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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見一道青色光芒自左丘玥體內湧出,被吸進那血色的符咒之中。

    ……

    在一個不知適合年月的朝代,天下大亂,妖魔橫行。人間佛道二教皆承擔起降妖除魔、匡扶社稷的責任。

    道門有一降魔刀,因經年累月斬殺妖魔,戾氣浸透刀身,怨念深重。

    而佛門有一千年淨蓮,因受佛門感化,沾染佛氣,所以氣息純淨,能淨化一切妖魔之氣。

    妖魔之亂評定之後,道士便將屠刀帶到佛門,交由和尚,置於那株千年淨蓮生長的池水之中。希望能借淨蓮的氣息,化解它身上的戾氣。

    百年後和尚與道士雙雙圓寂,剩下屠刀與淨蓮在寺廟的池水中相伴。山中歲月倥傯,五百年轉眼過去。

    屠刀和淨蓮經過漫長的修行,一起修出了靈智。他們約定好,一人為男一人做女,修煉出人身之後繼續相伴。

    可就在大道修成的前夕,時間再次大亂,埋藏與山中荒寺蓮池中數百年的屠刀被道門召回,繼續執行斬妖除魔的任務。

    屠刀被道門高人握在手中,道紅塵人間斬殺了無數邪祟妖孽。卻因為殺戮過重,數百年的道行毀之一旦,再難化人。  

    淨蓮化人,下山尋刀。此時天下已經重新歸於太平,他尋找百年,才終於在一處破舊道觀里找到了屠刀。

    他用自身佛氣淨化屠刀身上的戾氣,渡她化人。

    如此又是百年,淨蓮用半身修為,將屠刀身上的戾氣逐漸化淨,欣喜地等待她化出人形。

    然而屠刀自降生之日起便開始與殺戮捆綁在一起,她罪孽過重,成道之日便是墮魔之時。成魔之後,自然引來正道追殺。

    淨蓮前去求佛,想讓屠刀入佛門,佛門不收。

    待他歸來,屠刀已經被道門帶召回,關入鎮魔塔。她以屠盡塔中妖魔為交換條件,並且保證絕不為禍人間,換得道門不再追殺。

    但她仍舊是魔,道門的追殺可以擺脫,天劫卻無處可逃。在百年內連遭三次天劫,每一次都險些害的淨蓮殞命之後,屠刀選擇自毀修為,拋卻刀身,入六道輪迴。

    淨蓮求佛,也願放棄道行,入六道輪迴。請佛給他二人緣分,讓他們相遇。

    第573章 三生

    第一世,屠刀生成了一隻銀狐。

    淨蓮投生為皇室子弟,自幼愛狐。  

    銀狐被獵人從山中捉來,獻給皇子。

    因此狐皮相極美,且極具靈性,自來到皇子身邊便獨得寵愛。

    奈何他們生在一個王朝的末端,不久後兵亂四起,本是富貴閒人的皇子不得不披掛上陣,卻也沒能改變家國亡滅的結局。

    皇子死於沙場,他宮院內的一切財物被旁人所占。這隻傳言極賦靈性的銀狐也被武將囚於籠中,進貢給新朝皇帝。

    自皇子身死之日起,銀狐不進水食。

    七日後,死於新朝皇帝的百獸園中。

    ……

    第二世,淨蓮轉生為被送去他國的質子,屠刀是一名孤兒,也是他的武婢。二人自幼相識,始終相伴,一起度過十年作為人質的光陰之後,終於被自己的國家召回。

    新皇登基,質子作為皇帝胞弟,被封為親王。他欲娶武婢為妻,上奏請求皇帝允婚。

    然而一道聖旨頒下,新帝召武婢入宮為妃。

    在他正式被冊封為親王的這天,武婢正式成為新帝的妃子。

    新帝荒淫,自登基之日起極盡奢靡享樂,在民間大肆搜美入宮,大興土木,沒幾年朝中便是佞臣當道,朝政由宦官把持。  

    與此同時,朝中的實幹派紛紛涌到有治世之能的親王麾下,以他為首與佞臣分庭抗禮。

    宦官向皇帝進讒言,言早在他國為質之時親王與武婢便已經有染,污衊她腹中之子,根本不是皇帝的血脈。

    皇帝大怒,命宦官將她押到眼前,親眼看著人以木棍擊打其肚腹,活活將已經數月的胎兒擊落。並將落下的胎盤裝入匣中,送入王府。

    親王趕到宮中之時,所念之人已然香消玉殞。

    宦官欲趁此取其性命,讓他有來無回。卻不知親王並非外人看到的手無縛雞之力的文弱書生。在那十年歲月里,其實並不是武婢保護她,她才是那個被保護的人。

    他親手取了皇帝的性命,在滿朝文武的擁戴下,登基為帝取而代之。

    他一生不納妃不立後,唯獨喜歡石雕。

    晚年出遊宮外之時,路過一座無名之山。回宮之後,一向節儉的皇帝忽然下令,召集了大批匠人,在那座山中建造石殿。石殿中存放了上千尊石像,都是同一個人的樣子。

    ……

    十四自從有記憶以來就住在福利院,五歲的時候,一對外籍華裔看中了她,把她從福利院帶回來,成了她名義上的父母。  

    他們帶著她遠渡海外,等待她的卻不是新家,而是位於原始叢林裡的傭兵訓練基地。

    十四一開始也不叫十四,但是她忘了自己叫什麼叫什麼。因為進福利院的那天是十四號,院長給她取了小名,叫十四。

    很巧,她也是在傭兵訓練基地里獲得的編號也是十四。

    她在這座基地里一住就是十年,直到十五歲第一次出去執行任務,才離開那片叢林。

    十五歲之後,她終於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從十五歲到二十五歲,她替養父母賺了十年的錢,償還他們養她十年的債。保護一個跨國軍火商的女兒,是十四合同到期之前的最後一個任務。<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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