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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那地方有鬼,沒人願意待在那兒,傳得可神了。」
「能說說嗎,有多少人見過,什麼樣的,出了什麼事?」我問。
阿三又「嗬嗬」了一聲。
「沒人見過。」
「因為敢住在那兒的?,最後都會不見。」
「被鬼抓去,迷走,吃掉,誰知道,反正他們都不見了。」
頭頂又一陣痛,像是有誰在撕開我的頭皮。
劉小兵不見了。
原來劉小兵是和竹竿一起不見的。
原來和劉小兵、竹竿一起不見的,還有許多流浪漢。
許多是多少,幾個,十幾個,幾十個,甚至更多?沒人能統計清楚,這些無家可歸者,從來都是生活在視線之外的。
張岩看著我。
雨停了,太陽照在小几上,几上的茶已涼了。
「寶寶沒事的。」她說。
「就算真的有鬼,寶寶也會沒事的。我會從鬼那裡把他搶回來。」她說。四、守密者 「這是個大案,王隊,這是個大案啊。」
「那多,那記者,那些乞丐,那些流浪漢們,流動性非常大,是吧,哈,否則怎麼叫流浪漢呢?今天他們住在這裡,明天就可能住到那裡,或者扒了貨車離開上海都說不定。沒有屍體,沒有目擊,也就沒有任何證據能說明他們失蹤了出事了。你看,其實連報案人都沒有,你這嚴格說來也不能算是報案人,因為根本還沒有案,沒證據說明有案子,告訴你的那兩個流浪漢也沒證據,都是揣測之詞。」
這是在市刑偵隊的一間辦公室里,王隊很客氣地敬了根煙給我,但對我說的事情,卻明顯並不上心,而且不吝讓我看出來。
倒退回去七八年,我剛當記者,還是個初出茅廬愣頭青的時候,碰到這樣的事情,可能就會興沖沖地向報社申請個深入報導計劃,混到流浪者中呆上一個月,好好盤盤這事的底,順便捎上一篇至少兩個版的上海流浪人群生存報告。不過現在嘛……說自己年紀大了實在有點可笑,但確實沒有那時的勁頭了。大多數時候,我慣於借用各種助力來達到目的,而不再親力親為。
說得好聽些,人是學會藉助工具才得以為人的,年輕時什麼關係都沒有,只能自己赤膊上陣,現在就不同了。其實我也知道,是自己懶了,在紅塵里打滾久了,消磨了銳氣。很多毛病,知道不代表能改掉,就如我的廢話隨年紀越來越多一樣,關於調查失蹤案,我壓根就沒想過扮流浪漢打入內部,而是找了個幾年前打過交道的警官,現?他已經升到了市刑偵隊支隊長的位子上。
「我看,你要麼還是去當地的派出所,他們熟悉地頭,可能知道些什麼呢。」
我苦笑:「不瞞你說,來你這兒之前,我們跑公檢法的記者就幫我聯繫了他們的副所。人家說,如果我報的案屬實,一樣還得歸刑偵隊辦,他們沒辦法聽我白唬兩句就展開調查。」
「你聽聽,你聽聽,還是證據問題呀。我說,如果是你自己什麼親戚朋友出了事,就算沒有證據,我也幫你這個忙了。現在,怎麼說你呢,真有社會責任感呀。」
「嘿!你這話說的。」
「那我和你掰開來說明白,你關心流浪漢群當然是有責任感的好事情,但我們每天有多少刑事案子要辦,你是知道的。那些都是實實在在有人傷亡有人報案的,而且社會危害性都比……好吧,我先假定真有流浪漢失蹤了,都比流浪漢失蹤危害大吧。於公於私,你自己說說,我該怎麼選?」
我啞口無言,猛吸菸。
王隊不依不饒接著說:「流浪漢群體,我們關注的不多,尤其是收容站制度取消之後,了解得更少。你現在這個案子,只有些傳言,一點真實信息都沒有,讓我們無從下手。也就是說,真下手查得耗費大量的警力,從頭開始摸開始排查。我們的警力資源一直很緊張,這麼大的警力用在上面,從社會的安定效益上講,肯定遠遠不如放在其它地方。到時候查出案子也沒功勞,查不出來,哈,誰拍板查的誰倒霉。」
他拍拍我的肩膀:「還是那句話,要是你的私事,我一定幫。這件事情,不值當的。」卻不知道這不值當指的是我,還是他自己。
「我跑到派出所,被彈到刑偵隊,跑到刑偵隊,又被彈回派出所,總之就沒有人願意花力氣查。見鬼,這可是群體失蹤案件!」
「不好意思糾正你一下,群體失蹤事件指的是一群人同時失蹤,你這個該說的是連續失蹤事件。」梁應物拿起杯子,輕輕晃了晃,喝了一口。好像杯中是紅酒似的,實卻是熱巧克力。
我和梁應物有陣子不見了,約在銅仁路上的某酒吧。他面帶倦色,皮膚比我印象里黑了三分,也更粗糙了些,仿佛在沙漠裡呆了幾個月似的。我確實有幾個月沒聯繫上他,卻並不打算尋根究底。早些年我會問的,現在我的好奇心被時間打磨掉許多,或者說,我學會了在某些時候克制自己的好奇。
