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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章 關於違約

    戰黎川這是典型的在幫景仟立威了。

    景父景母可以接受把女兒嫁給戰黎川,但是對方卻不認他們這個老丈人、丈母娘。畢竟戰黎川距離他們實在是太遠了。

    並且只要能和戰黎川搞好關係,哪怕以後從他嘴裡漏那麼點渣渣出來,都夠他們景家榮華富貴一輩子了。他們當然不會去得罪金主。

    可是景仟就不同了。

    「至於仟仟,三少,她雖然嫁給了戰家,可她依舊是我們的女兒啊。畢竟是我們生養了她,就算她如今飛上枝頭做了鳳凰,可也不能就跟自己的父母斷絕關係了吧?這個……不管走哪兒都說不清啊……」

    戰黎川端坐在輪椅上,眸光冷冽,銳利的眉眼讓景父在說完那句話之後便不敢再與其目光對視,眼神都是飄的。

    如果用顏值來劃分攻擊力,景仟覺得戰黎川一定是保鏢的那一個。

    雖然坐在輪椅上,但此刻的氣場卻是達到了兩米八。

    認知中,只有Z能夠與其相提並論。

    「景先生可能是忘記了,那麼就容我提醒一下,合約第十八條第二項,景仟嫁到戰家之後就是戰家之人,具有自由出入戰家的權力,同時也擁有隨時回娘家探望並供養娘家的權力。景仟有權利任意使用戰家提供的贍養費,但是景家沒有權力在景仟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行讓其供養,更不得打著景仟的名義讓戰家履行更多的資助義務。鑑於戰家出資巨大,景家雖不以買賣形式,但卻參考買賣形式讓景仟與戰黎川聯姻,自此便是戰家人,不再是景家人,景仟的一切生活與景家無關。景家如果以任何形式逼迫景仟做任何她不願意做的事情,視為景家違約。」

    聽了戰黎川的話,景父和景母的臉色都有些發白。

    兩人怔怔地看著戰黎川不帶一絲表情的說出合同的內容,那有模有樣的樣子,看起來似乎好像的確是有這麼一段似的。

    可是當初為了得到戰家資助,為了將公司扭虧為盈,想著嫁個女兒就可以得到源源不斷的資助,怎麼都是一筆划算的買賣。所以合同都沒看清楚就急忙簽約了。

    乍然聽到還有這樣的內容寫在合同里,夫妻倆瞬間就不好了。

    景母就是第一個沉不住氣的。

    「不是!三少您話不能這麼說啊!景仟是我們的女兒,我們生她,在她小時候養她,等我們老了以後,她贍養我們,這自古以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三少您不能因為她現在嫁到了戰家,就不讓她做我們的女兒了吧?」

    戰黎川的眉眼間顯然已經開始充斥著不耐煩,但卻依舊還算耐心地說道:「所謂撫養義務,是在你們有能力的情況下,讓自己的孩子吃飽、穿暖、接受教育的義務。所謂贍養義務,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而這『必要的生活條件』指得並不是子女必須將自己所得得某些部分,甚至是全部無償贈與父母,而是滿足父母的基本吃穿用度,並且在精神上、生活上幫助、關心、照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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