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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鯤:「我對付他當然有方方面面的考慮了,剛才只是最主要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購物團這種商業模式,在蘭方的相關制度里本來就是不合法的,他要在蘭方的土地上這麼搞,破壞了我們的行業氛圍,我對付他怎麼了?
我再說深一點:我知道你在擔心什麼,你是不是怕世人把我當成那種『高高在上看不起免費和廉價、仇視免費和廉價、只為了保住高端奢侈土豪人設的逼格』,我不是這樣的人,我是分場合分需求分行業的。
如果今天有一個網際網路電商公司,它滿足的是人民的基本生存需求,那麼他賣再便宜,或者真的因為成本低、可以讓人多點點GG多分享分享連結,就直接1塊錢送XX、10塊錢送YY,我也不會去干涉的。
我知道華夏還有多少窮人,我對這些人是保持著悲天憫人的同理心的。他們不是我奢侈和旅遊產業的目標客戶,我不想介入他們的生活,他們能低成本地活得滋潤,我會像每一個有良心的慈善家一樣看著他們去占那些小便宜。
這一點,我一貫覺得華夏的人文情懷比大洋國那種虛偽的辣雞要務實得多:大洋國那些西方狗,老是把所謂的尊嚴啦、表達啦之類的放到很高的位置,而華夏人喜歡把『首先是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到第一位,我是一貫支持華夏在這個問題上的務實的。
所以,解決基本的生存與發展的剛需,你有本事弄便宜貨,甚至哪怕有時候他們侵犯了我的智慧財產權,我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認了。
就好比為什麼在華夏的經濟管理和治安管理的相關條款里,春運的時候買火車票要打擊黃牛?如果按西方絕對自由市場的邏輯,這時候就應該允許黃牛、允許『時間更值錢、但本身有錢沒時間的人』,去跟『時間不值錢,本身有時間沒錢』的代排隊黃牛充分交易啊,春運火車票應該價高者得啊。
但是在華夏,黃牛就是要被打擊的,我認為這是一種人文關懷,這是表達了『春運火車票這麼便宜,是國家給人民的一種福利,要對貧寒、需求迫切的人傾斜』,這樣有錢沒時間的人也無法用錢買別人的時間,你要麼親自排隊,要麼你既然時間那麼尊貴又不想排隊,那就去坐飛機。」
顧鯤說到這兒,稍微停頓了一下,好讓馬風消化這裡面的一些人文關懷。
馬風果然原先沒想過這個問題,稍一琢磨仍然有些不明白:「可是,這個跟你說的旅遊低價團有什麼關係?這裡面也不存在『不允許交易排隊時間』這種操作吧?」
馬風對剛才顧鯤話的理解,只理解到了「顧鯤不支持在解決基本生存需求時,時間值錢的人花錢買別人的排隊時間和辛苦、精力」。
顧鯤搖了搖頭,給雙方都倒了一杯伏特加:「你太拘泥於形式了,也可以說是你對旅遊行業不夠了解,所以還沒看透零團費團的本質。
我知道,就算我嚴抓強迫購物行為、打擊那種『不買滿多少錢就不許離開店』的強買強賣,低團費團依然會維持得下去,而我相信,用不了幾年,這種行徑在貴國的法律里也會被禁止。
這是為什麼呢?你可以去那些零團費團的購物現場臥底暗訪一下,或者問問經歷過這種團的人。他們誘導購物的本質,其實是靠『梯度侮辱值交易』來實現的。
比如,你同一個團里,可能有的人出手闊綽、額外加錢升級所住的酒店標準、買東西的時候也豪爽。那麼地接導遊可能就會對這些客人額外禮遇、團餐的時候甚至自掏腰包給這些花錢爽快的客人加菜、請他們吃當地真正高端的美食,甚至是從團餐預算里暗暗剋扣一部分,專門給貴客加餐……這些其實還都沒什麼,算是合法合理的範圍內的。
但更進一步的呢?只要零低團費存在,對不買東西的人的言語侮辱肯定是免不了的,不管是冷嘲熱諷還是直接辱罵,總歸要用盡一切辦法讓花錢爽快的人感受到賓至如歸和高人一等。這就跟未來可能會出現的某種免費網遊的模式一樣——
花錢的人出錢,捧個錢場,沒花錢的人出人,捧個人場。沒花錢的人靠被花了錢的人對比侮辱、尋找優越感,來讓花錢的人更加樂於花錢裝逼、彌合掉沒花錢的那部分人白蹭旅遊的成本。
具體到網遊里就是免費玩家為人民幣玩家提供被殺資源,通過被人民幣玩家殺得跟孫子一樣來讓人民幣玩家爽。具體到低價團里,就是通過導遊的對購物者的卑躬屈膝恭維和對白蹭者的辱罵,來實現這種尊嚴值的交易。
所以,問題就又回到了最本質的層面:法律允許允許人商業化交易、出售自己的人格尊嚴?民法上來看,顯然人格尊嚴不在民事行為的交易標的範圍內。
從刑法來看,最多也就是『侮辱罪』屬於自訴罪,不告不理,但這也只是承認了人可以放棄追究對自己的侮辱,不代表侮辱可以交易。而事實上,我們連『出賣自己排隊』這種程度的黃牛卑微都不允許,何況是出賣人格尊嚴呢。
所以,我覺得一個人出賣尊嚴是有底限的,這個底限就是如果他只是為了自己的生存和發展,這些最底限的活下去的必要需求而事急從權,我是很憐憫他們的。乞丐為了活下去而乞討,這是法律保護的。
但是旅遊業不屬於『維持生存權的必須』,不旅遊是不會死的,不買奢侈品也是不會死的。這也是為了奢侈品造假貨賣假貨是犯罪、旅遊業搞零團費將來也會非法的根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