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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研究不能脫離內容和意義。
研究方法上,社會學的統計和心理學的分析是同樣重要的。
(發表於《現代文學研究》叢刊)
小生常談篇現代文學研究之我見
現代文學,研究到今天,幾乎所有的角落都被人們搜撿遍了。就像今天的圓明園,很難再從中拾到一片殘磚斷瓦了。於是乎,研究者們都感到了一種困惑。但同時也有不少人從這種困惑中敏感到突破的即將降臨。於是人們講理論、講方法,期待在自己手上突現這次歷史性的突破。然而文學研究與其他科學研究一樣,具有不以研究者的主體意識為轉移的客觀發展規律。萬有引力定律的建立,並不是因為有了牛頓,元素周期表的出現,也不是因為有了門捷列夫。科學的進展無止境,文學研究上的突破也會不斷出現。但是,就一個具體的時代來講,它的文學研究水平是受這個時代的種種上層建築、意識形態制約的,也就是說,它的發展是有時代的極限的。古人研究李白和杜甫,不會把他們列為浪漫主義和現實主義的代表;晚清人研究《紅樓夢》,也不會得出它的主題是反映封建制度崩潰的結論。所以,我們今天展望現代文學研究的發展趨勢,就應該看看它與當今的整個上層建築、意識形態的關係,然後再來探討它本身存在的潛力、矛盾等內部問題。
現代文學,作為一個研究客體,已經成為一段靜止的歷史。自從王瑤先生《新文學史稿》問世以來,我們可以看到,每一階段的研究主流無不服從於該階段的時代精神的要求。僅以魯迅為例,就可以說明這個問題。現代文學研究的每一次較大突破(或者是倒退),都與整個時代精神、社會心理密切相關。研究的最高水平一旦與時代精神的要求達到“互洽”,那麼,突破便不再出現,剩下的任務是鞏固這一水平,為下一個歷史階段的未來突破進行準備工作。
目前,我們的現代文學研究領域湧現了許多探索性的文章和力求創新的文學史著作,可是我覺得他們還只是盡到了“破壞”的作用,而突破不僅僅是破壞,還必須有新基礎、新框架的建設。這種建設何時能夠到來呢?旁顧一下文學的其他領域,似乎大家都面臨著同樣的困惑。我們缺少一個切實有用的文學史理論,缺少我們自己專業的方法論,甚至缺少對於現代史普遍的基本準確的認識和把握。我們去向哲學、美學、歷史學、心理學、社會學求助,可是我們發現,他們也正懷著與我們同樣的焦灼,他們也在期待著我們的有所突破將對他們有所啟示和幫助。這是我們的現狀,但整個現狀是沒有滿足我們當今的時代精神的要求的。時代要求我們重新認識和評價100多年以來中華民族的所思所作,要求這種認識和評價與全民族從物質文明到精神文明的全面改革和開放“互洽”。由於這種現狀與需求的矛盾,我們可以說,突破的來臨不會太久,但也不會太近。它不會像新文化運動那樣,在幾個早晨便戰果纍纍。如果允許我僅憑直覺做一個缺乏充分依據的大膽估計的話,我認為這次大的突破很難在新世紀的頭幾年內實現。在此之前,將會有許多小的突破繼續進行著破壞和一點初步的建設,正像大地震來臨之前往往會有許多小地震一樣。
當然,設想歸設想,我們不能根據設想來安排我們的研究步驟。我們的出發點仍然是現狀。在這個現狀的發展趨勢下,現代文學史的諸如分期、性質、主流等基本問題將會出現新的占主導地位的結論。在大突破到來之前,微觀研究將比宏觀研究進行得廣泛、活躍。同時,方法論的問題也將由探討到初步解決。總結性的論著將有一定數量的湧現,作為大突破到來之前對舊的現代文學研究的一種清算。它的作用和意義正如同魯迅先生為他的雜文集所取的名字——《墳》。錢理群、溫儒敏、吳福輝編寫的《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可以說是這群墳中的頭一座。書中所採用的比較穩妥的結論的部分,正是為這類穩妥結論所唱的輓歌;而那些運用了最新研究成果的部分,則為今後新著的產生暗示了一條新路。因此,處於目前這個歷史時期的現代文學研究工作者,一面應該對我們的專業前途充滿信心,一面應該做好進行大量艱苦細緻工作的思想準備。這樣,我們才能使自己的生命意義與專業研究、與時代精神達到互洽。如果說我們的時代正孕育著一個振奮人心的質變的話,那麼,我們即便成為歷史的中間物,也同時正做了歷史的幸運兒。
小生常談篇關於現代文學的概念
在中國現代文學研究中,有一個問題越來越醒目,即對於“中國現代文學”這一概念存在著各種不同的理解。筆者在北京大學中文系講授“中國現代文學史”課程時,曾組織學生進行討論,幾乎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觀點。在中國的通常語境裡,1840年以來的歷史被劃分成三大階段。1840-1919年是“近代”,1919-1949年是“現代”,1949年迄今是“當代”。以此為參照,那麼“中國現代文學”就是基本上對應著中國現代史的文學。目前學術界大多採用1917年到1949年的教學/研究框架。通常簡稱為“現代文學三十年”。但是,這樣使用“現代文學”概念越來越多地遇到各種複雜的問題。在國外的非漢語學術界,很難從語義上區別“近代”、“現代”和“當代”。比如日本就把“現代化”稱為“近代化”。在國內,一般情況下,“現代”和“當代”是同義詞,只有專門學習過現代文學史和當代文學史的人才能區別這兩個概念。所以對現代文學的範疇問題發生越來越多的質疑。特別是21世紀的到來,使這個問題更加凸顯。當我們說“現代”的時候,不是指包括說話時的“現在”,而是指半個世紀以前。這已經給我們帶來了許多不便。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個範疇加以清理。
可是,當我們試圖清理“現代文學”這一概念的時候,就會發現問題的複雜性。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現代”這一概念具有多義性。它不僅僅是一個時間概念,同時也是一個價值概念。比如現在同是2004年,我們卻可以說歐洲比非洲“現代”,還可以說某件東西很“現代”。因此,對現代文學的理解不僅僅是時段上的差異,而且包括空間上的差異。
讓我們分別列舉並進行簡評。
從時間上說,首先存在一個“現代文學”的上限與下限的問題。
關於“現代文學”的上限,有很多不同的觀點。第一種是1919年,劃分點是“五四”運動。理由是文學與政治應該一致,“五四”運動使整個中國文化得到更新,中國文學的性質當然也發生了質變。這種觀點目前在中國現代文學研究界很少,但是學者以外的很多人都這樣認為,特別是中學語文課本就是這樣教的。筆者給一年級大學生上現代文學課時,第一天問他們現代文學什麼時候開始,他們全部說是1919年。這個觀點思路明確,缺點是過於簡單,因為實際上還是要去追溯1917年的文學革命和1915年的《新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