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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特被姥姥夸的有些不好意思。
「在您看來,秦特是個什麼樣的孩子?」
「非常好,非常懂事。有什麼吃的,先給老人。我倆一起出門,小特總會走慢些,怕走快了我腿腳跟不上。人性好,心地好,學習好。」
「主要也是您教的好。」褚律師是真的挺佩服林晚照所作所為。
「不能這麼說。我親自教也沒這麼好,這孩子是天生好。」林晚照實話實說,她手把手教出了四個孝子賢孫,簡直提都不想提。
褚律師主要是用提問的方式向主審官陪審員展示一下秦特現在的生活,呂律師的提問則沒有這樣的好心,「我對老太太的舉動也非常敬佩,不過,有一件事想問您,當年您的女兒主動放棄被起討人的監護權,這事您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嗯,鳳女離婚之後。」
「那時候就已經放棄監護權了,對嗎?」
「對。」
「你當時沒有攔一攔嗎?」
「我說應該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在當時是沒有攔嗎?請簡要回答,有還是沒有?」
「沒有。」
「為什麼?以您的心胸,不至於容不下一個孩子。」
「我當時存了私心。」林晚照嘆道,「帶著孩子的女人再嫁,跟不帶孩子的女人再嫁,是不一樣的。我存了私心,沒有狠勸閨女。」
「不要緊,人無完人。外孫女與女兒,當然是女兒更重要。」林晚照認真說,「以前是這樣。但從再見到小特時起,小特更重要,小特最重要。」
呂律師問,「是補償心理嗎?」
「我不懂心理不心理的。我已經這把年紀,也沒有大見識,不會說那些字話兒。我就想我這孩子吃好的,喝好的,讀最好的書,上最好的學,不受人欺負,也不欺負人。我希望她有情有義,希望她有學識有見識,希望她日子過的有滋味兒。」
「您後悔過嗎?當初沒有讓您的女兒爭奪被起訴人的監護權?」
「除非不是人,怎麼可能不後悔?」
「是後悔的意思,對嗎?」
「對。」
「您認為當年沒有爭奪秦特的監護權,是錯誤,對嗎?」
「當然。」
「如果被起訴人的監護權一直在您這裡,她將會不受任何風雨,無憂無慮的長大。如果您認為她受了很多苦,那麼,是你們對她監護權的放棄導致她的受苦。您承認這一點嗎?」
「不承認。」林晚照道,「人面獸心不是一時能看出來的,因為我相信虎毒不食子,我家錯信了姓秦的。」
「錯信也是錯。」
「是。」
「聽說您以前給秦特寄過衣服,還寄別的嗎?」
「一些吃的,玩具之類。」
「為什麼後來沒寄了呢?」
「秦家拆遷了,我寄去的東西被郵局退了回來。」
「都在A市,何況您也清楚我當事人的工作地址,有心打聽總能打聽出來。是沒有打聽嗎?」
「是。」
「所以,被起訴人在您心裡並不非常重要,對嗎?」
林晚照沉默起來,呂律師道,「請證人如實回答。」
「我年輕時……」
「請證人簡明扼要的回答問題!」呂律師打斷林晚照,厲聲道,「這是在法庭,恐怕沒時間聽您從年輕時說起。請回答,非常重要,還是不非常重要?」
「不非常重要。」
呂律師道,「你看,就是你家的不非常重要,就是你家在探視權上長期的失職,才造成被起訴人這次的離家出手。」
林晚照的確心存愧疚,自家孩子,虧欠這許多年,才讓這孩子吃這許多年的苦。林晚照說,「對。」
她抬起頭,老去的臉龐神態堅定如同岩石,她看向呂律師,「所以,不管打多少官司,花多少錢,費多少精力,也要討回這口氣!」
呂律師被林晚照噎了一下。
呂律師斟酌著這位老太太的決心,沒有再繼續詢問,因為就憑林晚照還有半年秦特就成年的情況下,還堅持打了第一場官司,就知道這位老太太的意志是難以撼動的!
「未成年人對自己的處境不滿,自然是監護人的責任。放棄監護的一方可以起訴可以打官司可以進行道德鞭笞,因為他們什麼都沒做過,所以沒有錯。」呂律師轉身面對主審官,「我的詢問結束。」
褚律師開始新一輪的詢問,「當事人,你當時為什麼會跑到栗子溝村兒去?」
「我爸打我太狠了,我受不住,怕被打死。」
「對,你不是離家出走,你是生命受到威脅!」褚律師問,「你去栗子溝村兒,是去找誰?」
「找我媽媽。」
「對,因為父母才是第一順序監護人。這是天然的監護權,只有父母不配為監護人或不願為監護人的情況下,才會輪到其他監護人。所以,本能你是去找你媽媽。」
「找媽媽,想做什麼?」
「想活。」
「想過媽媽可能不要你的監護權嗎?」
「想過。」
「如果有這種情況,你當時要如何應對?」
「只要媽媽不打我,我就死皮賴臉先住下。然後自己找個活兒,掙錢養自己。媽媽不把我送回去就行。」
「到姥姥家前,想過姥姥會做你的監護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