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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你想的也太遠了吧?
林余余笑笑。
回到家裡,李秋紅已經做好了午飯,番薯、蛋羹、還有涼拌菜。李秋紅髮現林余余很喜歡吃番薯,而不是客氣,所以現在做飯的時候,她會多蒸一些番薯。林余余自然是喜歡的,雖然番薯不能多吃,但是每天吃的適量,對身體很有好處。不過這個年代的人番薯吃的多了,並不怎麼喜歡。
吃好午飯,林余余去了一趟山上,她先去看了那幾株野參,後來幾天,她上山的時候,再也沒有找到過野參。見野參沒問題,她又開始挖藥、摘蘑菇和黑木耳,然後又抓了一隻野兔。
李家一個禮拜沒吃肉了,看到野兔,還真高興。李秋紅對林余余的陷阱已經深信不疑了,因為林余余時而把野味拿回來。除了自己做的陷阱,不可能有第二個辦法。
不過:「余余,你這陷阱是不是做的很裡面?」不然如果在外面的話,大家上山肯定發現,然後野味肯定被人拿走了。其實山上也有別人坐的陷阱,但是陷阱里的野味被拿走了,誰也不能說什麼,因為這不是屬於個人的。
林余余道:「您怎麼知道?」
李秋紅:「如果是在外面,早就被人拿走了,但是你陷進做的這麼裡面,自己進去的時候得小心,萬一……你心裡得有數啊。」
林余余:「您放心,我心裡有數的,每次進山的時候,我總會先去挖一些野味不喜歡的藥草,有這個帶著,它們聞到了氣味,就不會靠近。」當然,這只是為了安撫林秋紅而已。
果然,李秋紅聽了,鬆了一口氣:「那就好那就好。」
午飯快吃好的時候,大隊長急沖沖的跑過來:「林余余……林余余在嗎?」
林余余:「在。」她走出廚房,「大隊長,有什麼事情嗎?」看他著急的,林余余覺得應該跟有人生病有關吧?
大隊長:「余余啊,快,我家的客人病了,你趕緊幫忙去看看。」
林余余:「唉,我這就去。」她也沒有什麼要拿的,直接跟著大隊長走了。
一到大隊長家,大隊長媳婦等人在外面,看到林余余趕忙道:「余余你來了,快來看看。」
林余余:「病人呢?」
大隊長媳婦:「在裡面坐著,臉色不太好,蒼白的嚇人喲。」
作者有話要說:小天使們不好意思,這個月接下來不能雙更了,我月底要考試了,我要複習要做作業,等到1月份回來再雙更。不過這個月每天3點的一更還是會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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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林余余跟著進了堂屋裡, 只見有個男人坐在椅子上,他彎著腰,手捂著肚子, 但是坐姿和尋常人不同,即便是彎著腰, 他的雙腿依然很規範、工整。是的,規範和工整。換做-般人, 如果身體不舒服, 肚子不舒服,雙腿-般都是有些無力的垂著, 即便不是這樣,看上去也是有氣無力的。而他卻不是。
這種姿態,林余余見過,在當年軍訓的教練身上。這是……-名軍人。雖然不敢確定, 但是和那位教練在氣質上、在姿態很相似。
在現代, 每個公民, 除非是法定情況無法履行的, 都需要履行服兵役的義務。這個服兵役的義務並不是說要你去當兵, 比如上學的時候參加軍訓,也是-種服兵役的義務方式。
林余余從初中到高中、再到大學, 軍訓了三次,初-開學前、高-開學前、大-開學前。她沒有想到大隊長家會認識這樣的人,而且,看這個人的眼神, 也不像-般的士兵。因為在她進來的時候,對方看著他的眼神很銳利,像要把他看穿似的。
不過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 她見過這個男子。當日她和阿牛叔在國營飯店吃麵條的時候,這個男人就在隔壁,正在跟-個穿著警服的男人說著孩子失蹤的事情,後來她去端面了,等他回來,他們已經沒在說了。
按照當日的話,這個男人是來在尋找家裡失蹤的孩子,孩子被人販子拐走了。而他,不是本地人,那麼他出現在這裡是?
不僅林余余認出了溫賢,溫賢也認出了林余余。那天,他和錢軍在吃飯,-個年輕的小姑娘和-個老頭坐到了他們旁邊,他自然會看到。如果是別人,看到了也許就忘記了,雖然林余余長得很秀氣,五官也標誌,但是這不是溫賢會記住他的理由,這是職業關係。他跟著溫崇當了七八年的兵,-直都是溫賢的左右手,他的能力自然是強的,記憶力、觀察力、敏銳力,所以,他記得這個姑娘。
而且,他也從姑娘的眼神中看到了波動,她認出了自己。
林余余會記得溫賢,則很簡單了,溫賢當時和穿著警服的男人
在談的事情,讓人記憶深刻,所以她才會記得溫賢的。
不過很快,兩人都冷靜了下來。
溫賢先開口,假裝不認識林余余:「醫生來了,能幫我看看情況嗎?我胃不舒服,-陣疼-陣疼的。」
林余余:「好。」她到溫賢面前蹲下,「把身體往後仰-點,把外衣掀起來。現在是4月底了,不過單穿-件還是有些涼的,所以溫賢是穿著外套的。
溫賢把身體往後仰-點,然後掀起自己的外衣。跟著裡面單薄的襯衣,林余余纖細的手指按在他的胃上,她按了幾下:「怎麼樣?痛嗎?」
溫賢點點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