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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在《神鵰俠侶》書中引入此觀念之討論,主旨為重視獨立思考,向未必合理之傳統觀念挑戰。當時中國當局嚴格控制屬下人員之婚姻,屬下人員婚姻須向上級申請,批准與否之主要標準為「階級成分」,因此釀成無數悲劇(尤以部隊中為多)。作者對此頗有感觸,雖未身受其害,但友儕影響所及,亦有感同身受者,幸現行新婚姻法第三條、第四條強調婚姻自由原則,「必須男女相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當是改革開放的一大德政。

    婚姻習俗變遷多端,詳加研究可寫成一部大書。恩格斯根據美國學者摩爾根的研究,認為婚姻制度的根源為剝削關係、生產關係及私有財產。弗羅伊德則從心理學著眼,認為與戀母情結、殺父情結、兄弟爭產情結有關。此兩說各有若干理由。近代及當代則有很多學者根據生物學立論,認為與遺傳基因、優生觀念等有關,筆者亦傾向接受此說。

    綜覽各國的婚姻法,可發現不少有趣而難以了解的奇特例子。我國西藏及大涼山少數地區,仍有一妻多夫的群婚制度,幾兄弟往往共娶一妻。讀者常向筆者挑戰,認為《鹿鼎記》中韋小寶一夫七妻為不可信。其實明清大官妻妾成群固不為奇,即令尋常小官或稍有資產之地主、商人,亦常娶多妻,如《大紅燈籠高高掛》中所描寫者。筆者少年時常至杭州「汪莊」(今改為「西子國賓館」)遊玩,見汪姓茶商主人之墓群,汪老爺與夫人居中兩個大墳,左右各有四個小墳,是汪老爺八位小妾的墳墓。筆者常在汪老爺的大墳上踢幾腳,以表示對他的不滿,現在這些墳墓都已拆去填平了。清朝杭州富商胡雪岩的故居今已開放,顯示他當時共有十三位夫人。

    即以先進文明的英國而論,其婚姻法中亦有封建傳統。不久之前,一對英國夫婦要離婚,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向國會申請,由國會為此通過一件法案,方得批准,可見離婚之難。現行英國婚姻法中又規定:離婚的男子不得再娶其妻的姊妹為妻,離婚的女子不得再嫁其父的兄弟,即嫂子離婚後不得嫁其大伯小叔。但有些英國著名小說中的故事卻又未必遵守這個規定,如高爾斯華的名著《有產者》,哈代的名著《還鄉》。歐洲王室互相通婚,儘量不與平民通婚,通常不禁表兄妹婚姻。英國女皇伊利沙白二世的皇夫菲立普公爵,與女皇即為遠房表兄妹。

    婚姻的禁忌主要出自當時社會的共同觀念。古代羅馬法、伊斯蘭宗教法、印度種姓習慣法,今日非洲回教國家的法律、羅馬天主教國家的規定、東方國家的習俗非但各不相同,且同一國家中因時代不同亦變遷多端。我國唐代皇室受北齊、北周鮮卑人影響甚大,不甚重視倫常中的輩份觀念。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門之變中殺死其親兄弟元吉後,娶其妻為妃,他去世後,他兒子高宗李治娶父妃武則天為皇后。唐玄宗的楊貴妃,本來是他兒子壽王的妃子,做父親的霸占兒媳婦,社會人士眼開眼閉也就算了。到了宋朝,儘管傳說中宋太宗弒其兄宋太祖,又殺其弟晉王,但歷朝甚少宮闈亂倫之事。後代民間常說「唐烏蠅、宋鼻涕」,意謂唐朝亂倫之事甚多,宋朝則注重倫常,但對外懦弱。

    古代社會中兄妹通婚視作固然,西洋神話中亞當夏娃,中國神話中伏羲女媧,皆為兄妹通婚。希臘馬其頓人征服埃及後,希臘王室為保持血統純淨,不與埃及本地人通婚。據記載,希臘托勒密王朝中的十五個國王,有十人娶姊姊為後,著名的王后克麗歐佩脫拉,也嫁她的兄弟。(見Brent D﹒Shaw,Explaining Incent:Sister Marriage in Greco-Roman Egypt.)

    中國京劇中有一齣好戲「轅門斬子」,故事說宋朝名將楊延昭(楊六郎)在轅門外綁了兒子楊宗保要斬,因他不守軍紀。眾大臣大將紛紛求情,包括畲太君(楊延昭之母)、寇準(當朝宰相)、八賢王(皇帝的叔父)等等,楊延昭不允,非斬不可。結果十分滑稽。最後媳婦穆桂英前來挑戰,打敗了公公,以武力迫公公放了丈夫。以《神鵰》的故事作比喻,好比楊過要娶小龍女為妻,郭靖要一掌劈死他,黃藥師、柯鎮惡、黃蓉、朱子柳、一燈大師勸阻無效。小龍女急了,施展玉女心經武功來打,打得郭靖大敗,只好答允不干預二人的婚事。民間戲劇往往代表人民大眾的共同觀念,「轅門斬子」的故事並非歷史事實,卻表達了民間廣大人民的普遍想法。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香港及外國報紙刊載消息: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一般稱為UC Berkeley,美國最著名大學之一)發出校方當局通傳,宣布該校老師(包括院長、系主任、教授、副教授、教師等)不得與學生戀愛或結婚,犯者解僱,學生開除。據美國耶魯(Yale)大學等已有此先例規定。學校師生有人抗議,引用諾貝爾獲獎人普林斯頓(Princeton)大學教授Prof.John Nash為例,納許教授先在麻州理工學院任教時,與他學生戀愛結婚,其後為一代大學者可見。美國法律雖不禁止師生結婚,但學術界及社會保守人士仍有偏見。

    加州大學、耶魯大學等的規定,並非基於師生不得成婚之類封建思想,而是著眼於考試評分、實驗費分配、學位授與之類中的不公平或偏心,類似我國專制時代科舉以及地方官任命中的「迴避制度」,著眼點在於避免營私舞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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