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閱讀上一章

第302頁

    牆上也沒有被人翻越過的痕跡,顧平安皺眉, 跟黎旭說:「我總覺得昨天晚上除了他們師徒兩個,這小院裡還有其他人。」

    黎旭說:「該查的都查了,封鎖現場,先回去把信息匯總一下再說吧。」

    開發區派出所沒有法醫處也沒有能夠停屍和屍檢的地方, 再加上七年前的案子發生在東城區,所以這案子直接移交給了刑偵隊。

    田所長似乎鬆了口氣, 照片還沒找出蹤跡, 送照片的人就死了,這案子越發撲朔迷離起來, 他還真擔心砸在自己手裡, 有刑偵隊的人接手, 開發區這邊就輕鬆多了。

    黎旭叮囑他:「麻煩留意開發區這邊兒的慣偷,如果余大力是被滅口,那這消息傳的也太快了,泄露消息的肯定是熟人。」

    顧平安也覺得如此,曹旺就算沒殺他師父,也可能在昨晚見過外人,泄露過消息,不然的話就剩下一種可能。

    會議室里,她跟黎旭說:「黎隊,有沒有可能是這個連環殺人犯丟了錢包,害怕事情會暴露,就開始尋找偷他東西的小偷。然後他和我們一樣,在昨晚找到了余大力,只是我們搶先一步,也許他當時就在外邊盯著咱們,也許是等咱們走了,余大力師徒兩個喝酒的時候,他在外面聽見他們談這件事,於是直接殺人滅口。」

    鄒卓搶著道:「這種可能不是沒有,但你覺得他能夠找到余大力嗎?咱們市裡的慣偷不多,但也不是就他們師徒兩個,再說他怎麼確認這個錢包是他自己掉的還是被別人偷的。」

    黎旭說:「小顧的推測其實很有道理,因為余大力在這一行還算有名,而他又突然說要金盆洗手,咱們昨天晚上不就是在燒烤攤上聽到了他的異常,這才找上門嗎?」

    鄒卓不說話了,顧平安卻在紙上劃拉著時間線,從八三年開始,那人一直沒被抓住,膽子肯定越來越大。

    除了他們四個,田副隊跟嚴國華還有治安大隊那邊的劉隊長跟他的副手也過來了。

    黎旭見人來得差不多了,就把案情跟他們通報一遍,順便也再梳理一下。

    「第一起案子是在83年6月2號,清潔工在東城區垃圾桶里發現了這些屍塊。」

    他說著把那幾張照片貼到案情板上,「受害者是23歲的江小美,家人說她是去跟男朋友一起逛街,但她男朋友在公園等了很久,都沒有等到她。因為是成年人,到第二天她還沒有回家,這才報了失蹤,一開始以為她是離家出走了,或者出了意外,去車站,還有公園的池塘和河邊這種地方找人,可一直沒發現她的蹤跡。直到十天後,也就是6月2號有人在垃圾桶里發現了屍塊。魯法醫說死亡時間在兩天內,屍塊只有7塊,拼湊不出完整的遺體,上面的花紋也看不出有什麼含義,當時也有人懷疑是地圖,但和許多地圖對比過,都沒有相似之處。」

    顧平安問:「查過她男朋友嗎?」

    「查過,她男朋友很熱心腸,他等不到江小美,在公園幫著一個鋪地磚的工人邊幹活邊聊天,那個工人還勸他小姑娘出門就是麻煩,讓他耐心等。我們也查過他的人際關係,他和江小美認識的所有人都挨個查了一遍,有些可疑的還盯了很長時間,沒有任何異常。江小美的屍體在十天後被發現,死亡時間在兩天內,也就是說兇手有一個安全的地方來囚禁江小美,因為案子性質太過惡劣,我們通過各種手段查了豫東市的各種地下室暗房,還有平時搜索不到的地方,沒有任何收穫。」

    劉隊長說:「當時還沒有刑偵隊,這案子是我負責的,不誇張地說,我們能把豫東都翻了個遍,可就是沒有找到一點線索。」

    田副隊也嘆氣:「我沒跟著辦案,但這事我也記得。」

    黎旭又把顧平安畫出來的那幾張照片貼到案情板上,「然後是三年前,也就是87年,余大力收破爛收上來幾本初中課本,在裡邊發現了這樣的幾張照片,他當時剛出獄,覺得害怕就把書跟照片都燒了。」

    劉隊長不由抱怨道:「這老頭子也是絕了,你不敢報警,哪怕把書扔到垃圾堆里呢,怎麼就燒了?真是老糊塗了,這麼重要的東西他不但燒了,連在哪兒收的都記不清!」

    顧平安突然道:「他是真記不清嗎?還是怕得罪人,才不敢說是從哪收上來的?他當時也就五十出頭吧,真不算老。他說收了半車東西,能都是書嗎,記得是課本,卻不記得是什麼課本?我總覺得他沒有說實話。」

    黎旭皺眉:「如果余大力在這一點上有所隱瞞,那也就是說他可能認識照片的主人,他被滅口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可如果他認識這個人,害怕這個人,又怎麼會去偷他的東西呢?」

    顧平安無奈道:「也對,確實說不通。」

    黎旭也只說這裡確實存疑,就接著說下去,「余大力是在87年10月份收的破爛,他只看到了照片,不確定這些照片是在哪一年拍下來的,但其中一張照片的部位和83年江小美照片有重合,部位相同但花紋不同,肌膚狀態不同。也就是說這肯定有另一個受害者,但不確定是在哪一年被害的。」

    他說著在這名受害人的被害時間上畫了個問號,又接著道:「然後就是大前天,6月7號,余大力在東關大集上偷了一個錢包。」

    顧平安把錢包推到桌子中間展示,黎旭又把那兩張照片貼出來,「余大力在6月7號偷了錢包發現這兩張照片,在6月8號也就是前天下午,他把錢包放到了開發區派出所的戶籍科內。開發區那邊的田所長確定這是人體組織後馬上通知了我,我這才想到83年的案子。」

    Tips:如果覺得不錯,記得收藏網址 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 (>.<)

    <span>: | |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已經是最後一章了 »

第302頁

你剛剛閱讀到這裏

返回
加入書架

返回首頁

書籍詳情 返回我的書架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