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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南城不僅對蔣元課業要求高,飲食生活等各方面要求也很嚴,請了個廚師專門給他做營養餐,一日三餐完全按照膳食指南搭配,不給喝汽水和吃糖也就算了,連每日攝入的鹽分都嚴格控制在6克以內,多一毫克都沒有。

    一想起那沒滋沒味的營養餐,蔣元臉都綠了,指著林默對張媽道:「我就要他給我做。」

    林默做三明治,好歹還能給他加點番茄醬,再撒點黑胡椒。

    張媽被噎了下:「可是——」

    「沒有可是。」蔣元打斷,他記得小叔說過,這個家裡小叔是老大,他就是老二。小叔現在不在家,那他就是暫時的老大。

    「我說了讓他做就讓他做。我的話你敢不聽?」蔣元回憶著蔣南城平時的說話風格,雙手叉腰對張媽道,「你現在出去,沒我的吩咐不准進來,我不想看到你。」

    林默簡直要樂死了。蔣元這個小鬼頭,長大了肯定是妥妥的小霸總。

    張媽臉上青白交加,一句話也不敢再說,訕訕地離開了。

    張媽一直看不上林默,在蔣南城默許下對他諸多為難,此刻吃了癟,林默的心情不知有多好。

    看在蔣元小朋友無意間替他出了口氣的份上,林默決定給他加餐。  

    「吃培根還是火腿?」

    蔣元咽口水:「都要。」

    「芝士要多放一片嗎?」

    「嗯嗯,要的。」

    蔣元坐在餐桌前,大口咬著噴香三明治,美得簡直要冒泡泡。

    好吃!

    林默坐在他對面,慢條斯理吃著。

    陽光照進來,沒了張媽的打擾,氣氛難得安靜。

    蔣元腮幫子一鼓一鼓,黑亮的眼睛打量林默。都說小孩子最敏感,他感覺煩人精這兩天像是換了個人,跟以前不一樣了。

    煩人精長得可真好看,比電視裡的明星都要好看。

    手指也好看,細白修長還會做三明治。

    吃相也文雅。

    蔣元看著看著,咀嚼的動作慢了下來。察覺到他的目光,林默抬起頭,疑惑地問:「怎麼了,不好吃嗎?」

    蔣元立刻搖頭,像是為了證明,咬了一大口。想起昨天林默的話,他又想問,煩人精是不是真的要和小叔離婚。

    雖然他才五歲,但已經會用四種語言說離婚這個詞了,當然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煩人精就要搬走,不住在這裡了。

    林默想的也是這件事。

    等他今天把離婚協議簽了,頂多在蔣公館呆到明天,肯定得走人。

    免得被蔣南城以為他後悔,或者要玩什麼欲擒故縱的把戲。

    那麼在何處落腳就是個問題了。

    林默知道他還有個哥哥,但當初為了蔣南城他和哥哥鬧翻,所以林家肯定是回不去的。

    好在他手裡還有點積蓄,實在不行就先住賓館,再抓緊時間找房子。

    找到房子還要找工作,總不能坐吃山空。

    傍晚時分,蔣南城沒回來,他的律師倒是來了,帶來了林默盼了一天的離婚協議。

    林默接過協議,迫不及待翻到最後一頁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律師嘴角抽動。他提前做好了林默不配合,要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必要時再威脅一番的Plan ABC,結果人家看都沒看內容,直接爽快簽字了。

    這……似乎和蔣總交代的有出入啊。

    律師不動聲色打量林默,見林默簽完字,開始翻看前面的內容,忙道:「林先生,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問我。」  

    「謝謝。」林默對律師笑了笑,律師被那笑容晃了下神,清清嗓子,端起水杯喝了口水,又掩飾性地把一邊耳朵里的耳機塞緊。

    協議不長,林默一條條看過去。

    第一條,離婚後,他半毛錢也別想從蔣南城那裡要到。

    沒問題,pass。

    第二條,離婚後,他不能再以蔣氏總裁夫人的名義出席公開場合。

    完全沒問題,pass。

    第三條,離婚後,他不能出現在蔣南城視線範圍內。

    求之不得,pa——

    哎等等。

    林默頓了下,指著這條問律師:「首先聲明,我本人是完全不想出現在蔣總視線範圍內的。但打個比方,如果我先在一家餐廳吃飯,蔣總突然來了,看到了我,那該怎麼算?」

    律師還真沒想過這個問題,一時間卡殼了,和林默面面相覷。

    「這……」律師有些為難。按照他的理解,這條的本意就是為了避免林默以後騷擾蔣南城,但林默說的情況也的確可能發生。

    如果說林默先去餐廳吃飯,蔣南城後到,總不能把責任算在林默頭上。  

    林默沉吟片刻,問:「我能不能加上一句。如果出現類似我剛才說的那種情況,請給我五分鐘跑路,哎不是,是從蔣總眼前消失的時間。」

    律師記下他的訴求。

    最後一部分是違約條款,大意是林默如果違反離婚協議的規定,要賠很多錢。

    林默鬆了口氣,只要不是讓他去坐牢,賠錢什麼的好商量。

    離開前,律師對林默道:「林先生,就你提出疑問的那一條,我會詢問蔣總的意見。您還有什麼話想說嗎?」

    聽了這番話,林默想起以前看過的電視劇里,豪門夫妻分道揚鑣,相看兩厭只能通過律師傳話的戲碼。當真正發生在自己身上時,他有些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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