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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頁

  

    不到半分鐘,一個只拍到背影的男人也出現在櫃檯前,趁方偉去拿吸管時,快速的向飲料杯中撒了粉末。

    男人轉身,露出正臉,是面無表情的時夜。

    時夜對這片段毫無印象,雖然視頻里的男人確實是他無疑。

    時夜將平板電腦放在桌上,調出立體懸浮模式,並將這段視頻拖拽到他畫的時間軸上。

    「第一樁案件,白領方偉將一杯下了附子毒的飲料遞給司機。巴士司機喝了飲料,導致心臟麻痹而死,巴士開出去不到五分鐘就撞向一家咖啡館,窗口位置坐著Hill Lee。」

    時夜邊說邊拿出法醫報告,放在第一樁案件的日期上:「法醫報告證實Hill Lee也中了微量毒素,所以才沒有在第一時間躲開。」

    抬眼間,時夜笑容勾起:「綜上所述,疑點有四。一,我為什麼要借刀殺人?」

    陳崢一直跟著時夜的節奏,快速答道:「Hill Lee在追求樊小余。殺人動機:嫉妒。」

    時夜挑眉:「這種程度的追求,不足以激發我的嫉妒。」

    隔了一秒,又補充道:「何況我也沒有嫉妒。」

   

    陳崢追問:「沒有?」

    時夜卻像是沒聽到,轉而說:「疑點二,我堂堂陽光大學的化學系教授,居然要親自下毒,還是下附子這種沒含量的高濃度毒|藥。」

    陳崢:「可我們在你的實驗室里找到了附子毒。」

    時夜:「實驗室里的附子是用來做實驗的,如果你們耐心尋找,會找到比它毒性更高的毒|藥。」

    時夜拿出法證報告,同樣放在第一樁案件的時間軸上,輕笑:「何況法證的檢測結果,在我實驗室里找到的附子毒濃度和下在飲料中的不符。而且如果我真要Hill Lee死,我會選用合成的化學劑,一來可以顯示我的專業水準,二來我做的化學劑在一個月內都不會發作,它的效果很慢,但會攻擊人體器官和免疫功能,那麼Hill Lee只會『死於自然』。這難道不是最好的不在場證明麼?我有這麼牛逼的方式不用,卻假手於人?」

    陳崢:「……」

    時夜以手敲著桌面:「疑點三,我知道我很上鏡,可我居然笨到讓店門口的攝像頭拍到我的正臉。」

    陳崢:「……」

    時夜:「疑點四,也是最關鍵的。方偉和巴士司機從未有過交集,也就是說兩人不認識。那麼方偉將冷飲遞給巴士司機,巴士司機居然沒有拒絕?方偉又如何確定巴士司機一定會立刻喝,如果巴士司機不喝呢,如果巴士司機過了很久才喝呢?時間怎麼會的掐那麼准,巴士司機剛好在五分鐘內毒發,巴士剛好撞向咖啡館,而坐在窗口的Hill Lee剛好也因四肢麻痹沒有躲開?」  

