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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榮祿密謀(1)
吳德瀟曾寄書責梁氏。
其實梁啓超是不能不被他老師牽著鼻子走!如果康有為真是“保皇”而非“禍皇”,則公布第一次密詔(嚴格而言,密詔是誇張的說法。至於“衣帶詔”,更是只有康有為這個大騙子才能說得出口的名堂),除了“果使如此,則朕位且不能保”這句話,稍覺刺耳以外,亦並無足以使得慈禧不悅的地方,尤其是“不致有拂聖意”一語,足以邀得體諒。
光緒實在很不幸,他一生所最敬愛親信的三個人,對他都是害多利少。首先是翁同,原是太平宰相的底子,偏逢國勢陵夷,列強合而謀我的大變局。論到以帝師的地位為天子分憂分勞,則既不能結李鴻章、張之洞以內外相維;亦不能籠絡如榮祿一班後黨,以調和兩宮。才不足以駕馭張蔭桓,故善善而不能用;學不足以駁正康有為,故惡惡而不能去。一方面不能覺察榮祿在暗中為保衛慈禧個人利益的活動,一方面又不能覺察張蔭桓向內務府挑戰所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以致辱及己身,亦連累了光緒。
第二個是珍妃。慈禧對她,跟對翁同一樣,知道她對光緒的影響力,初意籠絡,想收為己用。哪知她恃寵而驕,居然敢無視太后及皇后在宮中的權威。同時她御下亦有問題,以致慈禧得以抓住她宮中太監的把柄,作斷然處置。如果珍妃有見識,能充分體會到光緒的處境,委屈一時,曲意善侍慈禧,對隆裕亦能尊以後禮,那就不但她自己的一條命不會送掉,光緒的日子亦會好過得多。
第三個就是康有為。慈禧本無廢立之意,主要的是所謂“衣帶詔”中那句光緒措詞,一時失檢,用了一句“果使如此,則朕位且不能保”的假設之詞,為康有為用來大作文章,仿佛光緒眼前就有被幽禁之禍,非立刻領兵勤王,不足以救護不可。在慈禧看,這是為子所誣,而又無法辯白。積怒積鬱,無可宣洩,索性想到立大阿哥了。
其次,康有為的醜詆慈禧,亦勢必使她痛恨光緒。這不是遷怒,根據有其父必有其子這句成語,用邏輯推演而得的結論是:有不孝的皇帝,才有敢罵太后的逆臣。如果皇帝孝順,康有為如此醜詆,豈不傷帝之心?殊不知康有為根本沒有想到如何去保護皇帝。黃彰健《戊戌變法史研究》中,曾引中央研究所藏康有為未刊文稿縮影中的《謝欽派督辦官報局折》,而內容則為致英國公使的照會,醜詆慈禧之言如此:敝國經義,天子於正嫡乃得為母,妃妻不得為母。偽臨朝太后那拉氏者,在穆宗時為生母,在大皇帝時,為先帝之遺妾耳。母子之分既無,君臣之義自在。垂簾正位,二十四年。但見憂勤,未聞失德。乃以淫邪之宮妾,廢我聖明之大君。妄矯詔書,自稱訓政。安有壯年聖明之天子,而待訓政者哉?
民無二王,國無二君。正名定罪,實為篡位。偽臨朝淫昏貪耄,惑其私嬖,不通外國之政,不肯變中國之法。向攬大權,荼毒兆眾。海軍之眾三千萬,蘆漢鐵路之款三千萬,京官之養廉年二十六萬,皆提為修頤和園之用。致國弱民窮,皆偽臨朝抑制之故。偽臨朝素有淫行,故益奸凶。太監小安之事,今已揚暴。今乃矯詔求醫,是直欲毒我大皇帝,此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憤者也。偽臨朝有奸生子名晉明,必將立之,祖宗將不血食,固中國之大羞恥。然似此淫奸凶毒之人,廢君篡位之賊,貴國豈肯與之為伍,認之為友邦之主?
