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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兩樁命案的兇手不是Bill,而是這個人。
起先他斷定Bill百分之九十九是兇手,卻遲遲不願揭破,原因就出自這百分之一的意外。Bill的性格實在不像是連環殺人案的真兇,可所有證據又齊刷刷指向他……直到這個男人出現,一切豁然開朗。
可Bill為何要和這個人在一起,還要打掩護,他們是什麼關係,可以這樣生死共存?
追了一段距離,也不知是時夜腳下加快了,還是對方刻意放慢了,兩人竟然越來越近,直到快要追到巷子口時,眼瞅著那個男人就要衝出去了。
誰知,男人卻突然止住了腳步,還回過身。
男人停下,時夜也跟著停下,保持距離。
如果真要這樣衝上去廝打,時夜一定不是對手,何況對方手裡還拿著一把手術刀,那把刀不知道飲了多少人的血,倒不怕在這裡再多一個。
時夜一邊喘息,一邊估量形勢,他知道自己時間不多,這個男人也大可以就這麼衝出去,淹沒於人海,可男人卻選擇停下來,顯然是有話要說,又或者給他提問的時間。
至於為什麼,時夜將此解釋為,這種有殺人癮的變態殺人犯都會有一種炫耀的表現欲,殺了人,尤其是像這樣手法講究的殺了人,必然不會一個人獨享成果,有的會回到案發現場回味,有的會告訴第二人,有的會留下一點紀念品,最離譜的就是將線索透露給警方,巴不得將此登上媒體頭條,收貨大眾的恐懼和關注,以獲得滿足感。
時夜迅速作出判斷,這個男人不是第一種會回到案發現場的,那樣的殺人犯屬於下等。
自然,他也不會笨的留下紀念品,這等於直接將犯罪證據帶在身上,而這麼長時間以來這個男人都沒有被抓獲,說明也不是這一種。何況對於這個男人來說,再也沒有什麼比再次殺人更值得紀念的了。
至於通過上頭條獲得滿足感,太拙劣,直接否定。
那麼就只剩下一種,找第二人分享果實。
但通常來說,這種方式最難達到,也最富有挑戰性。要培養一個可以分享這種秘密的人,必然要經過最固若金湯的信任,即使是親兄弟親父子也很難達到這樣的程度。而富於挑戰則在於,可以分享的人必然也有同樣嗜血暴戾的內在,否則如何志趣相投,既然嗜血暴戾那麼就會有內訌的危機,最終可能不是落入法網,而是狗咬狗一起滅亡。
可時夜卻認為,Bill不是那個擁有嗜血暴戾的同夥和幫凶,可偏偏他又是這個男人分享戰果的存在,這一點實在矛盾。
***
想到這裡,時夜已調整好呼吸,開口道:「我見過你。」
是的,時夜確定自己見過這個男人,雖然他頭上戴著一頂鴨舌帽,帽檐壓得很低,加上背對著巷口的光線,又身在幽暗的巷子裡,讓人一時之間難辨容貌。
可時夜就是認定,這個男人就是出現在他那天「靈魂出竅」的夢裡的身影。
雖然,時夜還不能解釋自己為何靈魂出竅。
反觀阿坤,乍一聽到這四個字先是一怔,但很快就認定是時夜在虛張聲勢。
「不可能。」
他動手那天只有一個目擊者,已經躺在旅行袋裡了。
何況如果時夜真的看到了,為何不對警方說?
誰知,時夜卻分外篤定,唇角還帶著一絲若有似無的笑:「命案當晚,你在上樓行兇之前,現在一樓的吧檯和Bill有過一番爭執,是不是?」
阿坤又是一怔,已不再像之前那樣冷靜,同時握緊手裡的刀。
這時,就聽時夜繼續道:「你在二樓行兇之前,以Bill的名義約了Lili Ai,在她準備好紅酒浴等你時,你迅速衝進去將她一刀斃命。」
時夜邊說邊舉起雙手,在空中擺出阿坤殺人的手勢。
「就像這樣……從頸部動脈噴射出來的血濺向四周,唯有你蹲過的地方和後面很乾淨,是你的身體擋住了。但很快,Bill就出現了,他決定帶你離開。」
時夜話音一頓,同時注意對面男人的一舉一動,他的表情雖然看不清楚,肢體語言卻能說明一切,顯然正處於警戒狀態,還夾雜著憤怒。
幸好,男人的站姿一如方才,並沒有呈現攻擊姿態。
時夜知道自己不應該在此挑撥,他很容易就成為下一個刀下亡魂,可不知從哪兒湧出來的莫名其妙的好奇心和不怕死的賤招兒心態,偏偏就將他當時木頭樁子一樣牢牢地釘在地上,甚至控制不住自己的嘴。
「Bill掩護你離開Party,他走的正門,但是監控錄像並沒有拍到你,這說明你走的後門或是跳窗。不過沒關係,雖然大貓家的監控路線沒有拍到你,但是對面那個應該不會再漏掉了……」
時夜唇邊的笑意漸濃,邊說邊抬手指向男人的側後方。
阿坤也下意識的回了下頭,迎著光,正好看到外面馬路邊的小超市,而小超市的正上方一個攝像頭高高掛起,正對著巷子口。
阿坤這一回頭,恰好露了正臉。
可時夜剛鬆了口氣,就見男人回過頭來,臉上浮現出詭異的笑:「提示一,我走的也是正門。」
什麼?
絕不可能!
時夜即刻否定。
然而,阿坤又很快道:「提示二,我跟你打賭,那個攝像頭只拍到了你。」
作者有話要說:bill**解剖那段,就是上個故事開始發生的第三樁命案埋過的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