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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與書二者不可兼得,真相者也。
“屁!我墮不墮落關你什麼事?你憑什麼管我?!我有人權,我有完全支配自己的權利!我就墮落你管的著嗎?!
我和我的老師是真愛!難道和他在一起就叫墮落嗎?!你們這是強詞奪理!我抗議!”
可惜小女孩就算聽到張偉的話,也似乎一點都沒有聽進去,依舊在大喊大鬧著。
果然叛逆期的小孩,不管說什麼都聽不進去,堅持認為自己永遠是對的。
可惜沒什麼用,沒過幾分鐘,她家長就開車趕過來了,連拖帶拽的把這個小女孩給架了回去。
估計要是個小男孩,回去少不了一頓皮鞭炒肉,不過女孩子家長估計也捨不得打。
唉,世道真的是變的越來越奇怪了。
鄒雨看著被家長拖回去的小孩子嘆了一口氣,有些無奈的說:“現在的小孩子也太早熟了吧?我像她這麼大的時候,根本什麼都不懂。更別說話嚷嚷著什麼真愛了。
她們這個年紀真的能懂得什麼叫做真愛嗎?大概也就是從家長那邊缺失了感情,在另一個地方得到彌補,卻以為是愛情。”
“切,我活了二十多年我都不知道什麼叫做真愛。
而且大環境嘛,小孩子從小接觸的東西越來越多,同時也雜,所以變得早熟。
而大部分家長都要忙於工作,工作的壓力有時候讓他們顧不上自己的孩子,孩子缺少家長的陪伴,導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有的時候家庭的教育永遠比學校重要……可惜有的家長在自己教育失敗的時候就要想辦法推脫,又導致了楊教授那一群人看到了商機。”
張偉不免搖了搖頭說道,很多家長忙於工作,沒有辦法照顧好孩子,導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然後身為家長的尊嚴就讓他們沒有辦法承認是自己的失敗,所以就要找一個東西來當做替罪羊。
十年前是漫畫,現在是遊戲,未來又會是什麼?
但是對於孩子,不,應該說對於一個人來說,自由永遠是相對的,自己的自由是在不傷害到別人的情況下。
有的人說看不起聖母,可是大家麻煩分析聖母和聖母婊的區別。
很多人根本就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就在默默的做好事,做志願者,他們付出了自己的時間,金錢無償的為別人奉獻。
難道這樣的人也應該被罵嗎?被罵的不是應該是那些叫別人無私奉獻的聖母婊嗎?傷害別人利益去奉獻了那些人嗎?
之所以要管束人們的自由,就是為了不讓個人的自由影響到別人。
當然了,關於這條法律也有例外,比如說刑法第13條的但書條款,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比如說青梅竹馬的辯護理由,一個15歲的小男孩和一個13歲的小女孩談戀愛,然後兩個人在你儂我儂的情況下自願發生的關係。
大家認為對這兩個小孩有沒有必要處理?
沒有必要,雖然15歲的小孩子在理論上已經要對強姦承擔刑事責任。
這裡面的立法本意是什麼?
就像鄒雨說的,為什麼法律要規定和不滿14歲的幼女發生關係一律按強姦論處?
的的確確是限制了她們的自由,因為如果自由不限制的話,就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社會上就算已知曝光出來的那些變態金魚佬還少嗎?所以才需要保護小孩。
但是一個15歲的小男生和一個13歲的小女生談戀愛,男生有沒有利用女生的無知?
嗯,理論上來說女生都比男生早熟……
所以說這個是唯一一個例外,被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
除了這個以外法律上面還有一種叫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比如說大家最熟悉的冰冰案。
逃稅漏稅那麼多,明顯是觸犯法律了,為什麼沒有把她抓起來呢?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他也不是犯罪,而不是定罪免刑。
在我國刑法當中只有兩個地方使用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種是屬人管轄,如果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然後另一個就是剛才說的冰冰案,她所適用的條款叫做逃稅初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最後沒有抓她,只是讓她把稅款給補繳了,把滯納金給交了,因為這是她第一次被抓獲。
當然了,如果她以後還有這個膽子,呵……
周慕雲看著張偉有些奇怪的問:“你什麼時候口才變得這麼好了?”
“切,我口才一直這麼好,再說了,干我們這行的口才不好,能混的下去嗎?
對了,我剛才也算是幫了你的忙,對吧?”張偉聽到這話嘿嘿笑道,看他這個表情明顯就是在打什麼壞主意。
周慕雲聽到這話,眼皮跳了跳,總感覺張偉沒打什麼好主意:“嗯……你想幹什麼?”
“嘿嘿嘿。”
第183章 183.銀行帳戶流水
銀行不管什麼時候人永遠都不少,畢竟現在這個時候還是紙幣的天下,行動支付別說普及了,才誕生沒多長時間。
而且銀行在大多數普通人看來相比於一些不穩定的投資,在他裡面吃利息反而穩定一點,至少,想必漲價的速度和利息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