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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余說:“我在家裡也沒什麼事干。”
“你有。”段戎上床後伸手將人撈過來,壓在懷裡盯著他的眼睛,聲音很低地湊在少年耳邊說道,“明天早上,你會起不了床。”
灼熱的氣息仿佛帶著細微的電流,周余半邊身子一麻,耳朵附近迅速紅了一大片,呼吸不由自主變快了許多。
段戎摸到他的耳垂捏了捏,察覺到少年身子立時繃緊許多,他眸子驟然轉深,在對方想要躲開之前湊上前乾淨利落地吻住了周余。
周余的反應內斂卻又坦誠,耳朵被碰他會想躲開,但當段戎吻上來時,卻又會給與小心翼翼的回應,主動張開嘴,迎接男人柔滑的舌頭強勢抵入他口腔,與他唇舌糾纏。
對於後面會發生什麼,兩個人心裡都有了準備。
事實上,他們做這檔子事的次數並不頻繁,周余是個欲-念不強的人,一次滿足之後可以連續幾天都不想要,段戎則是自制力強,夫夫之間也需要你情我願雙方都配合才能讓彼此都享受到樂趣,因此了解少年這一點並逐漸摸透了以後,段戎就會把握好時間,每次都在那個恰好的時間點上去挑逗對方。
這次也是這樣,已經好幾天沒有做過,耳朵正好又是周余比較敏感的地方,撩了一下很快便讓他心裡冒出了小火苗。
隨後自然是半夜纏綿。
被段戎說中了的周余的確沒能和段戎一起去拔花生,段戎一大早起床燒好了飯就自己下地去了。他力氣大,速度也很大,一手拔一捧根本輕而易舉。
剛拔出來的花生帶著樹苗,根部還連著泥土,周余教過他們拔下來之後拍掉一些泥土,可以連同花生樹苗一起帶回家去,之後再慢慢摘下花生苗根部的花生顆粒,留下來的樹苗曬乾後是一種很好的柴火,正好不浪費。
周余種下的花生不多,就小半畝,段戎一個上午的時間就拔的差不多了。他把拔下來的花生捆成了幾捆,兩捆一挑往小院裡送。
周余已經起床了,正在院子裡曬衣服。幾隻大狗除了金毛都沒在院子裡,段戎回來的路上瞥見他們和雞群在一起,想來應該是被少年吩咐才過去的。
段戎把花生放下來,沖他問了一聲:“鍋里留的粥喝了嗎?”
“喝了。”周余拿著裝衣服的木盆,順手拖了張木凳在花生苗旁邊坐下,伸手摘了一顆,擦掉上面的泥土用手捏開外殼,露出裡面三顆粉嫩的花生米顆粒,直接往嘴裡一丟,品嘗之後說道,“脆嫩脆嫩的。”
金毛看的眼饞,湊近周余的手舔了一下。
周余給它剝了一顆,帥哥歪著嘴巴嚼了嚼,大概因為沒有咀嚼用的臼齒,所以吃相略滑稽,但它本狗似乎很喜歡,吃完一顆繼續眼巴巴地盯著周余。
周余覺得看著他吃十分有趣,便又給他剝了一顆,餵了一粒,剩下一粒塞自己嘴裡。
趴在院子裡曬太陽的兩隻狼崽子見帥哥吃的歡,磨磨蹭蹭地蹭了過來,直勾勾地盯著周余和他手上的花生。
周余被它們看的手抖了一下,試探著往前一遞:“你們也想吃?”
“讓我來。”話音落,怕少年去餵被咬的段戎飛快出手拿過他手上的花生,對著狼崽子嘴裡一丟,十分精準地送入它們嘴裡,手法乾淨利落,力道適中,完全沒讓它們嗆著。
厲害了,周余給了男人一個眼神。
段戎卻提醒了他一句:“你少吃點花生。”
周余頓了頓,頭也沒抬地含糊嘟囔了一句什麼,微抿緊的唇角帶著幾分羞怒。
花生吃多了容易拉肚子,而昨天他後面某個地方才剛被狠狠地進-入過,無論從哪個方面說,的確是不能多吃。
但是這都是拜誰所賜的呀?
