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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那我們趕緊部署路面巡控。”丁支隊說。

    “敢如此進入中心現場附近,說明對現場很熟悉,是本地人。”我說,“這是我們排查的條件,但是同時也是我們巡控作用不會大的原因,放火人能很快回到家裡,或者利用胡同繞過警察。”

    “我們錯失了直接抓人的良機啊。”丁支隊說。

    我說:“不過也無所謂,這個送花的動作,給了我們很多提示。至少印證了我之前的說法,這次火災,是從一個惡作劇開始的。”

    “你說的是,放火人的愧疚行為?”林濤說。

    我點點頭說:“在現場附近放花,顯然是行為心理學中說的愧疚行為。說明放火人並沒有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個結果,更加印證了我之前的推斷。同時,也說明放火人和死者之間是很熟悉的,有一定的社會交往和關係,這就大大縮小了我們的偵查範圍,這是其一。其二是為了表達愧疚,不僅不送鮮花,更沒有去買一束新的塑料花,而是用在自己家裡放置了很久沒有打理的塑料花。這說明放火人的經濟條件並不寬裕。對了,別忘了排查嫌疑人的時候,看看他家裡有沒有空著的花瓶。”

    “熟人、熟地、經濟拮据。”丁支隊說,“這確實可以縮小很多偵查範圍,但是如何甄別犯罪嫌疑人呢?”

    “這個簡單。”我說,“別忘了,我們還有一個最重要的物證,牙籤。我們之前說了,放火人並不是蓄意去放火,那麼很有可能是路過的時候,因為某種原因,去做了兩件惡作劇。把牙籤插進鎖眼裡別斷,點燃了窗簾。既然不是蓄意預謀,那麼什麼人會深更半夜經過現場的時候還帶著牙籤呢?”

    “對啊,誰會帶著牙籤啊?”大寶問。

    我笑了笑說:“我看了地形,現場附近不遠處,有一個小市場,據說晚上會有一些吃夜宵的路邊攤。我覺得,最大的可能就是在路邊攤吃完夜宵,用牙籤剔著牙經過了現場,才會萌生了犯罪意圖。”

    “範圍又縮小了。”丁支隊說,“我們可以找路邊攤的老闆們去辨認犯罪嫌疑人。”

    “不僅如此。”我說,“牙籤我已經讓韓亮連夜送省廳DNA實驗室了,估計明早可以出來結果。喜歡剔牙的人,牙齦狀況都不會太好,都會有少量或微量出血的可能。那麼,牙籤上的血的主人,就是本案頭號犯罪嫌疑人!”

    “太好了,現在排查工作可以開始了吧?”丁支隊說。

    “可是,阮紅利的社會關係確實非常複雜啊。”偵查員說,“我覺得既然是惡作劇,又不是深仇大恨,那麼比如說妒忌他的人,作案的可能性就很大。阮紅利這個人性格非常張揚、愛炫耀,妒忌他的人很多。案發那天下午四點多鐘,阮紅利就在他微信朋友圈裡曬了一張自己用磅秤稱人民幣的照片,估計照片裡的現金有一百萬。”

    “什麼?這是重點線索啊。”我說,“我一直就想不通一件事情,為什麼會是這一天發案,引發惡作劇是需要導火索的。而微信朋友圈的炫富,是最有可能成為導火索的因素。”

    “我也是這樣想。”偵查員說,“既然你們也認可這個可能是導火索的因素,那麼我們就重點圍繞他朋友圈裡的人進行調查了。總共就兩百多人,應該好查得很。”

    “熟人、熟地、經濟拮据、案發當晚在附近吃夜宵、家裡有空花瓶。”丁支隊掰著手指頭羅列了一下條件,說,“這下範圍就很小了。”

    “還有個很好的條件。”陳詩羽從會場外面接完了電話,走了進來,說,“剛才接到我爸,哦,接到我們總隊陳總的電話,DNA結果加班做出來了。”

    “哦”的一聲,說明會場所有的偵查員都鬆了一口氣。這獲取了一個重要的證據之王,甄別犯罪嫌疑人就不是難事了。

    “是個女性。”陳詩羽補充道。

    “行了!今晚破案!”丁支隊興奮地握著我的手說,“謝謝你們的工作,第一時間確定了這是一起命案,而非意外,給五名死者洗冤了!更是謝謝你們的指導,這麼快就框定了偵查範圍。”

    “我們不來,這案子也是一定可以破的。”我說,“因為我現在大概知道是誰作案的了。”

    我知道我懷疑得應該沒有錯。根據前期的調查情況,最容易產生妒火的女人,顯然是阮紅利的前妻呂芳。在她看來,阮紅利現在擁有的一切,都應該是她的。

    果不其然,第二天一早,祁科長就拿著一張搜查令趕到了我們的賓館,搜查令上寫著“准予對英城市同三鎮特大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呂芳住處進行搜查”。

    我們懷著激動的心情,來到了距離火災現場一公里的呂芳家。打開了呂芳家的大門,又無比興奮地提取了她家臥室電視機上面的空花瓶。有了這麼多證據,加上地攤老闆的口供,呂芳就是犯罪分子已經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了。

    可是當我們走進呂芳家的次臥室時,心情又重新跌落到了低谷。

    原來次臥里還有一個女青年,十八九歲的樣子,臥床不起。我們之前完全沒有預料到呂芳家裡還有別人,而這個“別人”,顯然是阮紅利和呂芳的女兒阮夢夢。一眼就能看出,阮夢夢是異於常人的,連和我們最基本的交談都很難進行。

    當我們懷著沉重的心情回到局裡,得知呂芳已經交代了她的全部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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