    話落,審訊室內一陣沉默,只有記錄員奮力打字的聲音。

    良久,陳崢直起身子:「繼續。」

    時夜看了他一眼,在時間軸上寫下第二樁案件的時間,並第二組證據逐一擺放。

    先是一段從平板電腦中調出來的視頻,是米先生被害的大樓電梯裡拍到的畫面,電梯裡只有一個人,是時夜。

    而拍攝時間恰好是案發之前幾分鐘。

    至於樓頂的畫面由於攝像機出現短暫故障而沒有拍到。

    時夜將米先生的照片,和在案發現場拍下來的印記攤開放在時間軸下。

    「米先生顯然是被推下樓的,自殺的人不會背對跳樓,而且在米先生的指甲縫裡還找到皮屑組織和血漬,說明他在跳樓之前做過掙扎,曾抓著一個人的手。」

    陳崢指出疑點:「現場找到的鞋印除了米先生的,還有一雙男人球鞋的印子,恰好和我們在你實驗室里找到的球鞋鞋底吻合。」

    時夜:「可惜我的手背上沒有米先生的指痕,否則真是百口莫辯。而且即使我坐電梯上了頂樓,也不能證實人是我殺的。我沒有殺人動機。」

    第二樁案件的確證據牽強。  

    可陳崢卻像是誠心找茬兒似的說:「這位米先生是樊小余的崇拜者。」

    時夜手上動作一頓,睫毛垂下,在眼下照出一小片陰影:「我連個粉絲都容不下了?」

    陳崢:「……」

    話落,時夜沒給陳崢沒完沒了的機會,轉而在時間軸上寫下地三樁案件的時間。

    和前面一樣,陽光大學的攝像頭拍到了時夜出入法醫系的畫面,他手上還拎著一個黑袋子。

    據法醫系的學生所說,當天看到化學系教授時夜出入法醫系,還有人看到時夜進了系內用來處理實驗室所需的濕物、乾物的處理間。

    所謂乾物就是用過的棉花、解剖器具等,濕物就是需要處理掉的內臟,這兩者一般會分開放置,並用黑色特製塑膠袋分裝。

    同時,法醫系的學生還說,時夜離開處理間後,他們發現了新的黑色塑膠袋,並在裡面看到不屬於當天實驗所需的內臟。

    後來這些濕物經由刑事局帶回,由法證部檢驗,證實屬於第三樁案件的死者,也就是三年前詐死的犯人。

    最要緊的是,塑膠袋上還有一組時夜的指紋。

    時夜將死者被解剖的照片,和那些被分裝的臟器照片逐一攤開,一手撐桌,說道:「疑點一,我為什麼要多此一舉?處理這些內臟的方式有很多,笨一點的辦法可以埋掉,可以扔垃圾桶,可以沖廁所。為什麼要大費周章的跑回學校,而且還是白天,還送到我平時不會出入的法醫系,生怕沒有目擊證人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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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半分鐘,一個只拍到背影的男人也出現在櫃檯前,趁方偉去拿吸管時,快速的向飲料杯中撒了粉末。

    男人轉身,露出正臉,是面無表情的時夜。

    時夜對這片段毫無印象,雖然視頻里的男人確實是他無疑。

    時夜將平板電腦放在桌上,調出立體懸浮模式,並將這段視頻拖拽到他畫的時間軸上。

    「第一樁案件,白領方偉將一杯下了附子毒的飲料遞給司機。巴士司機喝了飲料,導致心臟麻痹而死,巴士開出去不到五分鐘就撞向一家咖啡館,窗口位置坐著Hill Lee。」

    時夜邊說邊拿出法醫報告,放在第一樁案件的日期上:「法醫報告證實Hill Lee也中了微量毒素,所以才沒有在第一時間躲開。」

    抬眼間,時夜笑容勾起:「綜上所述,疑點有四。一,我為什麼要借刀殺人?」

    陳崢一直跟著時夜的節奏,快速答道:「Hill Lee在追求樊小余。殺人動機:嫉妒。」

    時夜挑眉:「這種程度的追求,不足以激發我的嫉妒。」

    隔了一秒,又補充道:「何況我也沒有嫉妒。」

   

    陳崢追問:「沒有?」

    時夜卻像是沒聽到,轉而說:「疑點二,我堂堂陽光大學的化學系教授,居然要親自下毒,還是下附子這種沒含量的高濃度毒|藥。」

    陳崢:「可我們在你的實驗室里找到了附子毒。」

    時夜:「實驗室里的附子是用來做實驗的,如果你們耐心尋找,會找到比它毒性更高的毒|藥。」

    時夜拿出法證報告,同樣放在第一樁案件的時間軸上,輕笑:「何況法證的檢測結果,在我實驗室里找到的附子毒濃度和下在飲料中的不符。而且如果我真要Hill Lee死,我會選用合成的化學劑,一來可以顯示我的專業水準,二來我做的化學劑在一個月內都不會發作,它的效果很慢,但會攻擊人體器官和免疫功能,那麼Hill Lee只會『死於自然』。這難道不是最好的不在場證明麼?我有這麼牛逼的方式不用,卻假手於人?」

