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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坊主,時代在變,你要搞清楚,你說的那些文人墨客,他們生活的時代,雕版印刷還沒有大規模推行,那時候書籍流傳需要的是手抄,也不存在什麼盜版正版,因為太費功夫了,只能小範圍傳播,作者根本無法借大量印刷來盈利。”宋凌霄指出余象天一直刻意忽略的關竅。
大堂內外的人經宋凌霄一點撥,也想到了這一點,不由得恍然大悟,確實,隨著雕版印刷技術的推廣,現在大部頭的書都可以大量印刷,篇幅較長的小說也逐漸盛行起來,在手抄時代,長篇小說文本的流傳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頂多是依靠著說話先生和戲班來表現。
而更加古早的孔孟時代,諸子百家爭鳴時代,書都是刻在竹簡上的,更是沒有多少人能接觸到這些“高端”的文本,著書本身就不是一個商業行為,更不存在什么正版盜版。
余象天就是在偷換概念。
現在是商業書坊的時代,大家討論的範圍應當固定在商業出版上,而不是去扯什麼諸子百家。
既然是商業出版,那就該遵循商業出版的規律。
“宋坊主,就算是說商業出版,有正版盜版之分,可是,正版就能保證一定是正版麼?難不成你們認為天底下有什麼絕對原創的東西麼?”余象天哼笑一聲,他的法寶可多著呢,他就不信宋凌霄能一個一個接住,“比如我們書坊出版的《三國演義》,它的前身有許多個,基於《三國志》歷史,累積了歷朝歷代的創作,請問,到底哪一個才是正版?我應該把錢付給誰?陳壽的後人?還是大兆的說話先生?”
宋凌霄卻絲毫沒有被問住。
這個問題,簡直太特麼簡單了,看一看版權法,看一看《出版管理條例》,寫的多清晰!
他並不知道,曾經梁慶被這個問題問倒,並一度懷疑他堅持正版的正確性。
“余坊主提出的這個問題很好,首先我們要明確兩件事,第一,現在商業出版時代,因為印刷術的推廣,現在的出版環境已經和以往不同,急需推行新的出版法規,來保證市場的良性發展;第二,保護版權到底是在保護什麼?是在保護創造力,給予進行創造活動的人以實際激勵。
“明確這兩點之後,我們就知道,增補大兆律中關於版權保護的法規非常有必要。就比如說余坊主剛才提出的問題,這種時代累積型作品的版權該如何界定,如果從保護創造力角度來看,就很清晰,首先作者必須聲明他的創作主要源於前代和同時代的什麼作品,前代作品如果年代過於久遠,後人已不可考,就附以聲明昭示前代作品在本作品中的貢獻,同時代作品不是不可以參考,參考應當取得原作者同意,沒有惡意扭曲或詆毀原作者的創作,並對原作者付出一定比例的報酬。
“這樣做,既保護了現有作品的創造力,也讓讀者清晰地了解到一本書的血脈源流,有哪些作品為這部經典之作的誕生提供了基石,這不是什麼需要避諱的問題,也不需要因為有靈感來源或素材來源就不敢去寫,歸根結底,版權法是保護創造力,不是扼制創造力的。”
宋凌霄說罷,府衙內外一片寂靜。
大家完全沒想到,這方面的法律竟然能規定到這麼細……但是,如果真有這樣規範的方式去保護創造力,那對於作者來說,簡直是天大的喜訊。
宋凌霄提出的保護版權的方法,並不是因為他擁有了正版版權,就用這種方式去扼制其他書坊的發展,他是真的希望書坊行業能夠健康地、良性地發展。
“還有扼制盜版方面,我也希望能夠再嚴格一點,比如我先前所說的,混亂的市場是讓好人疲於奔命,自己想辦法去維權,規範的市場則是讓壞人提高犯罪成本。”
接著,宋凌霄講述了他對於提高犯罪成本的想法,包括朝廷借著四部總集工程展開,推行版權登記,想要出版必須先展示作者的授權書,而不是讓作者拿著授權書去要求盜版書坊停止翻刻。
宋凌霄的這番設想,說得眾人一愣一愣,余象天更是半張著嘴,半句話都說不出來了。
“還有,我對現在大兆律中關於盜版入刑的評估標準也有意見。比如建陽書坊的案子,盜版書商沒有成本,也不會珍惜作品,所以用最差的紙和最差的版去做,如果以他們的非法所得為入刑標準的話,未免太便宜他們了。”宋凌霄從袖子裡拿出一份冊子,展示給大家看,“這是我和戶部侍郎陸樟溪陸大人一起就現行法規中關於盜版的規定研究出來的補充意見,其中有一條就是應當以正版書坊的損失來給盜版書商定罪。”
宋凌霄頓了一下,道:“四文銅錢,五十萬冊,非法經營所得僅僅兩千兩銀子。可是,我們正版書坊的損失,卻是二兩銀子,五十萬冊,一百萬兩銀子。”
“呸,宋凌霄,我看你是掉錢眼裡了!誰告訴你你們凌霄書坊的發行能買到我們這個數的?何況二兩銀子一冊,根本就沒有五十萬人會去買!你做什麼春秋大夢呢!”余象天一聽到要讓他陪一百萬兩,他直接急了。
“不好意思,我們《連載小說月刊》早就賣過這個數了,除了被你盜版那一期,後面的第三期,很輕鬆就超過了五十萬冊,要不要我給你看看帳目?”宋凌霄輕哂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