麼,”他說,“我認為除了不會拿冰錐去剔牙外,他們做什麼都可以。”
“你在這裡很久了嗎?”
“什麼意思?”
“你開這家店很久了嗎?”
“夠久了。”
我點點頭,離開。我沒有問他九年前誰向他買過冰錐。假如我這樣做,他就不會是唯一懷疑我神志不清的人。不過,如果在芭芭拉·埃廷格死後不久就有人來問他或布魯克林這一帶其他的五金行或五金經銷商這個問題,如果他們又給這些人看幾張適當的照片,也許他們那時候就可以找出殺死芭芭拉的兇手了。
沒有理由這麼做。沒理由產生其他的懷疑,這看起來不過像是冰錐大盜又添了一項記錄。
我在附近繞著走,我的手抓著口袋裡那支冰錐的把手。方便的小東西。你可以用它來砍人,用它來戳人,但是對某些人而言,還是可以用它來做好多事情。
帶這個東西在身上合法嗎?依照法律上的分類來說,它不屬於致命武器,但它是一種危險的工具。致命武器指的是裝有子彈的槍、彈簧刀、摺疊刀、短匕首、警棍、黑皮短棍和銅鉤爪這些沒有其他功用只能用來謀殺攻擊的東西。雖然賣冰錐的不願意透露,但冰錐確實具有其他用途。雖然如此,這也不代表帶冰錐在身上是合法的。像印第安砍刀,以法律的眼光來看,是危險工具,不是致命武器,但帶著這種東西在紐約街道上走來走去仍舊不被允許。
我把它從口袋裡拿出來看了好幾次。在路上某一個地方,我從鐵柵欄空隙把它扔進排水溝里。
用來殺芭芭拉·埃廷格的冰錐是不是也被用同樣的方法扔掉了呢?有可能。它甚至有可能就被丟進同一個排水溝的鐵柵欄里。任何事情都有可能。
風不但沒變小,反而還愈吹愈大。我停下來又喝了一杯。
我完全忘了時間。當我突然想到看手錶時,已經三點三十五分了。我應該在四點鐘去和林恩·倫敦見面的。我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才能準時到達。但是,她在切爾西區,應該不需要很長的時間。
後來我想通了。我有什麼好擔心的?我何必拼了命去趕赴一個她很可能會爽約的約會?因為她的父親可能在今天一大早或昨天深夜和她聯絡過了,她已經知道現在倫敦家族的政策已經改變了。馬修·斯卡德已經不再代表倫敦家族的最佳利益。這個人為了他自己的理由堅持要做愚蠢的事情,也許他有權力這麼做,但是他不能指望查爾斯·倫敦和他在學校任教的女兒繼續跟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