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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身上發作的不是心臟病,而是恐慌。
心臟病會死人,但恐慌是死不了人的。雖然身體叫囂著想抗議,但是我必須讓它恢復正常的運轉。我不能倒下,薩姆和愛瑪需要我。這是他們有生以來最需要我的時候。
在這個念頭的驅使下,我手腳並用地爬起來,依靠牆壁的支撐站起了身。我茫然地把家裡的大門關上,然後低頭尋找我掉在地板上的手機。
我把手機撿了起來,開始在通訊錄中查找號碼。片刻之前,我以為自己要死了,於是掙扎著讓自己拼命呼吸。而現在,我想救孩子的心情之強烈,跟垂死之人渴望生命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你……你在幹什麼?”艾莉森問道。
“我要打電話給法警。”
身處法院時,美國法警署[1]負責保護我的安全。而當我離開法院時,我的安全則由聯邦調查局負責。我的手機里沒有存任何聯邦調查局成員的號碼,但是我有負責本地法院安全的法警署署長的號碼。我可以打給他,而他可以幫我聯繫聯邦調查局。
“什麼?”艾莉森難以置信地又問了一遍。
“我要打給署長……”
艾莉森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從地上一躍而起,揮手打掉了我的手機。我看著手機在地板上滑過,最後停在了牆角。
“你瘋了?”她大喊道。
“你怎麼……”
“你不能給法警署打電話。”
“可是……”
“絕對不行。”她尖聲說道。
“你聽我說,艾莉[2],現在我們需要救兵。我們需要接受過專門訓練、懂得如何跟綁架犯溝通的人來幫助我們。我們需要聯邦調查局。他們肯定有一些渠道能……”
“絕對不行!”她又重複了一遍,免得我第一次沒有聽清,“剛才打電話給你的人是怎麼說的?!他不是說如果我們報警,就要剁手指嗎?”
是的,然後是耳朵、鼻子。
“這些人顯然也有自己的渠道。”她繼續說道,“他們有技術,不僅能夠偽造手機簡訊的發出源,而且還查到了你的手機號。他們特地趕在我剛到家後打來電話,這說明什麼?他們正在監視我們!你想幹什麼?想看看他們是不是來真的?他們沒在開玩笑,是認真的,懂嗎?!他們有可能就藏在這片樹林裡……”說著,她指了指位於我們家房子和大路之間的那片約十英畝[3]的樹林,“他們一旦看到疑似警車的車輛出現,不管車身有沒有警察局的標誌,只要他們產生懷疑,就會開始剁手指!我可不想收到裝著孩子們身體某個部位的包裹!”
我的胃一陣抽搐。
“如果是因為我們的輕舉妄動害了孩子們,那我永遠永遠都不會原諒自己……”她說著說著,漸漸沒了聲音,仿佛被腦海中某些可怕的設想嚇住了。沉默了一陣,她最後說道:“孩子們的小手是在我的身體裡孕育出來的。”
這番話有效地結束了一切爭論。我和艾莉森是現代夫妻,我們一直認為在撫養孩子方面雙方應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事實也確實如此。但是,一旦我們產生分歧,就能明顯看出,我們骨子裡還是很傳統的。在涉及孩子的問題上,艾莉森才是最終決定者。
“好吧,那你說我們該怎麼辦?”我問道。
“我聽見你剛才說‘斯卡夫朗’。他們想插手的案子就是這個嗎?”
“對。”
“這個案子什麼時候開庭?”
“明天。”
“那你就按他們的指示行事,不管他們提什麼要求,你都分毫不差地照辦不誤,”她說,“等到了明天這個時候,一切就都結束了。”
“我按他們的要求下判決,他們能把孩子平安地送回來嗎?”
“沒錯。”
“你居然相信他們,你是不是覺得綁匪都很講信用?”
聽了這話,她神色大變。
“對不起。”我訕訕地說。
她將臉扭向一旁。
在這個問題上,我本可以進一步反駁她的。但是,我突然記起,以前聽過的一些關於聯邦調查局的傳聞。在兒童綁架案中,假如受害者死亡,探員們是不受任何處罰的,因為這被看作綁架案中不可避免的連帶後果。只有當綁架犯逃跑時,探員們的事業前途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說,此時此刻,聯邦調查局和桑普森家的利益並不一致,他們跟我們優先考慮的問題截然不同。
“好,”我說,“我們什麼都不說。保持沉默。”
[1] 美國法警署(US Marshals Service):附屬於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一個聯邦執法機構,主要負責運送囚犯、保護法院人員和保障司法有效運行。
[2] 艾莉(Ali):艾莉森(Alison)的暱稱。
[3] 1 英畝約為0.40公頃。
第4章
之後的一小時裡,無盡的恐慌席捲而來,我和艾莉森都無力安慰彼此。最終,我們默默地走向不同的房間,各自深陷在地獄般的無底深淵中。
她去了起居室,拽了一條毯子裹在身上,呆呆地盯著牆壁,沉浸在痛苦中。我時不時能聽見悲傷的聲音傳來:尖銳的吸氣聲,可聞的顫抖聲,還有微弱的呻吟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