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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小鎮上的景物,她一直也沒有看清楚,因而在她的記憶里或在我的印象中只是縱橫的幾條虛幻而冷清的小街,或者乾脆只是一些參差排列、色彩單調的幾何形體。太陽升起來的時候,她走到了小鎮的邊緣。她爬上一段頹敗的城牆,看見了遼闊如海的一片綠色;那是還沒有長大還沒有開花的向日葵,新鮮稚嫩的葉子牽連起伏鋪地接天,晨風和朝陽里閃閃耀耀的新綠如cháo如浪,仿佛地盪山搖。她像小時候那樣旁若無人地跪下來,跪在城牆沿頭的荒糙里,呆呆地望著。眼前這情景她好像見過,但不知是在哪兒,也想不起可能是在哪兒見過。也許是在過去,也許是在未來,過去遺留在夢裡,或者未來提前走進了夢中吧。我有過類似的體驗:一種情景,或者一種感覺,仿佛曾經有過,發生過或者經歷過,但是想不起由來,甚至明明知道那是不可能見過的,但無疑又是多麼熟悉。這怎麼解釋呢?也許是前世所見?但更可能是一個久已忘懷了的夢,一個從開始就沒有記住的夢,或者是一個白日夢——未來。在你的心中的造化。但那夢景變成情緒瀰漫在心靈中而沒有留在大腦里,憑智力很難把它找回來。
女教師O 跪在荒糙叢中,她很幸運——我為她找回了一幅夢景,因而她的一個久已疏淡了的夢想不召而至:那綠色也是這樣地飄繚搖盪,那天空也是這樣浩翰無涯,但沒有一點兒聲音,天上都是燦爛的雲彩,一隻白色的鳥兒舒展地飛入畫面,翅膀一張一收一張一收也沒有一點兒聲音,從天的這邊飛向天的那邊,在遠處的地平線上就有了一座老屋,鳥兒正是朝那兒飛的,那鳥兒飛得灑脫,優美而真切,飛得無拘無來毫不誇張,但那老屋卻相當虛幻、縹緲,仿佛只是一種氣息的凝結,唯那一種古老房舍的氣息確鑿存在,鳥兒正是朝那兒飛的,那隻白色的鳥兒,飛得沒有一點兒聲音……這個夢也許她對我說起過,也許沒有。但在我的印象里或在寫作之夜,分明有這樣一幅屬於她的夢景。這究竟是我的夢還是女教師O的夢呢?無關緊要。究竟是過去的經歷呢還是對未來的憧憬?都無關緊要。但夢中那老屋的樣子只好在醒後憑藉希望才可描述。我有時猜想,在O的南方老家,或者在她對南方的思念里,必有那樣一座老屋。O弄不清這夢的原因,也記不準是在什麼年齡上開始做的了,總之很早,那隻鳥很早就飛進過她的夢裡,那古老房舍的氣息流進她的夢裡肯定更早,這夢她做過很多次,但有很久沒再做了。
O在那小鎮上呆了三天。最後一天她又做了那個夢,與以往大為不同的是那個夢境變成了一幅畫——掛在美術館中的一幅畫。那幅畫掛在一個不為人注意的角落裡,美術館是一座輝煌飄逸的現代建築,廳廊迴轉層層疊疊何能根本走不出去,闃無一人,光亮寬坦的地面上只有她自己的影子和腳步、腳步聲漸漸被巨大的空曠所吞噬,她卻找不到那幅畫了,到處找也找不到它了,但能聞見它的氣息,虛緲而確鑿的氣息到處瀰漫隨處可聞……
“是否就是那座老屋的氣息?”多年以後我問O。
“不,不不,一點兒都不,”她說,“跟那氣息完全不同。”
