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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個是治政正確的問題。這件事能不能保密?一旦公眾知道警察發送非裔的單詞到郵箱,那屬於很大的事件。發白人和亞裔都沒問題,非裔不行。非裔的神經極為脆弱,他們清楚自己的群體對治安的破壞與社會的貢獻力度,多數人有被害妄想症。

    死一百個白人和死一百個亞裔是事件,死一個黑人就是歧視。沒錯,歧視黑人的人大有人在,但是不能公開說出來,公開說出來屬於治政不正確。警察作為公眾機構,在三選一中選擇了非裔,如果最終導致非裔死亡,非裔們肯定要出門散步。反正日常閒著也是閒著。

    抓捕組到達醫院,原本陪護在兒子身邊的指揮官於12點30分離開,前往醫院附近的賓館登記入住。抓捕組在大堂經理幫助下打開了指揮官的賓館房間707,卻沒有在房間內發現指揮官。指揮官的手機放在客廳的電視機旁邊。

    經過一番尋找,在酒店6樓的小教堂找到了指揮官,他正在為兒子進行徹夜禱告。在抓捕隊就地對指揮官進行突擊詢問時,梁襲突發奇想。

    梁襲道:「伊莎,為什麼歹徒要和警察玩這個遊戲?他不能直接殺人嗎?」

    伊莎道:「這不是討論過嗎?大概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因為單獨的人死亡,我們會單獨調查,很容易將死者有關的利益人列為嫌疑人。即使我們沒有證據控告他,圈內人都會認為是他幹的。」  

    梁襲笑:「嗯嗯,我懂。」

    伊莎無語,她知道梁襲想起他曾經舉的例子,貝克和梁襲都愛上自己,結果貝剋死了,自己當然會認為梁襲嫌疑最大。氣死人了,和貝克這事怎麼著應該解決一下,越來越多人知道這件事。

    伊莎繼續道:「第二個原因,攻擊司法體系。比如黑白黃的選擇,不選是無作為,選擇是歧視。預通知的情況下,警方卻沒有辦法保護市民。形成鮮明對比是布萊頓戴爾已經拯救了多名人質。這句話不算,我反悔。」

    大家難得被伊莎逗樂,伊莎想到貝克,一時間在言語上沒把握住分寸。

    伊莎繼續道:「或許有什麼大人物遇害,大明星遇害,在沒有抓到歹徒的情況下,公眾矛頭會指向警察。聯繫第一個原因,歹徒完全轉移了遇害者的身份。遇害者越多,身份越高,警察處境就越困難,歹徒就越安全,本應該是重要嫌疑人的歹徒的嫌疑就越小。」

    梁襲問道:「我們不和他玩呢?」

    伊莎道:「警察處於被動地位,不能不接招。」有人報警,必須出警,這是基本原則問題。即使報警人有多次報假警的前科,仍舊要出警。

    梁襲道:「我意思是,只要歹徒完全不可信,警察就不需要按照歹徒的遊戲規則來玩遊戲。假設在第一個環節中,警方輸入的女生的生日,結果歹徒殺掉了女人質和男人質,警方的選擇實際上毫無意義。這樣一來,警方不僅不需要配合歹徒玩這個該死的遊戲,而且事後案情曝光後,不會有人指責警方不做選擇。」  

    伊莎明白了,讓歹徒破壞自己的遊戲規矩,這樣就不存在規矩,警察不用去應對歹徒給的選擇題。一旦沒了選擇題,謀殺案就會被列為單獨的案件進行對待。歹徒當然還可以四處殺人,但是無法給予系統的誤導。警方可以根據單一殺人案來確定每個案件的嫌疑人。

    比如黑白黃三個人都死了,與黑白黃三人有利益之爭的人將被列為嫌疑人。嫌疑人圈內人也會單獨看待這個案件,白死了後,A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圈內人會認為A雇兇殺害了白。A很可能要面對白的家人的報復。

    假設歹徒胡搞瞎搞,在殺害的人中沒有自己想獵殺的目標呢?那會導致倫敦出現混亂。但首先要考慮歹徒做事的目的和成本,很少有罪犯會沒有利益的進行犯罪,何況是這類成本高,後果嚴重的犯罪。再者,受僱殺手恐怕也不願意這樣胡亂殺人。

    只要破壞歹徒制定的規矩,最低程度可以破壞歹徒的計劃。

    伊莎提出了主要問題:「怎麼才能破壞歹徒的規矩呢?」

    梁襲回答:「殺個黑人。」

    伊莎糾正:「非裔。」

    梁襲道:「殺個非裔。」

    伊莎不明白。刀鋒部門沒有非裔,不是伊莎歧視,而是沒有非裔通過刀鋒的基礎考核。  

    梁襲解釋:「警察殺一個非裔A,歹徒原本想殺非裔B,因為非裔A被害,這時候歹徒就不能殺非裔B,否則歹徒就破壞了自己的規矩。歹徒只說殺死一名非裔,事實卻殺死了兩名非裔。歹徒要麼遵守規則,放棄殺非裔B,要麼破壞自己制定的規則,殺非裔B。」

    梁襲道:「歹徒遵守規矩,那就會被我們牽著鼻子走。第三道題歹徒要殺名叫查理的人?OK,我們殺一個查理給他,這樣歹徒想殺的正主目標查理就不能殺了。同時我們獲取了歹徒襲擊的指定目標信息。信息越多,歹徒就越危險。假設歹徒不遵守規矩,那就如同之前所說,我們不用再理會歹徒給警察的選擇。」

    伊莎道:「停!你要我們殺人?」

    梁襲道:「殺具屍體,布置個假現場。或者請演員現場配合。只要把案件製造成新聞就可以了。我們可以讓歹徒知道我們在耍無賴,當然最好是保持義正詞嚴的立場。」

    伊莎問道:「你意思是:製造一個非裔A假死案件,試探歹徒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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