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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看到黛咪姐坐在她沙發上,茶几上放著一個華麗的大禮盒。禮盒上的logo寫著「殊爾馳」。

    「?」這難道是黛咪姐拿來的殊爾馳禮服?

    韶初寄走過去,黛咪姐見她醒了, 把手機放下,說:「過來看看喜不喜歡。」

    她打開禮盒後, 頓時被裡面放置的禮服驚艷到了。是一件漸變藍綠色修身收腰長裙。她還沒拿出看就被上面高級的面料美到。

    「喜歡,」韶初寄, 「黛咪姐你也太懂我了吧, 而且這是殊爾馳……」

    韶初寄忽然啞住, 不對,奇怪……

    這件禮服是殊爾馳高級定製系列, 必須要量身定製, 而且得提前好幾個月。面向的群體也是富豪名流和一線明星,普通人根本沒辦法定製。她記得這件的售價也在一千萬左右,目前國內國外還沒有誰全球首穿。

    那怎麼……

    韶初寄想起在前年的時候,邊致以聯度達集團總裁的身份在殊爾馳那裡選了一套高定服飾,當時她不知道是哪件, 而且殊爾馳那裡有她身材的各項數據。

    難道……就是那時候定的這件?

    黛咪姐表情奇怪,她站起來說:「這是邊致的助理送來的。說給韶小姐在殊爾馳時尚盛典上穿。」

    韶初寄:「還說其他的沒有?」

    「沒有,」黛咪姐想不通,她琢磨了很久,還是忍不住說,「我就想知道為什麼?這件衣服看上去價值不菲啊,沒個一兩百萬買不下來吧?難道是租給你的?」

    韶初寄扶額, 她說:「這件一千二百萬,是殊爾馳高定款,不租。」

    黛咪姐當場呆住, 再次低頭看禮盒的衣服,難以置信。覺得有些荒唐:「一千多萬的禮服?還是高級定製?但、但既然是高級定製,那肯定得是完全符合定製的身材,你又沒有去量,怎麼可能穿得上?關鍵是這麼貴的禮服邊總買來給你穿???」

    她能想到的,韶初寄剛才就已經想到了,而邊致又怎麼可能想不到。那麼真相只有一個,邊致覺得她的身材和死去的自己一模一樣。

    就在黛咪姐還在震驚中回不過味的時候,韶初寄已經換上了。她走出來時,黛咪姐又呆住了,應該說是被驚艷到了。

    不能說剛剛好,只能說完全是量身定做!!!

    而且韶初寄穿上簡直完美。

    「好巧,真是一模一樣呢。」韶初寄自己都沒發現原主的身材和死去的自己一樣,邊致眼睛倒是跟長了尺標一樣分毫不差。

    也難怪會送這件無法送出去的禮服了。

    黛咪姐忽然覺得有那麼一絲不對勁,但是她又想不出哪裡不對勁。就是覺得有些魔幻,有些不真實。還是想不通邊致這是財大氣粗想追人呢,還是另有目的。

    「那你要不要?」黛咪姐問。

    韶初寄沉默幾秒,忽然笑了:「要,怎麼不要。」

    她當然要,這是她的籌碼。

    過了一會兒她脫下禮服好好放在禮盒裡,黛咪姐暫時不去想剛才的問題,神情嚴肅起來:「你那吸血的親弟弟又來找你麻煩了。被我擋回去三次了,他根本不罷休,見你在網上又火了,跟個瘋子一樣非要找你要錢。」

    「啊?我怎麼不知道。」

    黛咪姐:「我怕影響你工作,沒告訴你。但是我總覺得你那廢物弟弟還會來找你,而且還是憋大招。你得警覺起來。」

    韶初寄若有所思。總是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她那吸血一家人就是□□,畢竟治標不治本,除根才是一勞永逸的好辦法。而這個根,指的是思想。原主那一家人的思想。

    韶初寄把寫好的協議給律師看過以後沒問題了,才給邊致發了條消息:見個面吧,關於《替身協議》的。

    過了一會兒邊致才回覆:今晚八點,千江閣酒店14樓8號包廂。

    韶初寄輕輕一笑,有些得意。邊致肯定以為是她想通了,所以才主動想簽協議的。很期待到時候邊致吃癟的表情。

    啊哈哈哈哈哈!

    她在床上滾了幾圈。

    好激動好激動。

    晚上八點,千江閣酒店。

    邊致很準時地在包廂里等著,但是韶初寄遲遲沒來。

    他再一次看手錶,已經八點過二十分了。

    終於包廂門打開了,韶初寄走進來。

    「你遲到了。」邊致後背慵懶地靠在椅背上。

    「又不是相親,誰那麼積極。」韶初寄故意懟他。

    邊致也沒有生氣,很直接的把協議放在桌面上:「簽吧。」然後他看一眼表,「我時間寶貴,細節都在協議上,就不多說了。」

    韶初寄故意磨磨蹭蹭坐下,她翻開協議內容——

    甲方邊致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要求韶初協議期間不和其他男人曖昧。

    有權要求韶初協議期間一心一意對邊致。

    有權要求韶初協議期間同吃同住。

    有權要求韶初協議期間滿足甲方所提條件。

    有義務給予韶初金錢上的滿足。

    有義務給予韶初安全感,不和其他女人曖昧。

    有義務……

    ……

    乙方韶初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提出需要滿足的物品或事情。

    有權提出建議和意見。

    有權……

    ……

    韶初寄懶得看完,她指著乙方的第一條說:「只要我簽了這個協議,就有權提出需要滿足的物品或事情,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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