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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大約一個小時後,他才徹底確認自己錯了。
「船長!他們好像沒上當!看都沒看我們就直接走了。他們的航行軌跡應該是朝著聖菲利佩方向去的!」雷達員再次匯報。
哈里斯算了一下軌跡,心中一驚:「不會吧?顧鯤怎麼猜得這麼准?一下子就直奔老闆親自坐鎮的坐標去了?難道他在南華夏海這幾年,真的自行勘探到了那麼多精確的乾貨?」
……
顧鯤就像是一個開了穿煙透視掛的掛逼吃雞選手,對方扔的那些煙霧彈,在他眼中根本就不存在。
所以他就殺氣騰騰地直奔真實目標點位而去。
甚至在離開目標海域還有幾十海里的時候,他就提前換了船,從「夜鶯號」上轉移到了一條剛剛取名為「海鷗號」的基洛級常規潛艇上。
這條船是顧鯤花了幾億人民幣買的,不過眾所周知原產國並不是華夏,而是露西亞人在遠東的哈巴羅夫斯克地區建造的(海生崴北面那個,屬於露西亞遠東地區,那兒也有港口和造船廠。露西亞解體後,亞洲國家問露西亞人買基洛級,基本上都是從這裡買的,因為近)
顧鯤通過華夏人的業務關係代購,無非是為了稍微打點折扣,並且進行安全無害化改裝——露西亞人賣東西,是最喜歡看人下菜坑客戶的。如果客戶本身技術實力差,驗貨水平低,那就賣你高價質次的。
比如阿三國也經常問露西亞人買潛艇,可是拿到的貨往往隱患比較多,還容易出「辛杜拉克沙克號」那樣的搞笑事件。
(註:「辛杜拉克沙克號」事件,是後世2013年發生在孟買的,質量老化和防呆設計不夠有一定的鍋,但是是絕對次要責任。主要責任是阿三自己誤操作瞎搞。
把一艘在船塢里檢修的基洛級的反艦飛彈發射保險電路短路了,結合其他誤操作,最後發射艙蓋未打開就射出去兩枚飛彈。結果第一枚就打在發射艙蓋上,自己把自己擊沉了。第二枚總算從發射艙蓋里射出去了,可惜沒鳥用,因為當時是停在孟買造船廠的船塢里,結果把船塢也炸了)
顧鯤找華夏人的驗貨能力中介代購一下,不但不容易被坑,還可以便宜點。
阿三出面買一條基洛級要兩三億美元,而顧鯤這條三手貨連10億人民幣都不要,直接比阿三打了半價。
當然了,愛好和平的蘭方人在拿貨之前,是把所有的飛彈發射器都拆了的,蘭方也不需要飛彈,這船名義上是緝私的嘛、打擊那些開著潛艇往蘭方走S東西的壞人用的。
顧鯤要碾壓那些盜墓賊,靠基洛級把對方壓死都夠了。
「船長,聲吶已經捕捉到對方的信號,距離17海里,應該是中型的科考潛航器。」
「他們沒有向領海國申請過通過權,按照國際法,任何潛艇都應該上浮通過的。我們假裝沒聽見,過去壓死它。」
海底下黑燈瞎火的,聲吶故障聽不見也很合理。
誰讓哈徹先違反海洋法的,對吧?
這只是事故,事故。
第112章 帳單直接寄給報銷的
根據國際法中的《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外國船隻在一國領海內的「無害通過」,要求是很嚴格的。
如果是民商用船隻,那當然沒問題,有很寬泛的航行自由,直接遵守交通規則就行。
但是,對於執行特殊任務的船舶,要麼要申請,要麼要審批,具體法條很複雜,諸位看官不是學國際法的專家,我也不用說太細。(其實也不是很專業,連司法考試里都有航行自由/無害通過的考點,考過的都懂)
如今跟顧鯤、米切爾哈徹這種情況相關的,主要就是用到一條,即「潛艇的無害通過」。
海洋法對潛艇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在別國領海內,你必須是上浮通過,才算無害,如果是執行特殊的科學考察任務,非得潛航的,一定要找領海國審批。
這也是為什麼後世漁民撈到任何無人潛航器,都可以直接充公的國際法法理依據:這是個潛水的玩意兒,領海國公民撈到後直接干走,法理上是天經地義的。
潛水的玩意兒,就是那麼不受待見,就是誰逮著就能幹。
之所以現實社會中那麼多國家的潛艇到別國海域溜達還能活著回來,並不是國際法在保護這些潛艇,而是科技。
是因為這些潛艇的靜音效果足夠好,行動足夠悄咪咪,敵人壓根兒就發現不了。
瓶頸是偵測技術,而不是國際法。
……
米切爾哈徹還絲毫沒注意到大禍臨頭。
他依然開著自己那條運載量數十噸、總排水量兩百來噸的電動潛艇,在充電船附近幾海里的範圍內,拖著電纜仔細作業。
他這次之所以如此倚重潛航器,主要就是因為需要給顧鯤散播煙霧彈,以至於他不敢提前太久把主力科考船開到真實作業點位附近,怕那樣太招眼提前把顧鯤引來。
而潛航器的話,就能無聲無息把很多前期整理工作,在水下完成。
尤其是這種帶有一定運輸能力、有作業機械臂的專業潛航器,效率非常高,可以在水下神不知鬼不覺地靠著探照燈和聲波儀執行整理沉船殘骸、搜集歸攏貨物的作業。
如此一來,他可以把大部分工作都完成後,等最後要風緊扯呼的前夕,再加急弄到大船上裝好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