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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把摺疊刀,七種致命武器之一。
“我只是帶著它。”他說。
“做什麼用?”
“防衛。”
“防誰?矮小的老太婆?”
我從他臀口袋都拿出一隻皮夾。裡面有張身份證,他的名字叫安東尼·斯風札克,他住在皇后區的伍德賽。我說:“你大老遠地跑來這裡,湯尼①”
①湯尼是安東尼的暱稱。
“那又怎樣?”
他的皮夾里放了兩張十元和一些零錢。長褲的口袋裡有很厚一疊用橡皮筋捆起來的鈔票。在他皮夾克下面那件襯衫胸前的口袋裡,我發現了一個用完即丟的丁烷打火機。
“沒油了。”他說。
我輕輕一按。火焰往上跳,我拿給他看。熱氣升上來,他把頭扭向一邊去。我放開大拇指,火苗就消失了。
“以前油用完了。打不亮。”
“那你幹嗎還帶在身上?為什麼不把它給扔了?”
“隨便扔掉是違法的。”
“轉過來。”
他慢慢地離開那面牆,雙眼保持警惕,一小股血從嘴角流到下巴。他嘴巴被我用手肘打裂的地方已經腫起來了。他不會因為這一點傷死掉的。
我把皮夾和打火機還給他,把那疊鈔票塞進自己的口袋裡。
“那些錢是我的。”他說。
“你偷來的。”
“他媽的我就是偷來的!你現在打算怎樣?留著自己用?”
“你想怎樣?”我挑開那把刀子拿在手上,讓光線照著刀鋒閃閃發光。“你最好以後不要再在這一帶出現,還有你最好不要在全紐約市有一半警察都在捉拿第一大道砍殺狂的時候在身上帶刀。”
他瞪著我。他的眼神告訴我,他希望我手裡沒有拿著一把刀。我們互相盯著,我把刀子收起來,扔到我身後的地上。
“動手吧,”我說,“來當我的座上嘉賓。”
我站穩雙腳,等著他。一時之間,他好像有點心動,我真希望他採取行動。我覺得血液奔騰,直衝太陽穴。
他說:“你瘋了,你知道嗎?你真的是瘋了。”他側著身體移動了十碼到二十碼,然後大步跑到街角盡頭。
我站著不動直到看不見他。
街道仍舊是空的。我在人行道上找到那把摺疊刀。對街,阿姆斯特朗的門打開了,一對年輕男女走出來。他們手牽手,沿著街道往下走。
我感覺很好。我沒有喝醉。我喝了一整天的酒,居然還能撂倒流氓。我的直覺本能還很好,反應能力一點兒也沒有變慢。酒對我沒有影響。這只能算是補給燃料,讓油箱永遠保持滿滿的。錯不了的。
第12章
我突然醒過來。沒有經過慢慢甦醒的過渡期。就好像打開收音機一樣突然。
我在旅館的床上。頭枕著枕頭,身體直接躺在床罩上。我穿著內衣褲睡覺,把衣服堆放在椅子上。我的嘴巴乾乾澀澀的,有一種污穢的感覺,並且頭痛欲裂。
我起床,覺得身體搖搖晃晃的,十分難受,空氣中有一種毀滅逼近的感覺,好像我一回頭就會看到死神的眼睛。
我不想喝酒,但我知道我必須喝一杯來緩和一下這種感覺。我到處找不到那瓶波本酒,最後才在垃圾桶里看到它。很顯然:我昨天上床前把它喝光了。我懷疑昨天瓶子裡到底還剩下多少酒。
無所謂了。反正現在已經是空的了。
我伸出一隻手來仔細看。沒有明顯的顫抖。我彎曲著手指頭,也許不像直布羅陀那麼穩定,但絕不是顫抖。
然而,我心裡顫抖。
我不記得是怎麼回旅館的。我小心翼翼地探測自己的記憶,但我只能想到那個男孩沿街倉皇而逃,一直跑到街角。他的名字是安東尼·斯風札克。
看到沒有?我的記憶沒有問題。
只不過它在某一點上跑了。也許是在那對年輕男女從阿姆斯特朗出來,手牽著手走到街上後不久。在這以後的記憶全部空白,跳過這段空白後即集中焦點在我身上,在我旅館的房間裡。
表還戴在我的手腕上。九點十五分。窗戶外面有光線,所以現在是上午。我並不需要看手錶才能確定時間。我並沒有失落掉一整天,我只失落了走過半個街區回家和上床這一段時間而已。
就假設我是直接回家的吧。
我脫下內衣去淋浴。在我沖水時,我聽到電話鈴聲在響。我任由它去響。我沖了很長一段時間的熱水,然後在我可以忍受的程度下又沖了一陣冷水,時間不很長。我用毛巾擦乾身體並且颳了鬍子。我的手不像過去那麼穩,但我慢慢來,並沒有刮傷自己。我不喜歡自己在鏡子裡面的模樣,眼睛很紅。我想到哈弗梅耶對蘇珊·波托夫斯基的形容,她的眼睛滿是血浮蕩著。我不喜歡我的紅眼睛,還有顴骨及鼻樑上破裂血管織成的網。
我知道它們是怎麼來的。喝酒的關係。沒別的原因。我可以不去想喝酒對肝臟的影響,因為肝臟藏在身體裡面,我不會每天早上看到它。
再說別人也看不到我的肝臟。
我穿好衣服,穿上全部乾淨的衣服,將那些髒衣服塞進送洗衣物的袋裡。淋浴和刮鬍子對我有幫助,乾淨的衣服對我也有幫助,然而儘管有這三樣東西,我還是感覺到良心的斥責,像是件披風一樣壓在我的肩膀上。我不想一直注視著前一個夜晚,因為我知道自己不會喜歡在那裡所看到的東西。但是,我能有什麼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