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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動。
“至於可能的指控,因為現場沒有強行進入的證據,所以警方認為後門應該沒鎖,這對想闖進去的人是好消息。”
沒提到螺絲起子,也沒提到安全別針。這些東西,我被逮捕的時候都被警察搜走了,不過我想,說不定他們沒料到我會用那兩個東西開門。
“客廳一座水族箱被毀,應該是用現場發現的撥火棒。所以地毯和家具受到程度不一的損毀,但是水族箱的魚卻沒事,魚在廚房的水槽里被發現。我在想,難道是你闖進去、弄壞水族箱,卻對魚很抱歉?還是整件事是個意外?”
我背上被利托大伯的眼光燒出兩個洞,我感覺得到,真的。
“亞當的房裡有一個標語,上面寫著‘米爾佛德中學最強’。除此之外,就沒有別的破壞了,而且屋裡也沒有東西失竊。”
“所以不是盜竊。”大伯說,“我是說,要是沒東西被偷……”
“但是非法闖入民宅犯案還是犯罪行為,基本上符合盜竊案的條件。”
“可是不嚴重啊!”
“要是對方要以這個罪名起訴,盜竊案還是重罪。”
利托大伯的手按住我,“麥可,到底還有誰跟你在一起?我們要名字。就告訴法官是他們幹的。事情就是這樣對吧?警察說的那個傢伙,就是他吧?布萊恩……什麼的?”
律師說:“布萊恩·豪瑟。”
“布萊恩·豪瑟。就是他對不對?是不是他陷害你的?”
律師說:“事實上,我不確定現在需要答案。”
“什麼意思?”大伯問,“不要答案要什麼?”
“不管他有沒有涉案……這樣說好了,要是問題沒有解答,對我們反倒有利。”
“我不懂。”
“事情是這樣的……”律師終於放下記事本,“早上我已經跟檢察官談過了。我們先講警察逮捕麥可的過程好了。那個經過,還有警方花太多時間才聯絡上你,包括他們的‘誤解’,這些都是問題。警方面子掛不住,而且這個案子是未成年人做的,這更是難看。”
“所以呢?”大伯問,“這樣就沒事了嗎?”
“不會‘沒事’。不過因為警方的疏失和其他問題,所以應該可以從輕發落。”
“什麼其他問題?”
“布萊恩·豪瑟。警方還沒拿到麥可的口供,已經去過豪瑟家了。我剛剛說過,有目擊者指認,還有私人恩怨這一點。或許警方也跟馬許家談過了。我是說,警方這次或許太早行動了。”
“那怎麼會是問題?”
“你知道布萊恩·豪瑟的父親是州警嗎?”
“不知道。有關係嗎?”
“豪瑟警官說布萊恩昨晚都在家裡開派對,沒有離開。”
“那是袒護他兒子,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哪個父親不會這樣?”
“的確是,而且這可能不是第一次了。不過從他們的角度來看,警方獲得的說法,是州警說自己的兒子不可能涉案。”
“那又怎樣?”
“意思是說,大概沒有人希望這個案子繼續辦下去,檢察官甚至不想碰。”
“那給他一張紙,要他把名字寫下來不就好了?”
律師遲疑了,“我這樣說好了,麥可不管要不要供出那些小孩,都會被處罰。不過要是他自己擔下來,對大家都會比較容易。”
“所以你是要告訴我讓麥可自己一個人認罪?是這樣嗎?”
“我是說……涉案的人各有動機,何況麥可以前的特殊情況……”
大家陷入沉默。我還聽到辦公室窗外的車聲。
最後大伯開口,“底線呢?結果大概會是什麼?”
“緩刑一年。然後就可以撤銷告訴,意思是說,到最後就不會留記錄了。”
“就這樣?”
“應該會要做點社區服務。”律師說,“你知道的,掃地、撿垃圾什麼的。除非法官異想天開,否則就是這樣。”
“異想天開?”
“就是所謂的‘修複式司法’,現在很受歡迎,就是要被告以實際行動補償受害者。”
“你是說,去幫忙修理東西?”
“那也是一種,實踐的方法很多。最後是法官和監護人決定,當然還有被害人馬許先生。”
當天我學到重要的一課——整個司法體系真正運作的方式。要是你認為司法是一堆法律條文,那你就錯得離譜。其實是幾個人坐在一起討論,決定你的下場。等下了決定,再去翻書找法律條文,把適合的拿出來用。要是惹到做決定的人,那你就死定了。就算只是違規停車,也會被送進監獄。不過呢,要是讓你沒事對大家都有好處,那你就賺到了。
事情就是這樣,又過了幾天大家忙著“搓湯圓”,然後我上了法庭,律師代表我認罪,然後就是聽法官訓話,說我有多幸運,有機會改過自新,還能不留前科。
第二天,我來到一個會議室,跟監護人碰面。在場的還有馬許先生,就是那幢房子的屋主。馬許先生很胖,皮膚黝黑,嗓門很大。這樣的人有個踢足球的兒子也不奇怪。要是馬許先生想當場把我宰了也沒問題。只要看他一眼,就知道他絕對辦得到。不過今天會面的目的,只是要雙方了解彼此的立場:我要表達歉意和誠意,表示自己願意整個夏天補償馬許先生。馬許先生直挺挺地坐在椅子上,西裝筆挺。最後該我們握手了,他也對我伸出手來,姿勢強而有力,不過不至於把我的骨頭捏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