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7章 結婚
一見有酒喝,男人們的眼裡不再覺得肉是最好吃的,在座的男人有幾個不好酒的,包括歐峰。
他們平日裡很少喝酒,一是因為條件不允許,二是因為他們的職責。
兩者都許可的情況下,他們還是願意喝一杯的。
更別說是李小玉拿出來的虎骨酒,對他們的吸引力就更大了。
沒那麼多酒杯,直接倒在碗裡喝,每人面前小半碗虎骨酒。
琥珀色的液體,沾在碗壁,醇香的白酒帶著一點藥味。
男人們都不約而同地端碗淺嘗一口,皆眼中一亮。
喝下去全身暖暖的,而且勁足,這才是男人該喝的酒。
「好喝,小玉,這酒真不錯,得給爸留兩瓶,我要留著慢慢喝。「
李安志喝後,率先開口要酒,這句話說出了在場男人們的心裡話。
他們都想要一瓶留做私藏,這麼好的虎骨酒可不多得,不趁早要,以後怕是要不成。
」行啊,每人都送一瓶,先說好哈,我沒瓶子裝。
你們自己準備,只能是裝一斤的,拿再大的瓶子來也只裝一斤。
泡酒之前,我就答應過一起進深林的兄弟們,送他們每人一瓶的。
現在酒可以喝了,峰哥,明天你通知他們一聲,讓錢建樹收齊了一起送過來。「
歐峰笑著點頭,小媳婦還真是會收賣人心,營里的那些臭小子,只會對她更加的佩服。
有幾個家屬能做到小媳婦的大方,光是請他們吃飯這一點,就沒幾個家屬能做到的。
營地里的家屬都有了固定的工作,收入也增加了不少,家家戶戶的日子都好過了許多。
一周總能吃上一兩回肉,這種條件已經算是非常好的。
但有的家屬捨不得吃肉,只有在食堂吃肉的時候,由家裡的男人打回去才吃上一回。
平日裡也是摳摳索索的,總喜歡盯著別人家的鍋里。
但因兩人都是凶名在外,還真沒人敢來歐家蹭吃的。
歐峰覺得這才是他要的效果,他不希望小媳婦整天的處理,那些家長里短的事。
歐老爺子喝著碗裡的酒,他得趁人不注意多喝點,這可是好東西。
三個老爺子都是一樣的想法,酒對他們來說是明令禁止的,能嘗到的機會不多。
「爺爺,你還是少喝點吧,我那泡有給你們喝的人參酒,每頓只能一小杯,不能多了。
要是被我發現了,以後就一點都不讓你們喝。」
李小玉的話適時地響起,三個偷偷喝得正嗨的人,手一頓。
這丫頭怎麼眼光老是落在他們的身上,他們都還沒喝夠呢!
歐老爺子立馬放下手裡的酒碗,笑道。
「好,今天多喝了一點,以後不會了,現在能把人參酒給我們嘗點不?」
簡老頭和雲老頭也放下手中的碗,他們要緊跟歐老頭兒的步伐,好處肯定是少不了他們的。
李小玉再一次從房間內拿出一瓶酒,這次的酒只給三位老爺子倒上一小杯,其他的人就是再眼饞都沒有。
她指著那一口就能喝完的小杯道:「就這種杯子,中午和晚上各一杯,誰也不許偷喝,你們互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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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人偷喝,扣掉一個月的量,舉報者將得到被扣那人的量。
不要讓我發現作弊,否則你們一個月一滴酒都不允許沾。」
在桌的人都對她舉起大拇指,只有李小玉才敢對三位老爺子說這話,三人還必須得聽她的。
三位老爺子當即滿口答應她的條件,不管多少只要有得喝就成。
等他們嘗到人參酒的好處時,想增加量已經是不可能的了。
一頓飯下來,雖然酒喝得不多,一人只有一碗的量,但酒和肉的美味,讓他們不時地回味。
歐峰也覺得有酒有肉,還有嬌妻陪伴的日子,才是最幸福。
他從沒發覺日子還可以過得這麼溫馨,眼睛發亮地看著身邊的李小玉,呼出淡淡的酒氣,將人籠罩在身影中。
手緊緊地握著她的手,久久不願鬆開,再過兩晚兩人就是正式的夫妻。
歐峰恨不得時間馬上能到五一,那樣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粘在媳婦身邊,也不怕對她的名聲有影響。
兩天時間眨眼而過,歐家將一切事務都準備好,只等著給兩位新人舉行簡單的婚禮。
66年5月1日,歐峰和李小玉在禮堂舉行婚禮,為響應艱苦樸素的作風,現場只貼了幾個大大的喜字。
歐峰一身筆挺的軍服,站在門口迎接他的新娘。
跟在他身後的有簡浩氣,和一營的兄弟,至於歐家的其他人都做了李小玉的娘家人。
李承繼和李承義站在歐峰身後,但他們更想的是站在裡面,而不是門口。
一身新娘打扮的李小玉,紅色的衣服,將她襯托得更加嬌艷可人。
眼見結婚在即,卻內心小鹿亂撞,兩輩子的第一次婚姻,她不知道該如何去經營。
「閨女,別怕,結婚沒你想的那麼可怕。
你們之間就是多了一張紙,日子還是和以前一樣過。
我們都離得近,有什麼事都可以回家來跟爸媽說,千萬別悶在心裡。
小峰對你的感情是毋庸置疑的,你要相信他,也要相信自己。」
黃文英輕拍著李小玉的手安慰她,結婚之前內心不安,是每個人都要經歷的。
「好,黃媽我記住了,我們一定會好好過的。」
李小玉希望不久後,能聽到李安志兩人的好消息。
因為在他們住進來不久後,就給兩人泡了藥浴,再加上平日裡的調理,相信兩人很快就能如願以償。
這也是李小玉能為他們做的唯一一件事,有個血脈相連的孩子相伴,總好過她的照顧,也算是她為自己減輕負擔吧!
李安志將李小玉的手放在歐峰掌心,哽咽著道。
「你要全心全意地對我閨女,若是有一點對她不好,我肯定上門揍你。」
「爸,我會一生將她捧在手心,決不失言。」
歐峰眼睛一動不動地看著一身新娘服的小媳婦,美顏得讓他眩目。
他一直知道小媳婦是漂亮的,稍一打扮就讓他移不開眼,而這份美是獨屬於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