    陳崢:「……」

    時夜以手敲著桌面:「疑點三,我知道我很上鏡,可我居然笨到讓店門口的攝像頭拍到我的正臉。」

    陳崢:「……」

    時夜:「疑點四,也是最關鍵的。方偉和巴士司機從未有過交集,也就是說兩人不認識。那麼方偉將冷飲遞給巴士司機,巴士司機居然沒有拒絕?方偉又如何確定巴士司機一定會立刻喝,如果巴士司機不喝呢,如果巴士司機過了很久才喝呢?時間怎麼會的掐那麼准,巴士司機剛好在五分鐘內毒發,巴士剛好撞向咖啡館,而坐在窗口的Hill Lee剛好也因四肢麻痹沒有躲開?」  

    話落,審訊室內一陣沉默,只有記錄員奮力打字的聲音。

    良久,陳崢直起身子:「繼續。」

    時夜看了他一眼,在時間軸上寫下第二樁案件的時間,並第二組證據逐一擺放。

    先是一段從平板電腦中調出來的視頻,是米先生被害的大樓電梯裡拍到的畫面,電梯裡只有一個人,是時夜。

    而拍攝時間恰好是案發之前幾分鐘。

    至於樓頂的畫面由於攝像機出現短暫故障而沒有拍到。

    時夜將米先生的照片,和在案發現場拍下來的印記攤開放在時間軸下。

    「米先生顯然是被推下樓的,自殺的人不會背對跳樓,而且在米先生的指甲縫裡還找到皮屑組織和血漬,說明他在跳樓之前做過掙扎,曾抓著一個人的手。」

    陳崢指出疑點:「現場找到的鞋印除了米先生的,還有一雙男人球鞋的印子,恰好和我們在你實驗室里找到的球鞋鞋底吻合。」

    時夜:「可惜我的手背上沒有米先生的指痕,否則真是百口莫辯。而且即使我坐電梯上了頂樓,也不能證實人是我殺的。我沒有殺人動機。」

    第二樁案件的確證據牽強。  

    可陳崢卻像是誠心找茬兒似的說:「這位米先生是樊小余的崇拜者。」

    時夜手上動作一頓,睫毛垂下,在眼下照出一小片陰影:「我連個粉絲都容不下了?」

    陳崢:「……」

    話落,時夜沒給陳崢沒完沒了的機會,轉而在時間軸上寫下地三樁案件的時間。

    和前面一樣,陽光大學的攝像頭拍到了時夜出入法醫系的畫面,他手上還拎著一個黑袋子。

    據法醫系的學生所說,當天看到化學系教授時夜出入法醫系,還有人看到時夜進了系內用來處理實驗室所需的濕物、乾物的處理間。

    所謂乾物就是用過的棉花、解剖器具等,濕物就是需要處理掉的內臟,這兩者一般會分開放置,並用黑色特製塑膠袋分裝。

    同時,法醫系的學生還說,時夜離開處理間後,他們發現了新的黑色塑膠袋,並在裡面看到不屬於當天實驗所需的內臟。

    後來這些濕物經由刑事局帶回,由法證部檢驗,證實屬於第三樁案件的死者,也就是三年前詐死的犯人。

    最要緊的是,塑膠袋上還有一組時夜的指紋。

    時夜將死者被解剖的照片,和那些被分裝的臟器照片逐一攤開,一手撐桌,說道:「疑點一,我為什麼要多此一舉?處理這些內臟的方式有很多,笨一點的辦法可以埋掉,可以扔垃圾桶,可以沖廁所。為什麼要大費周章的跑回學校,而且還是白天,還送到我平時不會出入的法醫系,生怕沒有目擊證人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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