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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特抑制住全身的力氣才能不使自己顫抖。秦特是很少有憤怒情緒的人,很多時候,她都是生活在驚懼中。但,呂律師說她裝可憐,這讓秦特感到憤怒。
她低下頭,不再看呂律師那張可惡的臉,盯著桌面努力恢復平靜。就聽呂律師催促,「請原告如實回答。」
憤怒的情緒被強制摁下,秦特聲音很輕,「姥姥告訴我,法庭是非常嚴肅的地方,所以要穿深色。」
「原來是這樣,我還以為是故意裝可憐呢。」
秦特看呂律師一眼,繼續低下頭,聲音依舊很輕,「您的西裝也是深色的,我還以為您明白這個道理。」
呂律師笑笑,「你是在說我不明事理嗎?」
秦特小聲問,「這個問題也與本案相關嗎?」
不必褚律師抗議,審判長道,「被告律師注意言辭。」呂律師聳聳肩,繼續問,「原告,你知道你的生母曾經拋棄過你嗎?」
「什麼是拋棄?」秦特從小戰戰兢兢長大,格外謹慎。
「兩歲大的孩子,不論從法理還是情理,法庭都會更傾向母親獲得監護權。您的母親,主動放棄你的監護權,這,就是拋棄。」
秦特臉色更白了,頭頂響起呂律師的聲音,「原告,請直接回答,你知道你的生母曾拋棄過你嗎?」
她怎麼會不知道呢?
不論奶奶還是爸爸、繼母、各種親戚都在她面前肆意談論過許多次,但不論多少次,每次聽到心裡都抑制不住的酸楚。
只要一想到就會難過。
但她明白,呂律師是敵人。
這個敵人此時就站在她的面前,像電視上《動物世界》里捕獵的豺狼一樣,在耐心的等著她傷心、憤怒、失態、崩潰!
呂律師咄咄逼人的尖刻徹底激發出了秦特生命中一直被威脅、打壓、否定、羞辱的性靈,她抬起頭,視線飄浮,踟躕了一會兒,循著直覺,最終飄向高高的審判台,「我聽說離婚的父母,孩子只能跟其中一個人。像我這樣的孩子,都是被拋棄的人嗎?法官叔叔,跟著爸爸,就是被媽媽拋棄?跟著媽媽,就是被爸爸拋棄?法官叔叔,這是拋棄的意思嗎?」
身披純黑法官袍,大紅前襟,金黃領扣的年輕法官淡淡一撩眼皮,琉璃色的眼珠動了一下,先是看秦特一眼,再掃向呂律師,將問題拋回出處,「被告律師,你認為這是拋棄嗎?」
第34章 庭審二(「是我用詞不當。我換個問)
「是我用詞不當。我換個問法, 被上訴人,您知道您的母親主動放棄你監護權的事嗎?」
將拋棄換成放棄,不再那樣刺耳, 卻仍難改事實。
「知道。」秦特回答。
「你心情是怎樣的?」
「什麼時候的心情?」
「知道這件事時候的心情。」
「很傷心。」
「是在想念媽媽嗎?」
「忘記了。」
「這也能忘記?」
「那時還很小,記不清了。」
「可以理解。長大後有想過媽媽嗎?」「想過。」
「想跟媽媽一起生活嗎?」
「想過。」
「據我所知,初審時,取得您監護權的人是您的外祖母,並不是您的生母。您傷心嗎?」
「不傷心。」
「我很意外。」見秦特沒說話,呂律師繼續問, 「不是一直想跟媽媽一起生活嗎?媽媽依舊沒要你,難道不傷心?你前後矛盾,是在說謊嗎?」
「沒有見到媽媽前,想過媽媽很多次。看到別人媽媽時,也會想, 我媽媽是不是不像奶奶說的那樣壞。挨打時,也會想,媽媽對我會不會稍微好一點。逃出家時,我沒地方去, 去了姥姥家,那會兒天很黑, 我覺得冷極了。敲門前,我還在擔心, 媽媽會不會不要我, 把我趕出來。後來大舅出來,問我是誰, 替我付了車費,把我領進屋。餐廳擺著一桌子年夜飯, 我又冷又餓,姥姥把我領屋裡給我暖和的衣服穿,給我熱了飯吃。我很餓,什麼都沒想,姥姥讓我吃,我就吃。後來報了警,姥姥帶著我到警局做筆錄,帶著我到醫院看傷,我們回家已經半夜了。我又餓了,肚子叫起來,姥姥給我煮了兩碗雞湯餃子,好吃極了。餃子是豬肉白菜餡的。」
「姥姥給我上藥,讓我早點睡。從沒有誰像姥姥對我這樣好,我想,媽媽應該也很好。我問姥姥,我媽媽什麼時候過來。姥姥說明兒後的就能來,第二天姥姥帶我到超市買衣服,我以為媽媽會來,我坐在客廳里,一丁點兒的風吹草動就向門看去,媽媽那天沒有來。」
「我很擔心媽媽會不要我,姥姥家客廳里有媽媽結婚的照片,有媽媽現在的全家福,我知道媽媽又有了孩子,還是一個男孩子。我就更擔心了,我拼命想拼命想,媽媽不要我,我能去哪兒?我能怎麼辦?姥姥能收留我嗎?我是六月的生日,再有半年就能成年,成年後就能工作自己養活自己。」
「我就這樣惴惴不安的等到初二,媽媽終於來了。我覺著很生疏,媽媽也不想打官司,想著我馬上要成年,一成年就跟爸爸不相干了,打官司也沒用,白費律師費。媽媽也看不上我,覺著我膽小窩囊像個受氣包。是我姥姥一直在我身邊,姥姥握著我的手,說她出律師費給我打官司,說就是要爭這口氣。那個時候,我就知道,我要跟著姥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