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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還有不少粉絲聚集在周圍,各個臉紅脖子粗,眼神亮的嚇人,似乎下一秒就能吶喊出聲的狀態。

    也不知道是看人還是來打人的。

    總而言之,記者也好,粉絲也好,不能讓他們看見自己就是了。

    這些年影帝積累起來的人氣是驚人的,他獨家新聞的含金量同樣也是驚人的,足以讓這些狗仔想見了肉骨頭一樣前仆後繼衝上來。

    張林許生怕一不小心就讓他們生吞活剝了,帽子罩著頭,趁混亂沒人注意溜了出去,連頭都沒敢回一個,直到上了計程車才算松下一口氣,回頭看了看車窗外的狀況。

    葉秋明的住所地址不知怎麼好像暴露了,源源不斷的人湧進去,值班的安保攔都攔不住,崩潰的拿著對講機叫人,嘈雜聲一片。

    恍惚中張林許感受著那雜亂無章的噪音,有錯覺自己就像一個完全被這個世界排斥在外的人,他融不進去,只能冷漠的站在一旁,看著這場盛大的鬧劇——或自己努力脫離出去,或靠這個莫名其妙就出現的系統大發慈悲,趕快將他送回原來的世界。

    也總好過這樣被孤立一旁,連一個光明之大的身份都沒有,忍受著無傾無訴的孤獨。

    手機一陣震動,打斷了張林許突如其來的思緒,他低頭一瞥,是釉玲發過來的簡訊。  

    [準備好了沒有?]

    張林許手指如飛,打過去一行字,[希望你不要後悔。]

    那邊沒有猶豫,幾秒後發過來:[怎麼會。]

    看完這條簡訊他就把手機放下了,緊握著嘆了口氣,「師傅,去一趟人民法院,然後轉xx酒店。」

    *

    酒店內,張林許業務不太熟練地弄好了手機支架,打開攝像頭,確認調整好了角度。

    他還是不習慣面對鏡頭,在攝像頭打開的一瞬間,只覺渾身都僵硬了起來,不似平時自在,卻不得不硬著頭皮上,調整了幾次表情,確認嚴肅端莊而不失笑容,開始了錄製。

    「大家好,我是葉秋明。」

    「近兩個月以來,繼那次公開戀情的微博後,首次在公眾平台上發聲,就『強|奸門』一事做出正面回應,國外影片拍攝尚未完成,就先出了這種事情,與大家以這樣的方式見面,我表示十分遺憾和難過。」

    「今天,我錄製這個視頻的目的,是想將潑在身上的髒水,親手,盡數一一洗乾淨。」

    「首先第一條,我與余成漓的戀情屬實,在一起四五年,從未有半分虛假,此處可以拿出當年我們一起出國遊玩的機票、照片、以及生活中各式情侶用物,單據都在。」  

    「二,不存在強|奸事件,幾年感情外加我們的第一次,如果真算強|奸的話——」

    「也是他強|奸我。」

    第16章 [娛樂圈] [娛樂圈]16

    張林許明明在鏡頭面前總是會手腳僵硬、心跳如鼓,然而當視頻開始錄製的那一刻起,他卻逐漸鎮定了下來,這對他而言是前所未有過的體驗。

    也許並不是自己的記憶,他也並沒有親身去經歷過那種痛苦,所以敘述起來總要比當事人輕鬆得多。

    那些年葉秋明余成漓兩人相戀的回憶突然湧泉般流入腦中。這些回憶憑空而來,卻仿佛深深印在靈魂深處,有一瞬間,他甚至產生了種永生永世都不能忘卻的錯覺。

    那麼多年的相處,多麼多令人心動的過往,最後總結起來,也不過幾句話的事情。

    ——我與余成漓在公司相識,同為簽約藝人。

    ——與之有過段同窗之誼,但由於拍戲檔期有差別,被余成漓漸漸疏遠了,那時候並不明白是什麼原因。

    ——直到後來名人影像得獎,一次公司慶功宴上醒過來。

    余成漓躺在他身旁,渾身赤|裸,一臉漠然的看著他,地上有被使用過的避|孕|套,床單上幾滴新鮮的血液,那是他身上的,不是余成漓。  

    「檢查單據為偽造,這是法院驗證證件,」張林許垂下眼眸,拿出自己手上的文件紙,「半個月前爆出過一次新聞,我被警察帶走了。還能從警局中完好的走出來,靠的就是它,上面有國家印章。」

    ——在一起四五年,我從來沒上過余成漓,一次都沒有。

    「他說他是直男,我覺得我應該對他負責,」張林許輕笑,難掩神傷,「所以雖然床上受傷的是我,但我之後忙前忙後的照顧他,生怕這次性經歷給他造成陰影,然後……之後的某一天……」

    ——他對我說,我們交往吧。

    ——葉秋明,我覺得我有點喜歡你了,你不要這樣討好我了,我心疼,我們交往吧。

    那天是個好天氣,晴空萬里,心意突然之間被得到了肯定,他高興地心臟顫抖,恍然間生怕只是一場美夢。

    余成漓摸了摸他的頭,送上來個克制的親吻。

    唇貼唇真是一種很美好的體驗啊,仿佛萬千煙花都綻放在了兩人相觸的瞬間,鼻尖的呼吸融成了一團,溫暖的叫人心動。

    「可他是有女朋友的,」張林許冷笑,「早就有了,在我們認識之前就有了,余成漓,敢不敢和我當面對峙?我這裡有你一堆的實錘呢。」

    「根據國家規定,故意捏造虛假散步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構成誹謗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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