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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巧妙的回答。
江知行點了點頭,表示明白,內心卻思索起來。
林歲還好理解。
她和她的爸媽都是被鍾家毀了人生的。她又在十七歲才被接回去,和鍾家沒有半點感情也正常。
但是鍾意從小在鍾家錦衣玉食地長大,居然能跟著林歲毫不猶豫地反叛鍾家,足見鍾家對她之差。
自己的孩子尚且如此,難怪會走向眾叛親離。
不多時,審判長法槌落下,宣布開庭。
林歲將目光投向前方。
被告代表,鍾家夫妻當然沒有出席。
對他們來說無論這件事情鬧得多大也只是一場民事糾紛,他們只需要派遣一個代理人代表他們,然後讓鍾家的律師團代表為他們辯護。
而原告方這裡,是瘦弱單薄,微微駝背著的王麗,以及勢單力孤,卻一臉正氣的荀熙。
但林歲卻莫名肯定,她們一定會贏。
流程其實並不複雜,由原告方陳述,被告方答辯,雙方舉證後再辯論。
王麗這邊準備的材料和證據都十分充足,後續爭議焦點主要圍繞在兩個方面,第一,合同是和第三方簽署,鍾氏商業管理集團有沒有連帶責任。
這一點荀熙早就查好了法條,認定鍾氏集團既然作為用工單位,對員工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害,就必須和勞務派遣單位一同承擔用工責任。
其二,則是爭論李代明加班猝死到底算不算工傷。
鍾家辯護律師振振有詞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①
「然而死者下班時間是晚上六點,死亡時間是晚上十一點四十八分,這證明他是自願留在公司,並非工作時間,即便加班也是自願加班,不滿足工傷條件。」
林歲在旁聽席聽了都快憤怒了。
自願加班?
這個世界上有幾個人真是不求回報地「自願」?
所謂自願加班,不過是資本家為了壓榨員工的詭述,不加班到手的錢無法保證生存,才選擇迫自願加班。
荀熙駁斥道:「死者生前幾乎每天都在公司內加班到十一點,嚴重超出正常加班時間,且有監控可以證明他的工作記錄。無論員工是否自願,無法改變被告方嚴重違反勞動法,壓榨員工的行為。」
雙方你來我往,唇槍舌戰。
但林歲能聽出來,鍾家的律師團雖然氣勢沒輸,所說的言論已經站不住腳了。
勞動人民作為弱勢群體,是被法律保護的對象。
即便當初走仲裁,她們也應該會贏。
換言之,鍾家就是因為知道真的辯起來贏不了,才想辦法又卡流程又拖時間的。
等到了真正開庭,問題立刻暴露。
最終,雙方辯論完畢。
等到陳述階段,荀熙行雲流水闡述完觀點,最後聲音越來越激動:「為了此次訴訟,我方輾轉許久才終於能夠站上法院,在此之前遭遇過被告方無數次私下的威脅與壓制,已經嚴重影響了正常生活。但我們還是站到了這裡,為了討要一個公道,為了尋求一次正義。請求法官支持我方全部訴訟請求。」
她聲音動情,表情動容,這一刻不僅是作為一個律師,更是作為一個勇於挑戰資本,說出真相,平凡而閃耀的普通人。
鍾意之前雖然聽林歲講了這個案子,卻也是第一次這麼清晰地明了所有過程。
從旁觀者角度聽完,她覺得鍾氏集團必輸無疑。
然而想到鍾家的勢力,她又不太確定道:「我們會贏嗎?」
林歲看著前面,說:「一定會。」
最終,法院當庭宣判結果。
王麗抬起眼,緊張地看向法官席,連背都直了一點。
多天的奔波下來,她幾乎都快要放棄希望了。
是身邊這群年輕人支撐著她站到了這兒。
她哆哆嗦嗦地合掌,輕聲說了一聲阿彌陀佛。
好人有好報,這是她從小就踐行的觀點。
她篤信這一點,哪怕被命運無情嘲弄後,依舊選擇相信希望。
「……李代明在事故發生前長期加班,並遠超勞動法所規定的時長。結合李代明死因的鑑定意見,能夠認定鍾氏商業管理集團的違法用工是導致李代明猝死的關鍵因素之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鍾氏商業管理集團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連帶責任人有義務承擔全部賠償。李代明生前未繳納社保,故而本次工傷補助由鍾氏商業管理集團全部支出。
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鍾氏商業管理集團需要賠償原告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總計二百五十六萬零八千元。」
宣判讀完,林歲幾乎要從旁聽席上站起來。
民事訴訟很少有當庭宣判的,沒想到這次效率竟然這麼高!
「贏了……?」
鍾意聽完結果,幾乎有一瞬間有點哽咽,「真的贏了!是不是、是不是也許,沒有我們想得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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