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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了一眼手錶,驚叫一聲。
「我必須得走了。非常高興再見到你們兩位。改天我們在倫敦一起痛快喝一杯,再見。」
他急匆匆地走了,這時一個侍者手托一個淺托盤送來一頁便簽,上面沒有署名。
「這是給您的,先生,」他對湯米說,「吉爾達·格蘭小姐讓送的。」
湯米好奇地撕開,信封內頁上歪歪扭扭地寫了幾行字:
我不確定,但是我想您或許能幫幫我。您將要走那條路去火車站,那麼您能在六點十分去一趟摩根大道旁邊的白房子嗎?
您真誠的,
吉爾達·格蘭
湯米對著這頁紙點點頭,侍者走後,他把這個便簽遞給了塔彭絲。「這太奇怪了,」塔彭絲說,「難道是因為她還認為你是神父嗎?」「不是,」湯米若有所思地說,「我想應該是因為她最終明白我不是神父。喂,這是什麼?」
湯米口中的「這」是一個年輕人,一頭火紅的頭髮,桀驁不馴的下巴,穿著一身極為破舊的衣服。他已走進房間,向他們走來,嘴裡自言自語。
「活見鬼了!」這個紅髮男人用力大聲地喊道,「我說的正是——活見鬼!」
他撲通一下坐在這對年輕夫婦旁邊的椅子上,十分不高興地盯著他們。
「所有女人都該見鬼去,這就是我要說的,」這個年輕人說,狠狠地看著塔彭絲,「哦!只要不高興就把我踢到街上。把我趕出酒店,這不是第一次了。我們為什麼不能說出我們的想法?我們為什麼要抑制自己的情感,我們為什麼非得傻笑,說著和別人一樣的話?我並不認為這樣討人喜歡,這樣就是彬彬有禮。我覺得這就像是扼住了某人的喉嚨,慢慢地讓他窒息而死。」
他住了嘴。
「這話是針對某個人?」塔彭絲問,「還是所有人?」
「某個人。」這個年輕人冷酷地說。
「有趣,」塔彭絲說,「你願意給我們講得更詳細點嗎?」
「我的名字叫賴利,」這個紅頭髮男人說,「詹姆斯·賴利。你可能聽說過這個名字,我寫過一部宣傳和平主義的詩集——寫得不錯,不自誇地說。」
「和平主義詩歌?」塔彭絲吃驚地說。
「是的——有什麼問題嗎?」賴利挑釁地問。
「哦!沒什麼。」塔彭絲趕緊說。
「我一直嚮往和平,」賴利惡狠狠地說,「讓戰爭和女人下地獄吧!女人!你看到剛才在這兒晃蕩的那個女人了吧?她自稱吉爾達·格蘭。吉爾達·格蘭!哼!我曾是那麼仰慕她。我對你們說——如果她還有顆心,就應該感受到我的情感。她曾經喜歡過我,我一定還能贏得她的芳心。如果她把自己賣給那堆臭糞,勒康伯里——哼,我會立刻親手殺了她!願上帝保佑她。」
說到這兒,他突然站起來,衝出了房間。
湯米揚起眉頭。
「真是位衝動的紳士,」他喃喃道,「好了,塔彭絲,我們是不是該出發了?」
他們從酒店裡出來,沉浸到外面涼爽的空氣中,一陣濃霧瀰漫開來。按照埃斯科特的指引,他們在酒店左邊直接轉彎,幾分鐘後他們來到一個拐角,路牌上標著:「摩根大道。」
霧氣變濃了,柔軟的、奶白色的濃霧一小團一小團迅速地從他們身邊飄過。他們的左側是墓地的高牆,右側是一排小房子。沒過多久,這些都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高高的樹籬。
「湯米,」塔彭絲說,「我覺得心驚肉跳。這濃霧——和這寂靜,好像我們與世隔絕了。」
「人都會有這樣的感覺,」湯米贊同道,「孑然一身。這是迷霧的效果,我們無法看清前方。」
塔彭絲點點頭。
「只有我們的腳步聲迴響在人行道上。聽,那是什麼聲音?」
「什麼什麼聲音?」
「我想我聽到後面有腳步聲。」
「如果你再這樣緊張,一會兒你還會看到鬼魂呢,」湯米溫和地說,「別這麼緊張。是不是怕那個幽靈警察把手搭在你的肩膀上?」
塔彭絲髮出一聲刺耳的尖叫。
「別說了,湯米,現在你讓我不由自主地想到那個可怕的場景。」
她扭過頭去,伸長脖子,竭力想透過環繞著他們的白紗看到什麼。
「又來了,」她小聲說,「不,現在越來越近了。哦,湯米,別說你聽不到?」
「我確實聽到了什麼,是的,我們後面有腳步聲。還有人走這條路想趕火車。我懷疑——」
他突然停下來,一動不動地站著,塔彭絲也倒吸了一口氣。
他們面前的濃霧紗簾仿佛突然被人刷地一下拉開了。而那兒,不到二十步遠的地方,一個巨人般的警察突然出現。好像是鬼魂從濃霧中突然顯形,轉瞬間,又消失了。再一轉眼,又出現了。這當然也可能是兩個目擊者因極度恐懼產生的幻覺。隨後,濃霧消退,背景逐漸清晰,一幕場景呈現出來,好像一幕戲劇的開場:
一位身材高大、身著藍色制服的警察,鮮紅的郵筒,路的右邊露出白房子的輪廓。
「紅的、白的、藍的,」湯米說,「真他媽的逼真,來吧,塔彭絲,沒什麼可怕的。」
因為,他看到的那位警察是個真正的警察。而且,他也並不像剛才在濃霧中浮現出來時那麼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