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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川開始劇烈的掙紮起來,因為有被子的遮擋,蕭陌也不知道裡面到底有著什麼,但想來肯定又是一隻噁心的鬼物。掙扎中,王小川的手機被他甩了出去,而他的身子則在急劇的向被子裡收縮著,而牆上,床上,天花板上的那些東西,也開始頻率一致的搖擺起來,在月色的襯托下顯得詭異無比。

    最終,王小川的垂死掙扎沒有起到作用,哭嚎中,他的身子被完全拖進了被子裡,至此徹底失去了他的聲息。

    眾人都不禁看得頭皮發麻,當他們帶王小川上樓的過程中,王小川便被鬼物掉包了,那個假王小川跟著他們上樓,至於真的王小川則被丟在了床上。

    「這些鬼東西真是TM的殘忍,要殺不殺,偏要活活把人折磨死!」

    就連李帥都有些看不過去了,沐雪更是噁心的閉起了眼睛,蕭陌則是在心裡暗暗告誡自己,若沒辦法將事件解決,王小川的下場便也是他的下場!

    之後眾人又盯著屏幕看了一會兒,就見原本乾癟的被子突然間鼓起了一大塊,隨即「王小川」便掀開被子直挺挺的坐了起來。之後它就像是能看到他們一樣,歪著它那乾癟的腦袋,不停在對著他們「桀桀」的鬼笑著,沒一會兒,屏幕上的畫面就完全變成了雪花點。

    張天一直接拔掉了電腦的電源,表情嚴肅的對眾人說道:「王小川的合同從一開始就在我們的手裡,我們不但在合同上抹掉了他的名字,更是徹底的毀滅了合同,但結果還是沒能阻止他的死亡,可見毀滅合同並不是正確阻止死亡的辦法。」

    說話間,張天一便又拿出了一份合同,接著先前的話題說道:「這份是李銘的租住合同,合同上也存有被修改的痕跡,同樣是『公寓』前面的兩個字被劃掉,填上了『溫馨』二字。這種勾寫不會是什麼巧合,想來應該是有著某種意義在的,或者說正是由於鬼物的勾寫,才使這租住合同具有了殺人的能力!」

    第三十九章 不平靜的前夜

    對於這起事件的分析,張天一隻提到了一點,那便是租客們在入住前所必須要簽寫的租住合同。

    首先,租住合同上存在勾畫修改的痕跡,眼下他們雖說沒有弄清楚鬼物修改的原因,但卻並不妨礙他們將鬼物的這種行為,直接當成是租住合同與這起事件相關的證據。

    想想便知,假設租住合同的存在無關緊要,只是個在形式上的東西,那鬼物犯得著去做什麼修改嗎?

    其次,通過受害者們也能看出租住合同在這起事件中的重要性。因為租客們只有真正意義上的簽寫合同,欣研那裡才會生出受害者出現的預感。

    另外還有一點不得不提,那則是王小川未被殺害之前,李帥曾試過去往二樓暗殺李銘,不過並沒有成功,因為他的備用鑰匙無論怎麼轉都擰不開李銘的屋門。當時,他在屋門外可以清楚的聽到從裡面傳出的DJ聲,但任憑他如何去敲,去踹門,都沒有得到李銘回應。

    李帥將這個消息帶回來後,蕭陌便覺得這種死亡規律是無法違背的,若不然就沒法解釋備用鑰匙為何會失效了。

    在張天一分析過後,除卻欣研以外,蕭陌等人皆是各抒己見,對如何解決這起事件發表看法。最終幾人一商量,決定還是在租住合同上做文章,既然合同上的「溫馨」二字是鬼物後修改上去的,那他們便也修改那裡,將那「溫馨」二字抹掉換成其它什麼名字。

    做這種替換,張天一其實是不同意的,因為沐雪的預感就是說要把溫馨公寓的所有屋子出租出去,而在租住合同上就只有那一處存有地名。說的直白點,若它們把上面的「溫馨」二字划去,那這合同也就不再是溫馨公寓的租住合同了。

    「我們還是另尋他法吧,這『溫馨』二字不能動,不然的話租客們簽寫合同就沒有意義了。」

    蕭陌在簡短的思考後,也覺得這個法子不行,他的擔憂同張天一一樣,若將合同上的產權名改成別的,那就不再屬於是溫馨公寓的租住合同,這樣的話簽寫就變得沒有意義了。

    這一次的事件可以說非常另類,非但是他們要去遵循沐雪的預感,就預感內容本身來說就非常模凌兩可,像是這樣,又好像不是這樣……

    預感的原話是「進入慶陽房屋中介,將溫馨公寓的所有房屋都租出去,若十天還有剩餘房屋曾沒有人住過,經曆本次事件的逃脫者將會被抹殺。」

    第一個不明確的地方在於預感中的那句「進入慶陽房屋中介」,單看這半句話還沒什麼,他們只要進去慶陽房屋中介就行,但加上後面的「將溫馨公寓的所有房屋都租出去」這意思就變得模糊了。

    既像是讓他們進去過慶陽中介就行,又像是讓他們在慶陽中介工作,把溫馨公寓的屋子租出去。眾人的話當然希望是前者,但出於保險起見,他們還是選擇了後者,進入慶陽房屋中介工作。

    前半句預感暫且過去,再看後半句預感同樣存有諸多的不確定。

    「若十天還有剩餘房屋曾沒有人住過,經曆本次事件的逃脫者將會被抹殺。」

    乍一看這句話好像沒什麼疑問,只要在十日期限把溫馨公寓的所有屋子租出去就行了,可一旦結合他們所遇到的真實情況,這意思便又變了。

    首要的一點就是定義不明確,到底怎麼做才算是把溫馨公寓的屋子租出去。是在簽寫租住合同,再入住進去才算,還是說無需簽寫合同直接入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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