醒來,她以為她一下子就明白了這次夢的含意。她蒙蒙懵懵坐了一會兒,心想對畫家如此魂牽夢縈到底算什麼?是崇拜?還是愛情?她相信是後者;如果這仍然不是愛,她想像不出愛還能是什麼。在以後的七年裡她將不斷地遵循這個邏輯而不斷地得出同樣的結論,直到死。一直到死。不過她第一次感到死的誘惑,恰是在她得出上述結論的同時。她離開那座小城回來,列車越近終點,死亡越是像一頭溫存的怪鳥(當然不是白色的,而且也不會飛)在她心裡不住聲地取媚邀寵,驅趕不去。她見過死,我也見過,七歲見過一個老人壽終正寢,十五歲見過一個中學老師跳進了十幾米高的煙囪,二十歲在農村見過一個婦女死於難產和一個結實的漢子死於塌方,開始是驚駭、倉惶、深不見底的湮滅和悲恐,然後便只是偶爾的沉鬱,再後來就不多想,死和生一樣成了悵然常駐的疑問便不再去多想。O卻從未像現在這樣,想到死竟生出絲絲縷縷的柔情,覺得輕鬆覺得安泰,仿佛靜夜中一曲牽人入夢的笛簫。不不,O絕不是想如果畫家不接受她的愛她就去死,不,絕不是,而是:如果她當時的丈夫執意不肯跟她離婚的話,她想她總歸活不成。至於畫家,她甚至還沒來得及去想需不需要向他表白。
20
她回到家裡。看見那個還是她丈夫的人,她首先想到的是:她睡在哪兒?最緊迫的問題是:她今夜睡在哪兒?她不再能做到與眼前這個男人同在一個房間裡過夜了。這當然不是個法律問題,其至也不是感情、良心、或欲望問題。若說感情,她現在甚至願意以死來安慰他,使他快樂使他免受傷害,讓他幸福。若說良心,她現在並不對畫家負有什麼責任,因而是完全可以與這個還是她丈夫的人同床共衾的。欲望呢?她看著眼前這個男人,相信自己對他過去沒有現在也仍然沒有什麼生理上的厭惡,如果換一種心境,她相信她仍然是可以和他做愛的。但現在不能。是否從現在起永遠不能了呢?也許吧,但不知道。為什麼呢?似乎僅僅是個形式問題,是形式的障礙,或者是儀式問題是儀式的錯位,至少眼下是這樣。就好比說,你決不能在婚禮上採用葬禮的儀式,也決不能在葬禮上播放婚禮進行曲。這時候,形式,是至關重要的。但她自己也想不通為什麼這樣看重形式,這樣苛刻地對待一種形式。很可能是因為:比如一個騙子,別人不知道他在騙人。但他自己不可能不知道他是在幹什麼,因而他無法再用同樣的方式騙自己。關鍵就在這兒——任何形式都是要說話的,都是一種公開的或悄悄的告白,一種形式不是表達一種真意,就是變賣一種真意。你可以閉目塞聽,但你無法關閉心靈的耳目,誰也逃不脫這形式的告白。比如性,那赤裸的相見,不是赤裸地表白愛的真誠、坦蕩,就是赤裸地宣布對愛的輕蔑和抹殺。
“我太累了我想早點兒睡了,今晚我自己在客廳睡。”
她說這話的時候不敢看她的丈夫,什麼都不敢看哪兒都不敢看,急轉身走進客廳,那樣子想必是又孱弱又委瑣又狼狽又滑稽。那一夜她痛痛快快地厭惡著自己,詛咒自己,死亡整宿都在她心裡扑打著翅膀喋喋不休。她想,這必就是愛情了?那形式躲避開一個合法的婚姻,一定是給愛情保留著了?那她對身邊這個無辜的人也許從前是但現在肯定不是愛情了?可她又是多麼希望他不受傷害,希望他快樂和幸福呀——這是真的,確鑿無疑是真的,這樣的感情不是愛情嗎?是什麼呢?哦,死,人們為什麼會認為死是最可怕的呢?她像個十五、六歲的小姑娘那樣,懷著恐懼和迷茫或者還有激動,問自己:愛情,到底是什麼?愛情不是法律,對,不是。愛情不是良心,對,至少不是由良心開始和由良心決定的。愛情不僅僅是生理的快樂,對,不僅僅是那種事。那麼,愛情也不是愛護的感情嗎?不是。至少不全是。主要不是。從根本上說,不是。否則,愛情的對象就可以是很多人了。愛護的感情,加上性慾,就是了嗎?當然不,至少那決不是一個加法的問題。那麼到底是什麼呢?