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123頁

    林載川看他一眼,把手機遞給他,「鎖屏密碼是147369——轉錢就不必了。」

    信宿:「………」

    這未卜先知的毛病還能不能好了。

    那他就不客氣了。

    吃完這頓火鍋,二人開車回到市局,然後收到一個不太好的消息——

    浮岫市局最近可謂是禍不單行,連發兩起命案不說,吳昌廣被害當晚的監控視頻,案發後不久就被物業人員泄露了出去,在圈子裡私底下小範圍傳播,在網警不斷刪除控制下,暫時壓制住了散播速度。

    但這樣強行封鎖傳播鏈,終於在案發後的第五天瘋狂反噬、觸底反彈,輿論井噴似的爆發——

    浮岫市在繼「高中生殺人買通同學頂替」後,很時間後又一次登上了新聞頭條:

    #浮岫市一十三歲未成年男生殺人#

    網友迅速關注,實時評論區一條接著一條迅速刷新:

    「臥槽,那視頻竟然還沒被和諧,太嚇人了!我從小看的鬼片都沒這麼可怕!」

    「血直接噴在牆上的……」

    「上次那高中生殺人案是不是也是這個地方的?」

    「而且怎麼兇手都是小孩兒啊,現在的未成年都進化成這樣了嗎。」

    「重金求一雙沒看過視頻的眼睛,晚上真的會做噩夢嗚嗚嗚」

    「氣死我了!!這種孩子能不能直接槍斃!!這么小就這麼壞!等長大了也是個社會敗類!趕緊槍斃算了!!」

    ……

    新聞熱度一時高居不下,浮岫市政府的人都打電話過來,表示當地命案頻發,讓他們在對外形象這方面有很大壓力。

    尤其馬上臨近年關,誰也不想在這種喜慶節日被上面點名批評。

    省廳那邊也派人過來詢問相關情況,本來讓他們在年前發布公告,把這起案子儘快解決。

    然而在聽說何方背後可能存在一個頗具規模的犯罪組織,甚至可能跟「沙蠍」有關之後,陳廳親自打電話給魏局,說如果市局人手不足可以從省廳抽調人手協助偵查,務必把這個犯罪集團一網打盡。

    沙蠍。

    他們有許多優秀的同事曾經臥底在這個極具危險又喪心病狂的犯罪組織,然後潛伏、暴露、犧牲……

    換來的只是表面上的風平浪靜。

    浮岫市「梅開二度」,再次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市局進行緊急公關處理——

    「外界不是很關注這個案子嗎,」林載川淡淡道:「準備兩天後召開一場案情發布會,我會在會議上回復案件相關的問題。」

    第五十八章

    本來一起簡單的殺人案不會有這麼大的輿論反響,但吳昌廣這起案件不同——殺害他的人是一個能夠逃脫法律制裁的未成年殺手。一條鮮活人命就這麼白白被抹殺,網民們紛紛義憤填膺,一起對這個喪心病狂的小兇手舉起討伐的大旗。

    這起案件的輿論熱度可想而知,而聽到浮岫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要召開案情發布會的消息,各路媒體營銷號更是直接打爆了辦公室的接線電話——

    次日下午四點,聞訊而來的媒體們把市局門口堵的水泄不通,市局調派兩個輔警過去緊急進行交通疏理。

    市局裡有一個用來舉行工作表彰、年終會議的百年大禮堂,空間寬闊,起碼可以容納上百人,案情發布會的地點也設置在此。

    很快,媒體們被有條不紊地引導到禮堂內部,開始調試著各自的錄像設備。

    ……

    三點五十五分,林載川穿著一件深藍色警督制服從正門走進禮堂,他的身形高挑削瘦利落,長年從警讓他的站姿看起來相當挺拔漂亮。

    見到他進來,禮堂內瞬間喧譁起來,林載川眼神掃過下面的媒體,容貌俊秀而冷淡。

    「那位應該就是刑偵隊的支隊長!肩膀上兩槓三星!一級警督啊,看著竟然這麼年輕?」

    「林支隊來了!」

    「麻煩讓一讓!讓我過去一下!謝謝!」有位記者搬著笨重的攝像機擠到了講堂正前方的位置。

    所有人的目光瞬間都落在林載川的身上,而閃光燈下,林載川面容沉靜,拿過桌面上的麥克風,聲音沉穩平定、不急不緩地開口:「我是浮岫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林載川。」

    「感謝各位受邀參加本次案情發布會,相信在場諸位對吳某廣一案都有所了解,基於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在本次案情發布會中,將不會揭露任何與涉案人有關的身份信息,如果大家有疑問,可一律用『何某』代替。」

    「在十一月二十五日晚十點二十三分,錦光分區小巷裡胡同內,何某持械殺害下班回家的吳某,隨後離開案發現場,在案發後的第三天上午九點,何某於錦光分區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已經被警方拘留配合調查。」

    林載川話音清楚道:「這是本案的基本案情。如果各位有與本案有關的其他問題,可以進行提問。」

    此言一出,下面形形色色的記者們立刻七嘴八舌提問道:

    「何某為什麼要對吳某下殺手,二人之間有什麼恩怨嗎?」

    「從目前偵查情況來看,何某很有可能系受人指使,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何某現在的情況如何?」

    「暫時被扣押在少年拘留所,有專人負責看守。」

    「根據我國刑法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何某是不是不會受到任何刑法處罰?」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123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