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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一先生。」志郎也慌張地站起來。
我還來不及問他有什麼話要說,只見他嘴上浮現了撒嬌似的笑容,用迷朦的眼神望著我。
「我這個月手頭有點緊,可不可以先施捨一點……」
我每個月給的三十萬圓薪水,志郎大都花在搞樂團和吃藥上。第一次遇到他時,他告訴我吸毒是為了實踐反社會的龐克精神。那天,他因吸食過量的強力膠而昏倒在我的店門口,是我收留他的。後來志郎就常來光顧。那時這家店還不叫加勒比海。在我接手前,這裡是家播放爵士樂的酒吧,之所以會把店交給志郎,是因為他那句:「雖然我很喜歡健一先生,可是很討厭中國人。」我喜歡他能把這句像電影對白似的話,說得那麼稀鬆平常。
我要求他不准放只會吸引小毛頭上門的搖滾樂,當時他就建議:「那就放拉丁舞曲吧!旋律還不錯。」這種見風轉舵的個性很討我喜歡。我一向喜歡沒有原則的人,尤其是沒有原則的日本人。
我將手伸進上衣的口袋裡,掏出一堆皺皺的鈔票,也沒點就全塞進志郎的手裡。
「謝啦!」
志郎的眼神仍是毫無光彩。在歌舞伎町走一圈,不知道會看到多少眼神像他這樣的人。每一個吃軟飯的半調子,都會有這種混雜著驕傲、自虐、翻臉不認人的複雜眼神。混合了靠中國人吃飯的自卑與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自我辨護。他已經把自我辨護隱藏在內心深處,剩下的就只有屈辱感,而這種屈辱感輕易地就能轉為憎恨。志郎現在正用著這種暗沉的憎恨眼神看著我。我本想叫他照照鏡子。可是想想還是算了。
「明天就拜託你了。」我改口丟下這句話,就邁步往酒店更裡面走去。在裡面還有一道樓梯,上去就是廁所,還有我的窩。
第7章
加勒比海的三樓,有一間廁所,和一間約四張半榻榻米大小的房間。這房間是這一帶還是紅燈區時留下來的;以前的老闆把這裡當成倉庫。我之所以會接手這家店,其實是為了這個房間。
在以前看過的小說中,有個酒鬼偵探,就會在那個房間裡呼呼大睡。當時還不太懂世事的我,對這個偵探有種幾近嫉妒的感覺。
在看到這個房間時,又讓我想起了那遺忘已久的感覺。雖然這只是一種毫無意義的感傷,倒還沒有被人笑話過。再說,要我醉得不省人事也不容易,這房間純粹只是讓我休息的場所而已。
一進房間,全身立刻被熱氣所籠罩,整件襯衫都因汗濕而貼在身上。我用手摸到燈泡,打開了開關。在燈泡的照耀下,房間裡的擺設映入了我的眼帘。我眨著眼往房間一角的沙發上坐下。
指尖仍然顫抖著,心跳也加速了。
「富春回來了!」我望著自己的指尖脫口說道,感到死神仿佛就站在我的面前。
我和富春有點相似。至少在我們倆體內流動的血都有一半是日本人的,另外一半則是中國人的——雖然我的是台灣人的——我們倆這點就像是兄弟一樣,都希望能從自己所屬的世界融入另一個世界,卻也都被殘酷地排除在外。這個相同點,使我們倆的關係就像是一個銅板的正反面。
富春就是所謂的第二代殘留。曾經聽說他戶籍上的名字是坂本富雄,在一九八二年還是八三年,和他老爸、老媽、還有兩個兄妹,靠他老媽殘留孤兒的身份從大陸的吉林省回日本定居。我第一次遇見他是在八九年的冬天。當時的他已經是個自暴自棄的人。
我是在區役所大道旁的一家台灣酒店裡碰到富春的。當時我像往常一樣在銷售寶石和衣物,富春則是一個人坐在吧檯旁買醉,口中還不斷在嘀咕著,而他那仿佛將要破壞所有進入他視線的東西的眼神,則漫無目的地到處遊走。
最後他的視線停留在我的臉上。我原以為又碰到什麼麻煩事,結果卻出乎我的意料。富春眯著眼,用好似他鄉遇故知的眼神看著我,並用北京話問我是不是中國人。我回答我是個混血兒。當時的情況就好像混在狼群中的兩隻野狗同志,敏感地察覺到彼此的存在。
從那時起,我們倆就成了搭檔。在從事危險的工作時,富春總是守在我身旁。富春的兇狠早已威名遠播,只要我們不礙著別人——反正我一直只是認真在做生意,根本也礙不著誰——就沒有人笨到敢招惹我。對失去楊偉民這個靠山的我來說,有了他,就好像是得到了強力的支柱;富春也因為有生以來第一次有了夥伴而獲得了鼓舞。
我們倆精力充沛地找事做,好像一停下來就會動彈不得似的。最常乾的就是打劫「同胞」。每當我們盯上哪個中國的留學生,我都會先調查一番,確定不會有麻煩以後,就輪到富春上場。他會先把那可憐的獵物給揍一頓,再把錢包給拿回來。
錢對我們來說不是問題,良家子弟的信用卡就是會下金蛋的雞。每當富春搶到了錢包,我就會先刷卡儘量買下新幹線的車票或飛機票。如果把這些票拿到金券屋(註:收購車票、禮券等的黑市)的話,大致可以換到八九成的現金。接下來,我就到幾家百貨公司,買下數量不至於讓店員懷疑的童裝。買童裝是幹這行的訣竅,假如買的是家電用品,遲早會被發現,但是沒有人會對童裝起疑。等個兩三天後,我會叫已經聯絡好的女人,將這些衣服帶回百貨公司。我教她們說,這些衣服是小孩子生日時朋友送的禮物,但是孩子穿不合身,可否要求退款。大部分的百貨公司根本懶得查,就把折合貨款的商品禮券交到她們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