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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被告沒有主動投案的情節,從她最後一次下藥,甚至是知道自己的丈夫王寒直接受害的一個多月時間裡,她有足夠的時間向公安機關自首,但是她沒有,而是從1號證物中可以看出她在造成嚴重後果後不思悔改投案,而是要責問趙清漪女士為什麼不胖死。
第五、庭審時被告還存在說謊以圖推卸責任的行為,應當加重量刑。
綜上所述,本案被告犯罪事實明確,她的答辯完全無視法律,只憑主觀臆斷,關於被告提出的趙清漪女士換了果汁害了她的指控,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我相信,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一定能夠明辨是非,具有深厚的法律智慧,肯定能做出正確的判斷。謝謝!”
趙清漪聽了後嘴角上揚,握著楊鵬的手指撓了撓他的手背。楊鵬看到她就滿心滿眼是小妖精了,心中又想著她打算去日本留學的事,但是這事也不能在現問。
辯護人面對馬淑蘭這樣的豬隊友真想買塊豆腐撞死自己,他已經和王瑾瑜打過招呼了,讓他來勸馬淑蘭在法庭時不要情緒化,不要說謊,她還要這樣做。
辯護人還是開始發言:“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作為本案被告人的辯護人,就本案發表以下意見。
在本案中,辯護人會見了被告人,以及本案的直接受害人王寒,也就是被告人深愛的丈夫,我也充分了解了案件的視聽材料和所有證據,與公訴人交流了案件的基本情況。現在辯護人對公訴人所指控被告人的故意傷害罪的罪名無異議,但是辯護人請法庭酌情採納:
一、本案被告人馬淑蘭並沒有對趙清漪女士造成身體健康上的事實傷害,所以她的犯罪目的沒有達成。
二、受傷害的是王寒先生,也就是被告人馬淑蘭深愛的丈夫。王寒和和被告是夫妻,王寒在身體承受巨大的傷害時,被告還身陷囹圄,對這個家庭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王寒事實上是被告最不想傷害的人,被告可以說是已經承受了嚴重的後果。而被告如果加重處罰,那麼本案的直接受害人王寒還要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三、本案被告馬淑蘭只是一個深愛丈夫失去了正常判斷的婦女,這造成了她會實施犯罪。而因為她深愛的丈夫意外成了直接受害人,她心中過意不去,所以才會情緒失控,對趙清漪女士懷有敵意。試問哪一個妻子在自己深愛的丈夫受到傷害時能夠保持冷靜?
綜上所述,懇請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時考慮情況,從輕處罰。”
審判長點了點頭,又說:“根據《種花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被告人擁最後陳述的權利。被告人馬淑蘭,你可以做最後的陳述。”
馬淑蘭被要求站起來,她害怕、不甘、忿恨的各種滋味糾結在胸,她含著淚說:“我是下了催肥劑,但我也不想害我老公。是趙清漪,是她換了果汁,她害了我老公,她還惡人先告狀。你們要抓她呀,她應該被判死刑!賤人才該死,老天為什麼這麼不公平?”
王寒、王瑾瑜、李院長都不禁撫額,趙清漪差點要笑出來。
淑蘭親親,幹得漂亮!
審判長不置評語,然後宣布證據交給法庭,庭審結束。合議庭進行評議,10分鐘後宣布結果。
趙清漪就一邊等,一邊玩著鵬鵬的手指。
她家鵬鵬真是人好看,手也這麼好看,小賤賤又向他靠近了一分,楊鵬也溫柔地看著她,他真相抱著她親吻。
當然不能流鼻血。
10分鐘過後,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重新回來宣布結果。被告人馬淑蘭故意傷害罪名成立,致人重傷,全程並無悔過、自首等情況,但考慮到故傷到她的丈夫,略酌情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可以上訴期限里上訴。
審判長宣布閉庭,然後法庭人員退庭,又把被告押走,馬淑蘭嚎啕大哭,叫道:“瑾瑜,你們救救媽呀!我是冤枉的呀,我不想傷害你爸爸,是那個賤人害了我們一家!”
王瑾瑜:……
王寒知道現在就算他想要馬淑蘭這個看護也不成了,這是刑事案,國家公訴,國家不會和解撤訴。
“走,瑾瑜。”
王家一家子的親友走向法庭出口,這時妖艷的小賤賤正挽著她家鵬鵬的胳膊出去,兩人站在一起猶如一對璧人。
王寒、王瑾瑜、李院長是認識她的,他們的表情不禁僵住。
妖艷的小賤賤笑著說:“王教授,法律是最公正的,雖然馬淑蘭毀了你的身體健康,但她也得到法律的嚴懲了。以後,你好好安心養病。你保重,希望今生再也不要見到你。”
王寒的母親忽然呸一聲,一口唾沫朝趙清漪吐去。只見那妖艷的小賤賤一個敏捷的閃身避開了。
王母怒道:“你這個挨千刀的害人精!”
趙清漪說:“你這個生雜種的老不死!切!”
說著,她不顧楊鵬的震驚拖著他走人了,把王母氣得跳腳。
第375章 妖精拱了好白菜
趙清漪當著楊隊的胳膊掛件出了人民法院,到了停車場,楊隊也是法庭的“熟客”所以他的車也是大咧咧地停進來了。
楊隊為心情愉悅的小賤賤開了副駕座的門,她坐了上去,平常都沒有這麼紳士的楊隊覺得現在總能多載著他的小妖精有一種難以描繪的滿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