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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大約)-上校和普羅瑟羅夫人乘車離開教堂舊翼去村里。
5:30-有人從教堂舊翼的北門房冒充別人給我打來電話。
6:15(或一兩分鐘前)-普羅瑟羅上校到達牧師寓所,被瑪麗領進書房。
6:20-普羅瑟羅太太沿後面那條小路走來,穿過花園,來到書房的窗前。未見到普羅瑟羅上校。
6:29-電話從勞倫斯·雷丁的住所打到普賴斯·里德雷太太處(根據電話局的記錄)。
6:30至6:35-聽見槍聲。(假設電話時間準確。)勞倫斯·雷丁、安妮·普羅瑟羅和斯通博士的證詞似乎說明時間要早一些,但普賴斯·里德雷太太也許說對了。
6:45-勞倫斯·雷丁到達牧師寓所,發現屍體。
6:48-我碰見勞倫斯·雷丁。
6:49-我發現屍體。
6:55-海多克驗屍。
註:只有兩個人沒有6:30到6:35之間的不在現場證據。她們是克拉姆小姐和萊斯特朗茲太太。克拉姆小姐說她在古墓,但無法證實。不過把她排除在本案之外似乎是合情合理的,因為她似乎與此案毫無關聯。六點過後,萊斯特朗茲太太離開海多克醫生家去赴約。約會地點在哪兒?與何人約會?不太可能是和普羅瑟羅上校,因為他要和我會面。案發時,萊斯特朗茲太太確實在案發現場附近,但無法確定她會有何作案動機。上校之死無法使她從中獲益,況且我也不接受警督關於敲詐的推論。萊斯特朗茲不是那種女人。再者,她也不可能拿走勞倫斯·雷丁的手槍。
「非常清楚,」馬普爾小姐點頭表示贊同,「確實非常清楚。男士們總能做出如此出色的備忘錄。」
「你同意我寫的內容嗎?」我問道。
「哦,是的。你做得很好。」
然後,我問了她一個我一直想問的問題。
「馬普爾小姐,」我說,「你懷疑誰呢?你曾說過有七個人。」
「確實是這樣,我是這麼想的,」馬普爾小姐心不在焉地說,「我期望每一個人都會懷疑不同的人。實際上,我們也明白他們有嫌疑。」
她沒有問我懷疑誰。
「關鍵是,」她說,「每件事都必須給出解釋,令人滿意的解釋。如果你的推測與每個事實吻合,哦,那麼,就一定是正確的。但做到這一點極為困難。如果不是因為那張便條……」
「便條?」我驚訝地問。
「是啊,你一定記得,我告訴過你。那張便條一直困擾著我。莫名其妙,我就是覺得不對勁兒。」
「當然,」我說,「現在已經找到解釋了。便條是在六點三十五分寫的,寫這張便條的是另一個人——兇手,兇手將六點二十分寫在信頭,是為了讓大家誤解。我想,這一點確定無疑了。」
「但即便如此,」馬普爾小姐說,「還是不對勁。」
「為什麼呢?」
「你聽我說,」馬普爾小姐急切地將身子湊過來,「我告訴過你,普羅瑟羅太太經過我的花園,走到窗前向內張望,她沒有看見普羅瑟羅上校。」
「因為他正坐在寫字檯前寫信。」我說。
「就是這裡不對。當時是六點二十分。我們一致認為,他不會坐下來以後還說到六點半他就不再等了,那麼他為什麼會在那個時間坐在寫字檯前呢?」
「我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我慢慢地說。
「親愛的克萊蒙特先生,我們再把這個案子從頭過一遍。普羅瑟羅太太走到窗前,她認為房間裡沒有人——她一定是這麼認為的,否則她絕不會去畫室見雷丁先生,那樣做不安全。既然她認為房間裡沒有人,那麼,房間裡一定聲息皆無。這樣就有三種可能,不是嗎?」
「你的意思是……」
「第一種可能是,普羅瑟羅上校已經死了,但我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首先,他剛到五分鐘,她或我都可能會聽到槍聲。其次,他是否在寫字檯前也是個難點。第二種可能當然是他正坐在寫字檯前寫便條,但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一張完全不同的便條。便條上絕不會說他不能等了。至於第三種可能嘛——」
「是什麼?」我問道。
「哦,第三種可能,當然就是,普羅瑟羅太太是對的,房間裡真的沒有人。」
「你是說,他被領進房間後又出去了,後來又回來了,是嗎?」
「是的。」
「但他為什麼這麼做呢?」
馬普爾小姐有些困惑地攤開手。
「這就意味著要從一個截然不同的角度看這個案子。」我說。
「我們經常不得不這麼做——對任何事,你不這樣認為嗎?」
我沒有回答。我在反覆考慮馬普爾小姐提出的那三種可能。
老太太輕輕嘆了一口氣,站起身來。
「我得回去了。很高興能和你聊聊天,儘管不是很深入,對嗎?」
「實話跟你說吧,」我為她取來披肩,說,「我覺得,整件事就像一個令人困惑的迷宮。」
「哦。我可不這麼看。我想,總的來說,有一種假設幾乎與每件事吻合。也就是說,如果你承認有巧合的話,我想,可以允許有一個巧合。當然,多於一個巧合就不可能了。」
「你真的是這麼想的嗎?我指的是這個理論?」我看著她問道。
「我承認,我的理論有一個瑕疵——一個無法忽略的事實。哦!如果那張便條是什麼別的東西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