所謂“有奸生子名晉明”,不知指誰?是否載漪?從未聽人說過。甚願熟於清史稿的陳捷先、金承藝兩教授,為我解惑。
貴國政府主持公義,調兵會議,速為救援,除我篡弒之賊,保我大皇帝聖躬,歸我大皇帝權力,貴國既施我大德,我大皇帝復辟,必將格外圖報。公法仁術,理必宜之。
本督辦不能預救,辜負聖恩,萬死間關,謹存密詔,遊走萬國,涕泣陳辭。敬為我大皇帝匍匐求救。
說“遊走萬國”時,康有為已存下到海外騙華僑斂財的打算。打出的旗號便是“勤王”,而動輒以“辦大事”為言,辦大事要花大錢,而捐募所得,去路不明,為此康有為、梁啓超師弟,常爭辯。
在光緒的心目中,康有為較之翁同更足重視,因此康有為之辜恩賣君,亦就更不可恕。自來談戊戌政變者,常忽略一事,即翁同之被逐,與召見康有為,在日期上銜接之密,絕非偶然。戊戌四月二十三日下“明定國是”詔,出於翁之手筆,他本定二十四日出京,因見此詔,乃留京師。二十五日徐致靖疏薦康有為,奉旨“著於二十八日預備召見”。不意二十七日即有驅逐翁同的懿旨,榮祿出督直隸,明是勤兵觀變。而“著二品大臣具折謝恩召見”,無異再度垂簾。在這種態勢之下,竟未能嚇阻光緒,決心召見康有為,可見其背城借一的心情。不幸地這一注賭押在康有為身上,是太不值得了!
據康有為自編年譜,記此次召見情形:二十八日早入朝房……吾入對,上問年歲出身畢,吾即言:“四夷交迫,分割至,覆亡無日。”上即言:“皆守舊者致之耳。”吾師稱:“上之聖明洞悉病源,既知病源,則藥即在此,即知守舊之致禍敗,則非盡變舊法與之維新不能自強。”
上言:“今日誠非變法不可。”吾言:“近歲非不言變法,然而少變而不全變,舉其一而不改其二,連類並敗,必至無功。譬如一殿,材既壞敗,勢將個覆,若小小彌縫補漏,風雨既至,終至傾壓,必須拆而更築。力可庇托,然更築新基,則地之廣袤,度之高下,磚石楹桷之多寡,窗門楹朽之闊窄,灰釘竹屑之瑣細,皆須全局統算,然後庀材鳩工,沉乃可成。有一小缺,必無成功,是殿終不成,而風雨終不能御也。”上然之。
吾乃曰:“今數十年諸臣所言變法者,率皆略變其一端,而未嘗籌及全體。又所謂變法者,須自製度、法律,先為改定,乃謂之變法。今所言變者,是變事耳,非變法也。臣請皇上變法。須先統籌全局全變之,又請先開制度局而變法律,乃有益也。”上以為然。
吾乃曰:“臣於變法之事,嘗輯考各國變法之故,曲折之宜,擇其可施行於中國者,斟酌而損益之,令其可施行,章程條理,皆已備具,若皇上決意變法,可備採擇,但待推行耳。泰西講求三百年而治,日本施行三十年而強,吾中國國土之大,人民之眾,變法三年,可以自立,此後則蒸蒸日上,富強可駕萬國,以皇上之聖,圖自強,在一反掌間耳。”
第三章榮祿密謀(2)
康有為之大言炎炎,類皆若此,但“以皇上之聖,圖自強,在一反掌間耳!”自足歆動積鬱已久,復新受刺激的皇帝。以下又記:上曰:“然,汝條理甚詳。”吾乃曰:“皇上之聖既見及此,何為久而不舉,坐致割弱?”上以自睨簾外,既而嘆曰:“奈掣肘何?”
吾知上礙於西後無如何,乃曰:“就皇上現在之權,行可變之事,雖不能盡變,而扼要以圖,亦足以救中國矣。惟方今大臣,皆老耄守舊,不通外國之故。皇上欲倚以變法,猶緣木以求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