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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又過了一個多月,小石頭他爸才漸漸好轉。
又過了三個月後,大仙就告訴他們,不用再燒香念佛了,那隻青蛙已經得到超度,走了。
從那之後,不但他們家再也不敢捉青蛙逮蛤蟆了,我們那的小孩聽說了這件事之後,也都嚇得不行,所以,我們那的蛤蟆著實是過了幾年好日子。
其實我很清楚,所謂的大仙,是不存在的,之所以燒香拜佛會好,是因為那香上有手腳,是用專門的草藥製作而成,燃燒後散發的煙氣,治好了他們的皮膚病。
胡思亂想了一番,我收起思緒,繼續往下看。
下面,師父又簡單介紹了一些出馬仙的歷史因素以及民間傳說,然後接下來的,並沒有先講如何給人看事查病,或者是頂香立堂,而是先將出馬仙的規矩列了出來。
他說,有幾條鐵則,必須牢記!
共是六條重罪,十八條輕罪,另外還有正仙章、散仙章、法外章三十六條。
不知為什麼,看到這裡的時候,我的右眼皮突然沒來由的劇烈跳動起來。
我的目光在日記裡面的文字上緩緩移動。
六重罪:
1. 無辜惱害殺戮常人者雷誅不赦。
2. 心性不正、惡毒之極、修邪法者雷誅不赦。
3. 化為半人形或人形姦淫常人者雷誅不赦。
4. 偷盜常人精氣煉丹以至常人死傷者雷誅不赦。
5. 依仗法術惑亂天象興風作浪者雷誅不赦。
6. 盤踞鄉里作禍村寨無辜散災者雷誅不赦。
十八輕罪:
1.信口雌黃誹謗聖賢者折損道行。
2.假借先聖疑惑常人者折損道行。
3.為貪口腹無故殺生者折損道行。
4.空無因緣降災常人者折損道行。
5.依仗道法私自上天者天滅道行。
6.擅自擾鬧佛道殿堂者護法廢道。
……
我一路看下去,後面還有諸如為報私仇的,破壞因果的,妖言惑世的,破壞人倫的,幫惡人斂財的,任意附體的,嫉嫌供奉微少的,都屬於十八輕罪。
但這最低的也都是折損道行,嚴重的道行全毀,不過這還算是留了一命的,若是犯了六條重罪,任意哪一條都是雷誅不赦,也就是直接誅殺,形神俱滅。
至於後面的三十六條正仙章、散仙章、法外章,則屬於更詳細的一些規定,若犯,未必折損道行,但對修行不利。
大抵內容,就是規定仙家要戒殺、戒嗔、戒貪、禮敬聖賢,為佛道護法,不許常居煙火之地,不得妨礙常人生活,應以修道正果濟世利人為先,名利放於其後。
還有,不得隨便顯像,以免令常人增生煩惱。
除此之外,還規定了哪些情況下,仙家可以出手懲戒,施加手段,還有哪些人可以收為香童,哪些人不可以強收。
可以說,仙家規矩是非常嚴格,並且很講道理的。
我本來還想繼續看下去,但看到這裡就已經頭昏腦漲,眉心也一陣陣的作痛,趕忙放下,屏息靜氣,盤膝而坐,過了好一陣子才慢慢緩過來。
看來,這本書不能一蹴而就的看完,更不能囫圇吞棗,我還是留著慢慢看吧。
但我還是仔細的回味了起來,這冊子裡記載了大部分的民間傳說和離奇詭異的故事,但其中很多地方,都被師父用筆給標註了。
比如那些所謂的正仙,散仙,鬼仙,師父明確標註,正仙是靈性比較高的動物,也是很常見的動物,在人類的生活區域非常容易見到的,也是被過往出馬仙和巫師馴養最多的生靈。
散仙,則是一些不太常見的動物。
至於鬼仙,那就是蟲子和罕見生物一類了。
還有後面所說的諸多仙家規矩,其實也是有科學依據的,如果獸傷人,必會惹來人怨,所以要修佛性,說的不是讓獸修佛性,而是說的出馬仙本人。
因為那些仙家,也就是胡黃常蟒這些獸類,都是伴在人的身邊的,只有人的心性正,才能善用這些仙家。
說白了,出馬仙也好,巫師也罷,其實就是最古老的馴獸師,醫生,以及天賦異稟集合一體之人,真要細說,就沒什麼神秘的了。
又過了一會,我閒著沒事,忽然又想起了一件事情。
師父說賺錢太多不好,那我索性就把上官富的那筆錢轉給家裡,正好家裡的房子也該修了,如果我爸他們要是不想修,就拿著那筆錢在縣裡買套房,做個小生意,剩下的錢,也足夠他們安享晚年了。
想到這裡,我便去了一趟銀行,打算把那一百萬一分不留,全都寄回家裡。
但我萬萬沒想到,這筆錢果然給我惹出了禍事來。
第70章 五鬼搬運
為了把這筆錢轉給家裡,我跟銀行提前預約了時間,然後又跟我爸要了帳號,說我在洛陽賺了一筆錢,想要轉給他。
我爸很意外,要知道剛來洛陽的時候,他可是只給了我五百塊錢,現在這才過了多久,我居然就要給他寄錢了?
我對他說,這還得感謝我師父,十幾年前就給我留下了這筆錢,而且我在這邊一切都好,吃穿住行都不愁,又有錢花,讓他不用惦記。
我還開玩笑地對他說,等我再攢點錢,過幾年就把他們都接到洛陽來,吃香的喝辣的,過著地主老財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