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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爺,我也是現在才知道真相,女兒死了,我也很難過。”張氏是真的後悔傷心和震驚,可是她的潛意識的行為卻是壓死女兒的稻草。

    趙鐸顯然是極為牽怒張氏的。張氏一人操持侯府還要帶娃雖然辛苦,但是她可以讓侯府別的事有什麼差錯,萬不該讓最不該受委屈的最可憐的女兒生前受盡苦楚、冤情,最後被逼冤死。

    拉了她跪在趙清漪靈前,拔出橫刀當著張氏的面砍下她的頭。

    ……

    李清玥死前才明白,她自以為的聰明卻是愚蠢的。

    兒子才是後宅的根本,而不是那些虛名和嫉妒。

    她以賠上了兒子的命,她所得到的一切不過是泡沫,因為她的腳下沒有踏腳的基石。

    侯門千金謀害奴才是多麼可笑的指控,因為她既然選擇了當奴才求富貴,她就沒有自由人的權利。

    所以,她一切的機關算盡,根本就是徒然。反而,如果她止於給趙清漪絕了育,再好好過日子,養大兒子,她的未來才有希望。趙鐸也不會因為女兒之死去調查那些前因。

    本來她已經得到了一副最後有勝算的牌,卻被自己的急功近利給毀了。  

    她沒有想到死後能夠回來,可是要面對的是完全不一樣的環境,她居然成了一代名妓!

    李清玥想起案情早被揭發出來,後面的發展完全不一樣。趙清漪哪裡還是那個怯懦好欺的趙清漪,她是大晉還珠公主,是北狄御妹明珠郡主。

    她是定北侯趙鐸掌上明珠,定北侯怎麼無腦無底線寵女,滿洛京皆知。她是真正的天下第一驕女,就算姬氏公主,也沒有她的自由自在和朋友滿天下,當然她手中還有錢。

    她回來了嗎?

    所以,前幾年都是少時的她天真錯信了她還完債就會放她自由的話,乖乖賣藝賣笑賺來的皮肉錢全給了她。

    她既然是來報仇的,當初為何不乾脆殺了她?

    李清玥在人群中看到了比前世豪華數倍的大晉還珠公主的鳳頂花轎。還有一身賜服紅袍,俊朗若天人的靖國公世子騎在白馬上。

    在鑼鼓喧天之中,迎親隊浩浩蕩蕩開向靖國公府。

    李清玥恨了許久,最後聽到街頭百姓說起趙鐸有多麼不舍女兒出嫁才拖到十八歲。李清玥想起趙鐸打了個寒顫,才恨意退去,再升起巨大的恐懼。

    恐懼過後,理智回攏。  

    原來,趙清漪是她最不該嫉妒和謀害的人,因為如果沒有趙清漪被她依附,沒有趙清漪提拔她,她本就在泥地里。

    甚至,因為玉娘的犯罪,她連最普通的平民婦女的生活都沒有。

    趙清漪不嫁曹江,她沒有身份進曹府,趙清漪被休回家,作為奴才,她也跟回侯府。

    除非,她李清玥自己不靠任何人走進曹家去。

    人為何要到已無法改變時才明白自己的錯誤呢?

    ……

    李清玥最後並沒有被曹江接回去,曹江一來已經得到了她,二來白蓮出名了這麼多年,曹江也長大了,時間越久,男人的心理越發變化。當世人全都可以一邊追逐白蓮花的美,一邊鄙視她的卑賤和可笑的出身,曹江也是凡人,他少年時愛慕的純潔白蓮花早已是現在的一代名妓。

    曹江得知她已被一個豪客強了,更息了接她出去的心。

    這可不是當初一直純潔卻被身份所限的陪嫁丫鬟。男人對女人的尊重是有條件的,曹江又不是最尊重、憐惜女孩子、雖然風流卻有人道主義的俠義心腸的多情楚留香。楚留香不會在意女孩子的出身和經歷,就算是東三娘也得他愛護。  

    (要怪就怪作者,沒有給李清玥寫個楚留香)

    李清玥真的賣藝又賣身了,沒有曹江開口,趙清漪會不會放她自由,誰又知道呢。

    身在妓院從前的宅鬥技能李清玥還沒有怎麼用過,因為這麼多年她沒有需要和別的妓女爭客人。因為她還是名震天下的白蓮花,男人蜂擁來想見她。

    只是將來……

    第十卷 知青農村遺珠進城

    第252章 又找爸爸了

    美麗的西雙版納,

    留不住我的爸爸。

    上海那麼大,

    有沒有我的家?

    爸爸一個家,

    媽媽一個家,

    剩下我自己,

    好像是多餘的。

    ——1994年電視劇《孽債》的主題曲《美麗的西雙版納》

    西元1994年春。

    一輛綠皮火車嗚嗚鳴著笛、穿過廣闊的華北平原開往京城。  

    往窗外看去,一壟壟的綠油油麥田,莊稼隨著春風搖擺著腰肢。

    一個八九歲的女孩坐在一個靠窗的位置上,她頭髮微微捲曲發黃,膚色也有明顯在陽光下曬過的痕跡,但是眉眼五官卻生得極好。

    她身材精瘦,穿著一件半舊的紅色毛衣,若是細看,可以看出這件毛衣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的毛線是有色差的。

    鄉下九十年代,親朋往來送禮,拎個一斤毛線去是經常的事,而農村婦女把毛衣拆了重打也是常事。

    這可沒有二十多年後淘寶幾十塊錢就能買一件毛衣的任性。

    女孩身上這件毛衣就是兩種本就是不同人買的毛線打成的毛衣。

    這是她媽媽生前撿舅母給表姐打了毛衣剩下的毛線,再自己掏錢買了一點相近的打了這件紅色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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