“嗯,怪我。”把他嘀咕的話聽的一清二楚地段戎面不改色地點頭,“小魚太誘人了,怎麼吃都吃不夠。”
周余:“……”
居然當著帥哥的面說葷段子,尤其這葷段子的主人公還是他自己,周余頓時有一種被金毛和狼崽子看了熱鬧的感覺,覺得十分窘迫。
他迅速將手裡剛剝開的第二顆花生米往段戎嘴裡一塞,面無表情卻又極力裝作若無其事地移開了話題:“地里的花生都挑回來了嗎?”
段戎搖頭,嘴裡含著兩粒花生,帶著含糊笑意的聲音慢悠悠地說:“還沒有。”
周余抬頭斜睨他:“那你還不快去?”
小魚害羞了,看出這一點的段戎一邊覺得哎呀好可愛,一邊又不忍心逗弄下去,他嚼碎少年塞過來的花生,咕咚一聲咽下去,這才點頭道:“立馬去,我很快回來。”
周余沒說話,只是把屁股從木凳上移開,換了個不那麼難受的姿勢,繼續摘花生。
好在段戎回來沒有再繼續之前的話題,把地里的花生樹苗全都挑回來之後,他幫著周餘一起把還掛在根部的花生粒摘下來。
這東西其實不好摘,因為與根部連結的很緊密,需要非常用力才可以摘下來,周余摘了小半個時辰,食指上已經紅彤彤一片。
段戎注意到便不讓他摘了:“你去歇著,剩下的讓我來。”
周余蹲坐的也不怎麼舒服,沒有推諉,自覺地去燒中午飯了。
吃完飯周余就著灶眼裡的火挑了一小籃子生嫩的生花生用水煮熟了。比起生花生的脆嫩,水煮熟的花生更為的糯香,由於周余在水裡灑了一把鹽的緣故,吃起來又有一點鹹味。
段戎倒是很喜歡熟花生的味道,一顆接一顆的吃了很多。
這個時代沒什麼零嘴,系統里的零嘴又不好拿出來,周余就只好把這個當零嘴給段小羽他們送過去。
在回來的路上,周余經過田間的時候,忽然聞到一股很香的味道,是一種天然的水果香,而且比大多數的水果都要香。
周余對這味道並不陌生,而且也很喜歡,眼睛登時就亮了。
是他很喜歡吃的地枇杷熟了。
第32章
早上吃過飯, 趁著太陽還不算太熱,周余拎著籃子,扛著小號鋤頭, 身後跟著一隊狗狗, 興致勃勃地去翻地枇杷了。
之所以叫地枇杷, 是因為這東西長在地上,尤其喜歡長在路邊, 個頭只有手指頭大小,頭頂被密實的葉子和根部蓋住,得仔細翻找才能有收穫。
周余沒讓段戎跟著來, 一個人帶著大哥他們熟門熟路地找了半個多時辰,成功摘得小半籃子紅色的果實。
正在院子裡曬花生的段戎見他剛出去沒多久就回來了,有些驚訝:“這麼快?”
周余嗯了一聲:“我每年都去摘, 對它們的位置很熟悉。”
所以在段戎提出要一起去時,他才沒答應,他自己一個人, 反而可以速戰速決。
段戎看了看籃子裡的東西, 香味的確十分濃重:“這就是地枇杷?”
他從未見過這東西,聽少年說是長在山野田邊路邊, 很難找。
“沒錯, 它就是地枇杷。”
這玩意兒是他還在孤兒院裡時被院長帶著去找過幾次,小時候他們沒條件吃糖,院長偶爾會帶他們去附近的山上採摘一些野果來解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