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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希搖頭:「其實如你分析的,四年前關於DNA的案子,因為當時於沐年紀小,所以他肯定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案底肯定會留,但是破壞他人名譽這件事,如果這個官司我們贏了,他是肯定要受到處罰的。那麼對于于沐而言,區別在於警察改了口供,他只有案底,不用受到實際的處罰。而如果警察不改口供,他就受到處罰。所以問題就是處罰,於沐不想坐牢。」
「嗯。」張律師點頭。
顧希又道:「但是對於我們而言,於沐坐不坐牢一點都不重要,因為公開了這件事,於沐留了案底,他就已經受到處罰,名譽掃地了。」
「我明白了。」張律師知道顧希的意思了。
顧希又笑道:「何況你忘記一件事了,我是玄門中人,懂玄術的人要一個人在法庭上說出真話,是很方便的。」
張律師一愣,隨即眼睛一亮,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簡直太刺激了。他沒有和玄門中人交往過,所以不清楚他們的本事,但是他知道顧希本事很厲害。如果真的能按照顧希的意思來的話,那麼這簡直是他有生之年所打的官司中,最有趣的一件官司了。
季謙聽著他們交談,心道:原來他媳婦的心也是黑的。他一直以為他媳婦很好騙呢,看樣子他錯了,簡直是他媳婦對他太喜歡了,才沒有讓他不知道怎麼死。
微博的熱潮還在繼續,畢竟這種真假豪門少爺的事情還是第一次出現在公眾面前,所以可以熱鬧好一段時間,而在這個微博的餘溫還沒有消失之前,法院開庭了。
於橙作為原告,是非常輕鬆的,因為這個案子其實非常的簡單。
張律師道:「我代表我的當事人於橙先生,向本案的被告於沐先生提出兩項控訴,一項是四年前,於沐先生在在十五歲的時候,沒有經過我當事人的同意,向XXXX獻血機構私自取走我當事人的血液樣本,且私下檢測DNA,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沒有經過當事人及其監護人的同意,公民是不能以任何理由私下盜取他人的血液樣本檢測DNA,當年,我的當事人於橙先生只有十五歲,而他的監護人程老先生夫妻以及程科先生,也並不知道這件事。第二項是關于于沐先生……破壞他人聲譽……」
於沐律師起身:「我代表我的當事人也就是本案的被告於沐先生,承認四年前私下檢測DNA樣本的事情。但是於沐先生當年拿走於橙先生的血液,並私下檢測,並沒有用做其他的用途,因他只是想幫養父養母尋找失散多年的兒子,所以他的行為也是情有可原的,畢竟法律不外乎人情。在於沐先生很小的時候,有一次聽到了於先生和於夫人的談話,才知道自己不是於家的親生兒子,也因此他不想養父養母擔心自己的兒子,所以一直在努力的尋找,直到偶然間看到了於橙先生,他覺得於橙先生給他一種很熟悉的感覺,所以就私下打聽了於橙先生的事情,知道他是程家的養子之後,他就開始計劃了獻血事件。雖然他錯了,在法律上是不允許這種行為的,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顧希挑眉,口供改了。四年前,於父和於母根本不知道於沐不是他們的親生兒子,根本不知道孩子掉包事件,而現在的口供中,他們早就知道孩子的掉包事件,也一直在找孩子,從這一點上,他們為於沐考慮了。
至少在人情上,大家會覺得於沐非常的懂事、孝順。在法律上不行,他們就打人情官司,畢竟開庭事件延遲了那麼久,可見他們準備的還是很充分的。
不過,顧希的目的只是為於橙討公道,只要確定事情的真實,於沐判罪與否根本不重要。
「第二項,關于于橙先生告我當事人破壞他人名譽罪,這完全是誣告,我要求見原告的證人向文奎先生。」於沐律師道。
向文奎上來的時候,心驚膽戰的。
「向文奎先生,根據你的口供,發帖子說於橙先生被包養事件,是我當事人於沐先生指使的,是不是?」
「是的。」向文奎道,「我已經把我和於沐的微信聊天記錄給警察看了。這件事真的跟我沒有關係,我和於橙無冤無仇的,我為什麼……」
「暫停,後面的不用說了。」於沐律師道,「大家都聽到了,向文奎先生只有微信的聊天記錄,但是很不湊巧,我當事人那段時間的手機丟了,所以微信大概是被人盜用了,和向文奎先生聊天的並不是我的當事人於沐先生……」
張律師道:「根據於沐在警局的口供,承認了向文奎是受他指使才會發包養帖子的,既然於沐在警局已經有了口供,又怎麼會是冤枉?」
於沐律師道:「張律師忘記了,於沐先生有兩份口供,第一份是受人威脅,所以才不得不承認。下面我有請我方證人,楊志強警官。」
接著,楊志強上庭。
「請問楊志強先生說一下當時的情況,你為什麼要威脅我的當事人於沐先生,錄那樣的口供?」
楊志強道:「我並沒有威脅於沐錄第一份口供,於沐錄第一份口供的時候神情很正常。相反在事後,有人找上我,並用兩百萬賄賂我,要我改口供,承認於沐的第一份口供是在我的威脅下錄的。」
楊志強作為警察,他的話一出,整個法庭的人都吃驚極了。
於沐律師聽到楊志強的話,整個人都愣住了。等他回過神來要暫停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於沐的破壞他人名譽罪名成立,本來還有一項賄賂公務人員罪名的,但是因為賄賂的人找不出來,是陌生人聯繫楊志強的,所以並不能直接的說是於沐賄賂楊志強。在這一點上,於家人還是比較謹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