我們坐在酒吧里最安靜的角落,但依然需要提高音量說話。
為什麼不換個安靜的地方,我問。
他卻感嘆起來,指指外面的男女,說,你看他們,最小的會比我們小十歲吧。這幾天我想聞聞人味道,這兒對我正好。然後他招?侍者,點了杯熱巧克力,奇怪的是這酒吧里真的有。
「補充能量?」我笑著問。
「好喝。」他正經回答。
所以我也要了一杯。侍者走開的時候,一定在心裡說,兩個怪人。
我和他扯了幾句閒話,說起我對太歲的憂慮,又提到了公主和寶寶的故事。
「好吧,是連續失蹤事件,這還不夠嚴重嗎,竟然沒有人關注,誰想得通,你能想通嗎?」
我瞪著梁應物,他還是一副不溫不火的樣子。
我忽地歇氣。
「好吧,其實我也想得通。」我說:「沒人關心流浪漢,路上見了都避之不及,我也好不了多少。流浪漢失了蹤,除了流浪漢沒人關心,甚至流浪漢們也不關心。對於文明的市民們來說,城市裡的流浪漢總是越少越好,不管他們是因為什麼原因少的。警方也沒錯,他們有大把的案子要查,那些案子就像是社會的毒瘤,而流浪漢們,他們就像是在另一個世界,多一個少一個沒人知道,用腳丫子想都知道他們該把精力放在什麼地方。這些都他媽的是道理,但我怎麼就那麼不舒服!」
「因為道理是道理,人情是人情,向來就是兩回事。但這個世界沒了人情還是可以運轉,沒了道理就不行。」梁應物說。
「沒了人情也轉不動!」我說。
「也許。」梁應物不和我爭,這讓他怎麼瞧都那麼的討人厭。
「但是,失蹤的可不僅僅是流浪漢,還有竹竿和劉小兵呢!」
「竹竿是個社會閒散人員,劉小兵是個黑車司機,在這個社會裡他們的地位比流浪漢更重要,但重要得有限。如果劉小兵恢復他的另一個身份,那就不同了。他的父母,他的家庭是這個社會的核心成員,是值得警力投入的地方。」
「暫時還恢復不了。」我有些喪氣地說:「張岩不想驚動到他的父母,那樣的話,劉小兵就算找回來了,恐怕也得和她分開。」
「那麼是把人找回來更重要,還是兩個人在一起更重要?是人命更重要,還是感情更重要?」
「見鬼!你給我做什麼選擇題?」我再次瞪他。
「如果張岩意識到她必須做選擇,她一定最後會通知劉家的。但現在不是還沒到那步嗎,我這還在幫她想著辦法呢。」我說。
「那除了從這個警局跑到另一個警局,你還想了什麼辦法?」
「?找了幾個那裡附近的流浪漢,做了點調查。不管相不相信,大半都從其它流浪漢處聽說過那個地道,流浪漢有他們自己的世界。」
這樣的傳言,當然不可能精確,甚至連失蹤事件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也沒人能說得清楚。
有人說三年前,有人說五年前,還有人說十五年前。實際上,這座地道才造了十三年。
關於失蹤的細節,有人說必是雷電交集大雨傾盆的夜晚——這就是把我揍暈那兩兄弟聽說的;有人說見到游離的火光;有人說消失者留下了沾染血漬的隨身衣服;還有人說失蹤後連續幾天夜裡地道中會響起失蹤者的說話聲……總之,極盡?怖詭異之能事,但都非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屬道聽途說。鑑於他們對第一起失蹤案件時間上的巨大分岐,這些離奇傳言的可信度可想而知。
根據我的分析,失蹤事件已經持續了至少一年以上,根據流浪漢們的生活習慣,找出確切時間是不可能的。
在流浪漢群體中,也有領地概念。白天在什麼區域活動,晚上在哪個橋洞裡睡覺,都是相對固定並且彼此涇渭分明的——至少晚上是這樣,混居的情況很少。
砸暈我的那兩人之所以同住一個橋洞,是因為他們本就是親兄弟,一家人當然住在一起。有時候同鄉出來的血緣很近的表親,也會住在一起彼?照應。但除此之外,流浪漢都各有地盤,並且排斥他人的入侵。除非地方特別大——失蹤地道其實就算,才會偶見兩個或以上的流浪漢同時居住,通常這種居住在同一區域,領地相互覆蓋的情況並不會持續很久,過不了多長時間,其中之一就會因為這個或那個原因離開,另找住處。
所以失蹤事件被發現,必然有一個過程。我想像第一宗案件發生後,由於現場沒有留下任何痕跡,所以幾天後,下一個發現失蹤地道無人居住的流浪者會以為原「主人」返鄉了,興高采烈搶著住進來。估計直到第三第四個人失蹤後,才會有其它流浪漢覺得異常,再失蹤幾波人,就有詭異的流言傳開。然後會有很多不信邪的人跑去住,失蹤事件繼續發生,直到沒有人敢住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