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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林父和張桂芬同意了他的決定。不同意也沒辦法,林成山已經二十好幾的小伙子,娶了媳婦, 又搬去了外面住, 相當於自己成家立業,他鐵了心要做什麼, 父母也只能盡力勸說, 實在不行也只能隨他去了。
好歹林成山還知道以理服人,而不是一味的堅持讓家人妥協,他那天宋致遠來家裡替他說好話, 宋致遠雖然沒旗幟鮮明的站他這頭, 卻也耐心的跟林父他們分析了外面的形勢和國家政策。
宋致遠是大學生, 又是大領導, 當上廠里一把手後, 連市/委書記都抽空見他談話,林父他們不放心林成山,未來女婿的話卻能聽得進去,主要是年底的那兩個月,從廣州運回來的那些收音機簡直是暴利, 林成山是進貨價乘以二賣出去的。
一台收音機接近一百的利潤, 刨除他們去廣州的花銷和路費, 淨賺八十左右,於是就那兩個月里,林成山賺了好幾萬,比搶銀行還賺錢了。
林父他們不懂什麼大道理,但是會算帳,這兩個月林成山賺得比過去近一年的錢還多,都是因為去廣州進了緊俏貨,如果他直接去廣州打拼,是不是賺得更多?
這麼一算,林家人對於這事就不再牴觸了,加上歇業在家的林成山舊事重提,大有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架勢,林父乾脆同意了,只是讓林成山想法子把家裡安頓好。
林成山計劃已久,早就有了打算,街心的店他不想關,那裡生意好、顧客還穩定,就算不賣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有大嫂做的衣服,妹妹她們做的首飾,再讓他省會的兄弟偶爾進點稀罕貨過來,每個月少說也能賺個幾百塊。這麼賺錢的生意林成山捨不得放棄,而且他有信心,廣州的好東西比他們省會還多,他偶爾托列車員捎點貨回家,說不定家裡的生意還要更上一層樓呢。
不止林成山捨不得,林家其他人都捨不得街心的店,在這個工人工資才幾十塊的年代,他們堅持只要店裡有盈利、不虧錢,不管賺多賺少都要幹下去。只是他一走,店裡就要換老闆了。
按照林成山說的,以後店裡只賣衣服和首飾,那最好就是劉小紅當老闆娘,她可以一邊看店一邊做衣服,忙不過來還可以招兩個徒弟給自己打下手,再花錢請個賣衣服的小妹就更方便了,去火車站接貨什麼的就由林父負責。
林父和張桂芬都覺得劉小紅當老闆娘更好,只是這麼安排的前提,是朱玉梅願意陪林成山去廣州闖蕩,否則的話,她接過林成山的擔子天經地義,劉小紅則繼續窩在家裡做衣服拿分紅。
雖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可林父和張桂芬還是更放心劉小紅上位,有他們盯著,老大媳婦至少不敢剋扣利潤,店裡賺多少錢,老大和老二家該怎麼分,都相對公平;而老二媳婦就不一樣了,她那麼精明能算,店裡賺的錢她起碼得藏一半進自己口袋,她要是為了老二藏私倒也沒關係,就怕她把錢全拿回娘家,再把娘家兄弟又招到店裡來,林父他們看重這個店還有一個原因,要是老二在廣州失敗了,回家還能繼續做小生意,可這家店要是落到朱家人手裡,再想拿回來就沒那麼容易,涉及到金錢,朱家恐怕不會顧忌他們家有個當廠長的女婿,畢竟致遠不是鋼鐵廠的廠長,管不到老朱家頭上。
為了以防萬一,林父和張桂芬主張林成山帶朱玉梅一起去廣州。
林成山倒是無所謂,父母還年輕,大哥和小妹都在家,自己又沒有兒女要照顧,帶上媳婦一起去打拼也沒人能說他不孝順,就是媳婦掐尖要強的性格,儘管這半年她變了一些,可他依然對夫妻同心這件事沒什麼興趣,內心也就沒有很歡迎媳婦跟他走。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剛好朱玉梅也沒有很想跟林成山去廣州,她畢竟不是以夫為天的女人,做什麼決定會更多的考慮自己,大城市賺錢要是那麼容易,豈不人人都發財了?與其跟著大山去吃苦受累,還不如留在家裡當老闆娘,大山一走店就歸她管了,每天坐著數錢,多舒坦!
朱玉梅和林父他們各持己見,關於最後的安排,就遲遲沒能有統一的答案。
父母他們有多為這事頭疼,沒心沒肺的林思珈卻完全不關心,直到走完親戚,二哥正式宣布他元宵節後去廣州的計劃,林思珈才喜滋滋的把存摺交給他。
年前店裡收工後,林成山開始給家裡分紅,因為數額太大,不能把現金搬回家分,林成山就選擇了用存摺,林思珈分到整整兩萬塊,比父母和大哥都多,因為她去年給二哥的“投資”就比他們多,加上無償貢獻了那麼多爆款服飾,大老闆小本本上都記著,她是當之無愧的第二大股東。
這一點,林家其他人都沒有異議。
大家都沉浸在發財的興奮中,這個年代萬元戶簡直是大富豪,一夜暴富的節奏啊!
林思珈居然願意把存摺原封不動的交給林成山,無疑讓其他人感到不解,尤其是朱玉梅,她不是股東,所以不知道他們都分到了多少錢,但她猜測五千一萬應該是有的。
朱玉梅覺得,她要是能分到這麼一筆巨款,絕對全部都存銀行,每個月利息都有二三十,夠一個月的吃喝花銷了,一萬塊可以一直存到養老,完全是衣食無憂的節奏,因此她非常不理解小姑子的行為,“珈珈,你這是還要入股?”
“對啊。”林思珈很高興的點頭,她就等著一天了,二哥要是一直留在雲州,她為了宋廠的仕途,就不得不跟他的生意劃清界限,可要是二哥跑廣州深圳去了,那就沒有後顧之憂,還可以繼續當她的大股東,畢竟宋廠只是雲州的一個廠長,想以權謀私也伸不到廣州那麼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