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0頁
而對於那些已經提早歸順的貴族來說,瞧瞧現在西大陸這些人的狀況吧,幸好他們聰明,現在已經享受了公民待遇,甚至還有分紅的「優惠」;而不像這些人,只有「難民待遇」,嘖嘖,真是好慘吶。
而且想想西大陸那密密麻麻的幽靈潮吧,你覺得東大陸日子沒法過,那你願意回西大陸去嗎?
那當然沒有。所以大家都沒什麼可抱怨的,要抱怨就抱怨光明神吧,誰知道祂老人家咋就忽然不眷顧光明大陸了呢?
在這一片「風平浪靜」之中,陸希跟海因里希在法院立下了第一份「遺囑」。
按說立遺囑這事兒好像不歸法院管,但反正現在分工也不那麼明確,而且大家還不習慣打官司,法院閒著也是閒著,陸希就給他們找點活兒乾乾。
說起來法院建立至今也沒多少活兒,甚至平民們開始都分不清法院跟市政廳的區別,還是在打了那場遺產官司之後,法院才打出了一點名氣。
哦,就是那個被兒子舉報為女巫的老婦人的官司。根據新的繼承法,她拿回了屬於自己的房屋和錢財,並且立下遺囑,在自己死後,所有的遺產都將歸於那個把她藏在自己家裡躲避了好幾年的遠房侄女,而她的兒子則一個銅幣都得不到!
當時這場官司打得遠近聞名。她的兒子居然找了個識字的人,在《繼承法》里摳出了關於繼承順序的內容,辯駁自己的繼承權在遠房侄女之上。
然後法院就拿出了新增加的遺囑條例,並且宣布兒子舉報母親為女巫,不履行贍養義務,是「重大錯誤」,以此為依據,老婦人願意將遺產交給贍養她的侄女,是合理合法且合情的。
但同時,法院也在判決中表明,遺囑也不是說說就能立的,首先要有合法的手續,也就是經過法院公證的遺囑才能生效;其次就是遺囑本身必須合情合理,那種偏心眼兒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寵愛的孩子,隨意就剝奪其他無過錯者的繼承權這種事兒,法院在公證的時候就會拒絕。
不過當時,大家的注意力可能都在「舉報母親為女巫是重大錯誤」上了。因為這一條判決掀起了軒然大-波,之後出現了好幾起追究鄰居舉報,要求賠償的官司。
總之那段時間,法院挺忙。
對於這種官司還不太好判,因為當時教會就是那麼規定的,舉報有獎,包庇同罰,你說舉報有錯,似乎還怪不到鄰居頭上。
最終,是妮娜與安東尼同時發表了一個聲明,拿出教會的財產,對於那些被燒死的「巫師」的家人進行了賠償——當然,如果就是家人舉報,那賠償就沒有。
這是一個遺留問題,而且涉及的時間長達數百年,可把法院的人忙死了。當然,說是數百年,但可考證的也只有最近的幾十年而已,再往前數別說有據可查,就連死者的家人後代恐怕都不在了,還有什麼可說的。
莉莉絲作為當年被舉報的「女巫」,出來領取了一筆賠償金。不過她的情況比較特殊,賠償金是由陸希支付的,因為當初害她的其實是海格勳爵與拜耳子爵,而這兩人的財產都被當時的國王抄走,最終歸於了王室財產。
一筆賠償金不過幾個金幣,對於現在的莉莉絲來說根本不算什麼。光她的兒子如今在晚風嶺做縣長,薪水也是用金幣支付的,而且她自己還有收入。但這是個態度,是承認了她身份的始終合法,並且承認了海格與拜耳對她的迫害,也承認了教會的錯誤。
莉莉絲高調去領取了自己的賠償金。有她作榜樣,前來追究的人就越發多了,法院足足忙了好幾個月,這陣子熱潮才算過去。
反正那會兒,教會的人都不大出門,感覺沒臉……
而法院剛剛有點清閒,就又接到了女王陛下與親王殿下的遺囑案。
按說女王是不需要立遺囑的。她的王位繼承權是按血緣關係來,比如說女王沒後代的話,她如果走在馮特公爵之前,那就是馮特公爵繼承王位,如果到時候馮特公爵也沒了,那就只能找有王室血脈的人了——比如說朱麗亞公主或者她的後代會有最先繼承權。
但現在問題是,王室的近支血脈幾乎找不著了,朱麗亞公主有不宜生育的病症,已經決定這輩子都不生孩子,而女王跟親王殿下有生殖隔離,孩子也是沒有的。所以什麼繼承人——沒有繼承人。
而女王立下的遺囑里,將王位留給了親王殿下。他們夫妻如果有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將合法地繼承對方所有的遺產,這裡頭當然包括王位與王權。
法院覺得這不行,很多官員也覺得不行。王位這東西,哪兒有傳給丈夫的呢?
一時間,跑去拜訪馮特公爵的人絡繹不絕。
馮特公爵一概不見,只見了安娜。
「女王陛下是有什麼事情?」安娜一見面就問。
「她早就決定由海因里希繼承了。」雖然陸希從沒明說過她來自哪裡,以及從前的那個「十年任務」,但馮特公爵是她的「父親」,只要有心總能觀察出一些端倪來。
安娜擔心的就是這個:「是身體有什麼不適嗎?女教皇也醫治不了?沒看出來啊!」女王什麼時候都是幹勁滿滿的,也不像有病短壽的樣子啊。
別人只從遺囑里看見女王的偏愛,安娜卻看到了陸希對自己壽命的擔憂。要知道覺醒者的壽命確實比普通人要長,但魔族有著瘋狂的基因,可跟普遍長壽的神官不同。要不是有契約者,海因里希可未必比陸希命長。<hr>
Tips:如果覺得不錯,記得收藏網址 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 (>.<)
<span>傳送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