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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嘛,都這樣。咱們不也是這麼過來的。」舒坦!有這麼個不用你說就明白你的需求的丈夫真是爽呆了!

    姜明光沒怎麼當一回事,早早睡了。

    第二天凌晨,縣公安局又打電話請示,說劉桐花父母要求給孩子驗屍,想弄明白孩子是自己跳進河的,還是被男生們推下去的。

    三個男生都做過筆錄了,其中兩個跟劉桐花吵架的男生陳小剛、陳志勇都說是她自己跳的,另一個旁觀者魏勇則說,他在一旁跑步,沒看到劉桐花是怎麼下去的。

    姜明光知道那條河,河上的小橋是平板橋,河面不寬,就是河水還挺深的。橋上沒有欄杆,還是50年代的建築,用了30多年了,往年每年也有幾個掉下河的,不過前任們都沒有重修這座橋,她也沒想到,主要還是沒錢,要等下一個財政年才有可能考慮。

    這會兒她想著周一還要做這件事,找出工作筆記本記下來,要重修小橋,至少要給加上木欄杆或鐵欄杆。

    想到錢就又開始發愁:錢、錢、錢,做實事沒有錢可不行!

    她同意給劉桐花驗屍,要求縣公安局最好的法醫,算加班,一定要仔細檢驗,一點可疑之處也不放過,有情況隨時匯報。掛了電話,馬上給縣中學校長打電話,要他自己或是派副校長、教導主任中的一個去見劉桐花的家長,務必聯絡好感情,弄明白家長有什麼想法。

    這年頭一般群眾還挺樸素的,但要是遇到了較真或是死心眼的家長,也夠瞧的。

    作者有話說:

    這個事件取材於真實事件。事件非常典型,當時也轟動全國。具體不說了,上次作話提了就被鎖了。關鍵詞甕安。

    我想了很久,還是這個事件更典型,更適合女主。

    本章沒有被鎖的話近期會更完,被鎖的話我還得再改。我真的難。

    第85章

    周一上午,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來向縣委書記、縣長做簡報。

    姜明光聽完簡報,翻閱了幾名當事人筆錄。

    三個男生的筆錄各自不同,陳小剛、陳志勇的口供大同小異,說劉桐花自己跳下河,他倆還以為她鬧著玩咧!

    至於魏勇,基本就是「不知道」,問就是在小橋上做伏地挺身,所以啥也沒看見。

    姜明光很詫異,「什麼伏地挺身?旁邊有人在吵架,他做什麼伏地挺身?你們沒有問他嗎?」

    刑警大隊長無奈,「問了,他一口咬定啥也沒看見。」

    15、6歲的孩子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他要是堅持說自己不知道,公安局也不能把他怎麼樣。就是這伏地挺身?是不是有點過於……荒誕了?

    姜明光本能覺得這份口供有點問題,說出去沒人相信。

    劉桐花的驗屍報告也已經出來了,符合溺水死亡的指征,屍體上沒有其他人為性外傷,可以排除被人溺死的死因。

    「上午派人去學校了解一下劉桐花的同桌和同班同學,調查一下女生有沒有什麼思想負擔,學校里有沒有人欺負她。詢問完畢後向我口頭匯報一下。下午把劉桐花父母請到公安局,好好說清楚,前因後果講清楚。找個會說話的女警,說話委婉一點。就這樣。」

    姜明光也沒覺得這會是什麼大事。一個縣幾十萬人,可以說每天都有人死亡,換成成年人溺亡,這事都到不了她的桌上。

    周一最忙碌,等到下午下班,她差不多都要忘了這事。

    在縣委食堂吃了晚飯,回家開著電視當背景音,處理幾份文件,便準備洗洗睡了。

    電話鈴響了。

    公安局副局長匯報,向劉桐花父母通報了情況,驗屍報告也給了,找了個女警詳細解釋了三名男同學證人的筆錄,以及死因鑑定書。劉家父母哭哭啼啼,但劉桐花的舅舅覺得男生們的口供有問題,副局長親自出馬,好說歹說的,讓劉家父母簽字領回孩子的遺體,安排後事。

    這事估摸著也告一段落了。

    周二,無事。

    周三,下午,觀海縣裡開始流傳一個說法,說劉桐花是被縣委書記姜明光的侄女推到河裡去的,不過這個謠言沒傳多久,姜書記今年才30歲,又是外地人,根本沒有一個15、6歲的侄子在本縣上學。

    晚上這個謠言變成了是觀海縣陸縣長的侄女在學校欺負劉桐花,放學後,陸某某指使兩名男同學陳小剛、陳志勇把劉桐花推下河,劉桐花不會游泳,因此淹死。

    陸縣長是本地人,確實有個侄女在縣中學讀書,不過低一個年級,今年初一,根本不認識劉桐花。

    而巧合的是,第三個男生魏勇是陸家的遠親,相當遠的親戚,不是這事魏勇自己都不知道是縣長家的親戚。

    縣公安局沒把這些謠言當成事,也沒人向縣委縣政府匯報。但找了陳小剛、陳志勇、魏勇的家長,說服他們每家掏幾百元補償給劉桐花父母,讓劉家父母先把孩子安葬了。但劉桐花父母沒有答應。

    周四,謠言繼續發酵。

    說劉桐花是被人打死之後推下河、縣公安局的法醫屍檢卻認定是溺水死亡,一定收了兇手的錢;

    又有人信誓旦旦的說劉桐花從河裡打撈上來的時候渾身赤||裸,下||體全是血污,是被人強||奸後扔進河裡淹死的,公安局為什麼沒有檢查出來?

    還有人說,公安局已經抓到了強||奸犯和殺人犯,但因為此人「上頭有人」,於是被公安局放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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