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頁
《紐約時報》也沒有採訪到阿波提根的執行長。不過,文中援引了該公司新聞發言人的話:“阿波提根製藥公司強烈譴責對本公司的專利侵權指控,並將全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堅決反對惡意誣告,絕不接受談判協商或庭外和解。”
這篇報導到此就結束了,但我的目光還停留在最後這段話上,反覆咀嚼其中的含義。
絕不接受談判協商或庭外和解。
因此,有人便採取了綁架孩子這種極端的手段。他們心裡清楚,只有這個辦法才能確保自己得到想要的結果,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狂風驟雨般的現實撲面而來,我這才意識到自己的處境有多麼兇險。這是一樁大案子,牽涉數十億美元,而且還與心臟病治療的未來息息相關。無論是從我個人的角度還是從職業的角度來看,這都是前所未有的大訴訟案。
從投機取巧的小網站到大型主流報社,大批的新聞媒體都將時刻關注著案件的進展。全美國都在看著,全世界都在盯著。這群觀眾,人數眾多。他們都期望我做一個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沉著冷靜的裁決人,一個法律權威的象徵,一個掌控全局的“尊敬的法官大人”。
然而,我什麼都掌控不了。綁匪們已經證明了,他們才是掌控一切的人,就連我的頭髮往哪邊梳,都由他們說了算。即便他們讓我光著身子不穿衣服上法庭,我也得照辦不誤。我只是個木偶,被看不見的手用無形的線牽制著。而且,如果我在執行命令上出現了哪怕一丁點兒差池,付出的代價就有可能是我女兒的生命。
一時間,面對龐大的現實,我呆若木雞、心驚膽戰,只能抱著胳膊靜靜地坐在椅子上。我覺得雙腿發軟,已經站不起來了。我努力回憶多年前在瑜伽課上學過的冥想法,試圖讓自己鎮定下來,但我只覺得噁心想吐,根本無法平穩氣息。而且,我也沒法把思想放空,相反,我的大腦中就像交通高峰期的十字路口一樣擁堵不堪,無數的念頭都爭著搶著要衝出來。
假如我再想一想愛瑪,想到不管我在經歷著什麼,她遭的罪都要比我多出十倍,那麼我就恐怕要暈過去了。於是,我拼命集中注意力去想艾莉森。我想起她砍柴的樣子,每一次揮臂都是一次情感的宣洩。我想起她今天早上有多麼堅強,想起她為我們家付出的努力,想起她絕不屈服的模樣。她跟我一樣心存疑懼,但仍然強撐著挺起腰板、面對生活。
我的目光看向桌上的另一個相框。艾莉森的所有照片裡,我最喜歡這一張了。雖然是在婚禮那天拍攝的,但卻不是傳統的新娘捧花照。照片中的她坐在鏡子前梳妝,鏡頭衝著她的背影。可能有人叫了她的名字或跟她打了招呼,她正應聲回頭。相機抓拍到了她回眸時的側臉,而另一半臉則映在鏡子中。兩張側顏雖然角度略有不同,但是都寫滿了希望與樂觀。在她即將結婚的日子,在新生活的第一天,她對無盡美好的未來滿懷憧憬。
照片中的女人能戰勝一切困難。那麼,她選擇的男人當然也不能示弱。
我勉強抬起胳膊伸向滑鼠,關閉了瀏覽器,然後轉向案件管理系統。我想看看,除了兩大報紙和一個不負責任的小網站提供的報導之外,“帕爾格拉夫訴阿波提根案”還有沒有什麼別的信息。
根據時間表,下周一要召開一次審前會議[10]。這是個好消息,意味著本案的進展比我設想的要快。
雖然在審前會議召開之前,還有一些庭前步驟要進行,但那些都在我的職責範圍之外,所以這個案子才沒有進入我的視線。首先,帕爾格拉夫要提交訴狀。然後阿波提根要做出回應。接下來,雙方代表律師便參加當事方會議[11],在會上開始討論雙方的爭論點(通常是所有方面)和贊同點(一般根本就沒有)。同時,他們還會討論證據開示的問題,這決定了雙方將向對方開示哪些證據,如向法庭提交的紙質文件或電子文檔以及出庭做證的證人等。
接下來,法院就會召開審前會議,在會上對審判日程進行安排。通常,這些細節工作都由傑里米·弗里蘭和珍·安·斯坦福來負責。一般來說,就算是“辦案神速”,大型專利案的審理前後也得花上一年時間。
一想到將有那麼長時間見不到愛瑪,我就感到心痛如絞。
我瀏覽著訴狀和答辯狀,只覺得胳膊越來越沉,就像灌了鉛一樣。我已經明白案子要向什麼方向發展了。這一類專利案的審判結果常常取決於馬克曼聽證會[12]。
“馬克曼聽證會”這一術語源於20世紀90年代中期最高法院的一個重要判例,即“馬克曼訴威斯幽儀器公司案[13]”。當時,最高法院面臨著如下的爭論:專利的保護範圍究竟是法律問題還是事實問題?二者之間有著重要的區別,因為在司法體系里,陪審團判斷事實問題(如被告人是否殺人),而法官判斷法律問題(如殺人是否違法)。
在馬克曼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專利權在本質上是由法律規定的,保障了專利發明者在一定時期內獨享產品專利的權利。因此,法官必須對單項專利的保護範圍做出釋義,決定何者包括在該專利的保護範圍之內,而何者則已經超出到該專利的保護範圍之外。同時,當事各方均需就如何解讀特定的聲明內容說服法官,其實也就是引導法官順著他們自己的思路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